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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察右前旗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4-05-16 10:54:41
来源:小升初网  

  为依法保障察右前旗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不断优化教育领域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入园入学办理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基教〔2024〕3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保障2024年察右前旗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结合察右前旗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确保具有察右前旗户籍的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教育部“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察右前旗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按照公平和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

  (三)坚持面向全体、均衡发展的原则。保障片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与特殊群体学生按时入学,严控班额,顺序报名,报满为止。按照市教育局统一“阳光分班”要求,为入学新生均衡编班,全面推动素质教育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四)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原则。在保持片区、学区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依据学校招生计划、学校布局和生源分布等情况,稳步推进多校划片,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着力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均衡。

  (五)坚持产权优先原则。根据房屋产权规划用途,“住宅”优先于“公寓”分配;分配时《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优先于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优先于《认购协议》(《认购协议》由住房综合保障中心出具)及其他房屋所有权证明;分配时已入住的房产优先于未入住的。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察右前旗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决定成立察右前旗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吕宝平  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李志敏 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曹明亮 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总督学

  赵建功 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旗纪委监委驻教体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闫   力 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晓烨 教育体育局副总督学

  成  员:

  尹   启 教育体育局教育股负责人

  朱   琳 教育体育局幼特教股负责人

  白   浩 实验小学校长

  张志强 新世纪小学校长

  王海龙 政宜小学校长

  冯燕华 北八小学校长

  蔚志勇 黄旗海学校副校长

  李   胜 平地泉中心学校校长

  梁志凤 奋进小学校长

  曹东升 玫瑰营中心学校校长

  邢永飞 煤窑中心学校校长

  康俊青 第三中学校长

  米盛荣 平地泉中学校长

  王立新 优加中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此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办公室设在教育股,办公室主任由尹启兼任。

  四、政策措施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初中免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近年来教育部有关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旗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延缓入学或休学时应该提供学生监护人提供的书面申请;学生因病缓学还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不能正常在校学习的病历证明书。

  (二)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生源就近入学的基本要求,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判或者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

  (三)支持人口调整政策,有效减轻家长负担。对二孩、三孩入学进行适当照顾。凡因属地学校划片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兄(姐)分配同一所学校情况时,在兄(姐)按属地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其在读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实行随机派位录取、阳光分班的学校,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

  (四)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校加强学生及家长信息保护,严格按照学籍信息采集表内容采集信息。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报名时可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五)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确保“应入尽入、应保尽保”。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六)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绝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应就近安排接受义务教育;中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教育体育局协助向其他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对需专人护理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片区学校安排送教上门,并注册学籍。

  (七)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

  1.在察右前旗范围内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条件的军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移民管理人员、边防民警人员子女,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优待政策,根据片区生源状况和家长意愿,在招生计划和班容量允许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入学。

  2.来察右前旗投资兴业的企业家和察右前旗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片区生源状况,在招生计划和班容量允许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入学。

  (八)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不断完善“一校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落实义务教育各方法定责任。做好留守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控辍工作,加强教育关爱帮扶,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九)开展阳光招生与阳光分班。旗教体局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制定本旗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并向市教育局报备。招生规模超过两个班的学校要做好阳光分班、均衡编班工作,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必须坚持在起始年级公布分班方案,公开分班过程,公示分班结果,确保教育的公平、公正。

  (十)严格规范学籍管理。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新生注册学籍,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情况,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十一)规范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民办与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同步招生,严禁通过考试、面试等方式或以竞赛证书、学科成绩等为招生依据选拔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坚决制止以借读、挂靠等名义“暗箱操作”“掐尖招生”变相违规跨区域招生并进行乱收费。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旗教体局制定的招生方案,制订本校招生工作方案(包括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招生时间等内容),报旗教体局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报教体局备案。旗教体局按照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核准其招生计划,不得自行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

  (十二)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各学校要深入贯彻执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入园入学办理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教基〔2024〕38号),严格时间节点,进一步优化服务,做好系统配置、招生程序测试与人员培训、线上办理工作宣传、招生政策和报名指南的公布和线上报名、线上审核、线上录取、结果查询等工作,通过精简申报材料、规范审批流程、强化数据共享等举措,有效解决家长在提交入学材料时多处跑、跑多次、材料多、程序繁等问题,实现家长报名“掌上办”“省心办”。同时,各学校要做好未线上报名适龄儿童的线下报名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细化工作安排。各学校要细化招生工作安排,明确工作步骤和责任分工,制定学校招生方案。旗教体局对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下达招生计划并划定片区范围,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要严格均衡班额、控制班额,全面消除大班额、超大班额,超出招生计划的不予注册学籍。学校要在教育纪检组、责任督学和家委会的监督下随机分班。接受人大委员、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责任督学、学生家长和其他社会机构的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阳光分班。

  (二)禁止通过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跨区域为名收取学生择校费,也不能要求家长缴纳各种名目的赞助费。

  (三)招生期间,旗教体局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要设立招生咨询服务点,明确专人负责,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同志负责招生咨询工作,及时解答或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

  (四)要畅通监督渠道,设立咨询电话、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对违反招生规定的,要及时查处,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违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邀请媒体参与监督,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察右前旗教育体育局咨询电话:0474-3912708,举报电话:0474-3902395。

  (五)秋季开学后,教体局教育股、督导室逐校开展学生学籍情况、班级学生在籍学生情况、空挂学籍情况、学生班级与学籍不符、择校乱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坚决查处学籍弄虚作假、“以钱择校、以分择生、以权入学”等违规招生行为。

  六、招生班数、班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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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小学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

  七、本实施意见由察右前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察右前旗各中小学按照“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基本均衡”的原则招收新生。

  一、招生对象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察右前旗合法稳定居住、工作,并且符合以下入学条件:

  (一)小学一年级入学年满六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在义务教育阶段建立学籍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入学必须是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的适龄少年。

  二、片区划分

  (一)小学

  1.实验小学、新世纪小学两所学校实行多校划片:招收土贵乌拉镇及周边居住的适龄儿童。

  2.政宜小学、北八小学、平地泉中心学校三所学校实行多校划片:招收208国道以东、巴音塔拉大街以西、G6高速以南、乌和日沁路以北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其中平地泉中心学校除招收上述片区的学生外,还可招收平地泉镇及周边居住的适龄儿童。

  3.奋进小学:招收黄旗海镇及周边居住的适龄儿童。

  4.玫瑰营中心学校:招收玫瑰营镇及周边居住的适龄儿童。

  5.煤窑中心学校:招收煤窑及周边居住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

  1.第三中学:招收土贵乌拉镇及周边居住的小学毕业生与自愿入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2.平地泉中学:招收平地泉镇及周边居住的小学毕业生与自愿入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3.北京八中乌兰察布分校(察右前旗片区)、黄旗海学校(北京八中乌兰察布分校黄旗海校区)(多校划片):招收208国道以东、巴音塔拉大街以西、G6高速以南、玛拉沁路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

  4.优加中学:招收玫瑰营镇及周边居住的小学毕业生与自愿入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优先满足学校周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片区内学校可根据学位供给、依据就近入学原则详细制定本校招生入学方案。当学校学位满足片区学生入学需求时,按招生计划应招尽招;当学位不能满足片区内学生入学需求时,根据房产、户籍信息分为以下三个学位类别依次招生,若招至某类别学位不足时,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学位类型一:法定监护人具有察右前旗自有产权住房(不含商铺、车库等其他辅助用房)和察右前旗户籍。

  学位类型二:法定监护人具有察右前旗自有产权住房(不含商铺、车库等其他辅助用房),非察右前旗户籍。

  学位类型三:法定监护人无察右前旗自有产权住房,非察右前旗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优先满足学校周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片区内学校可根据学位供给、依据就近入学原则详细制定本校招生入学方案。当学校学位满足片区学生入学需求时,按招生计划应招尽招;当学位不能满足片区内学生入学需求时,根据房产、学籍、户籍信息分为以下五个学位类别依次招生,若招至某类别学位不足时,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学位类型一:法定监护人具有察右前旗自有产权住房(不含商铺、车库等其他辅助用房)和察右前旗户籍,学生本人具有察右前旗学籍。

  学位类型二:法定监护人具有察右前旗自有产权住房(不含商铺、车库等其他辅助用房),学生本人具有察右前旗学籍,非察右前旗户籍。

  学位类型三:法定监护人具有察右前旗自有产权住房(不含商铺、车库等其他辅助用房)和察右前旗户籍,学生本人无察右前旗学籍。

  学位类型四:法定监护人具有察右前旗自有产权住房(不含商铺、车库等其他辅助用房),非察右前旗户籍,学生本人无察右前旗学籍。

  学位类型五:法定监护人无察右前旗自有产权住房,非察右前旗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民办初中招生办法

  民办初中与公办初中同步报名,同步招生。

  民办初中按照旗教体局批复的招生方案,通过“蒙速办”在审批地区域内自主招生。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为学生完成网上注册,选择民办学校注册报名,相应放弃公立学校学位。

  ◆所需材料

  (一)户籍材料

  上传居民户口簿原件照片(首页、户主页、监护人页、学生页,需上传房主本人户口页),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上传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医学证明及父母的结婚证原件照片。

  (二)房产材料

  上传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监护人自购房产的不动产权证原件照片(产权证号页、产权人页);已购房但不动产权证尚未办理的,上传在房管部门已网签的购房合同原件照片(购房人信息页、房产地址页、房地产盖章页);如果不动产权证原件在银行抵押,上传不动产查询结果。

  温馨提示:

  家庭住址填写:按不动产权证或网签合同的地址选择街道办事处、社区、小区,并手动输入楼号、单元号、门牌号,(注意:所填信息必须与不动产权证或网签合同一致,如没有楼号或单元号,则楼号、单元号填“0”)。如果居住地列表内查找不到所在小区名称,请选择“其他”项目,并填写详细地址。

  (三)学籍材料

  上传学生个人学籍信息卡(毕业学校签字盖章)

  (四)租住材料

  (1)察右前旗户籍的租房户:上传居民户口簿原件照片(首页、户主页、监护人页、学生页)。

  (2)非察右前旗户籍的租房户:由监护人上传户口簿、务工证明、居住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说明:

  小学、初中学位类型一需要上传“(一)(二)(三)”项材料;(三)项就读小学一年级学生无需上传

  小学、初中学位类型二需要上传“(二)(三)”项材料;(三)项就读小学一年级学生无需上传

  小学学位类型三需要上传“(四)”项材料;

  初中学位类型三需要上传“(一)(二)”项材料;

  初中学位类型四需要上传“(二)”项材料;

  初中学位类型五需要上传“(四)”项材料。

  ◆所有材料有效日期截止到网上报名时间结束。

  四、招生程序

  (一)招生宣传(5月15日-5月31日)

  旗教体局、各中小学通过公众号等媒体积极宣传阳光招生政策,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网上注册(6月10日——6月20日)

  1.幼升小:一年级新生家长下载“蒙速办”APP并实名注册,选择“教育专区”→“乌兰察布教育”,按要求添加学生信息,选择“小学入学登记”→“察右前旗”→“立即报名”,之后根据要求如实填写学生相关信息,进行报名信息登记。

  2.小升初:七年级新生家长下载“蒙速办”APP并实名注册,选择“教育专区”→“乌兰察布教育”,按要求添加学生信息,选择“初中入学登记”→“察右前旗”→“立即报名”,之后根据要求如实填写学生相关信息,进行报名信息登记。(重要提示:具有集宁区学籍的小升初学生只能通过“集宁入学一件事”平台登记报名,选择“察右前旗”平台登记无效)

  (三)信息审核(7月17日-7月28日)

  1.北京八中乌兰察布分校(前旗片区)、黄旗海学校(北京八中乌兰察布分校黄旗海校区):7月16日前依据最终确认信息打印《察右前旗2024年义务教育入学信息采集表》。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北京八中乌兰察布分校黄旗海校区,由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公安、不动产、住房综合保障等相关部门对入学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7月17日至7月19日:对符合招生办法中类别一条件的学生进行材料审核。

  (2)7月20日至7月22日:对符合招生办法中类别二条件的学生进行材料审核。

  (3)7月24日至7月28日:对符合招生办法中类别三、类别四、类别五条件的学生进行材料审核。

  (注:线上报名审核通过的不再需要到线下审核)

  2.旗内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7月31日前依据最终确认的《察右前旗2024年义务教育入学信息采集表》,由对应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入学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四)阳光分班(8月28日-8月31日)

  各学校组织新生参加阳光分班,做到班级规模、学生性别、教师配备等各方面均衡。

  (五)各学校咨询电话

  察右前旗实验小学:胡小玉18147131282

  察右前旗新世纪小学:张晓霞 15647456878

  察右前旗奋进小学:屈文婷 18847452331

  察右前旗玫瑰营中心学校:侯兰生 13947432411

  察右前旗煤窑中心学校:邢永飞 15848074320

  察右前旗平地泉中心学校:赵媛13948493085

  察右前旗北八小学:王皓18047428969

  察右前旗政宜小学:薛官平18748419055

  察右前旗平地泉中学:王磊磊18047420488

  察右前旗第三中学:杨晓燕 13948493151

  北京八中乌兰察布分校本部和黄旗海校区:段忠海 15847415692

  察右前旗优加中学:王辉 13150838383

  五、有关规定

  (一)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由旗招生办公室统筹分配,分配后不再进行调整。对提供虚假信息者将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追究其责任。

  1.符合升学条件,但未在网上登记信息且未向招生办公室报备的;

  2.网上登记虚假信息的;

  3.无特殊理由拒绝向学校和招生办公室提供本人及其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证件的;

  4.审核时提供本人或监护人虚假证明材料的;

  5.户主和房屋所有权人非升学对象的法定监护人的;

  6.房产性质为商铺、车库等非普通住宅的;

  7.房屋所有权为多人共有的(夫妻共有除外);

  8.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在审核认定表上签字的;

  9.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名手续的。

  (二)招生工作中的房产和户籍等信息,以审核认定并经家长签字的结果为准,一经认定,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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