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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部县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4-05-14 23:35:06
来源: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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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效化解县城区大班额,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厅、市教体局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招生对象

  (一)在南部县城区小学就读六年级的在校在籍学生;

  (二)在南部县城外就读六年级需回南部县城就读初中且户籍或其法定监护人合法房产(特指住宅用房,不含商业用房,下同)在南部县城的适龄少年;

  (三)南部县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小六毕业生。

  招生对象具体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有县城户籍:即“有户无房”的六年级毕业生:该生系南部县城户籍(2023年8月31日前迁入)、父母(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在县城(滨江街道办、蜀北街道办、南隆街道办、满福街道办)无房产(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需提供由房管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县城内无房证明),以户籍所在初中招生区域确定就读学校。

  2.有县城房产:即“有房有户”“三代共居”“有房无户”三类六年级毕业生。

  (1)“有房有户”六年级毕业生:该生具有县城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县城有合法房产,以法定监护人合法房产所在地初中招生区域确定就读学校。

  (2)“三代共居”六年级毕业生:该生祖孙三代均为县城户籍,祖孙三代均在一个户口簿上,其父母双方均无其它独立房产(监护人需提供由房管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县城内无房证明)并实际居住、工作单位也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可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住房所在地学区确定就读学校。

  (3)“有房无户”六年级毕业生:该生户籍不在南部县城,但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县城有合法房产,以房产所在地学区确定就读学校。

  3.在县城区务工经商子女:即“随迁子女”六年级毕业生: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务工需提供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南部县城的居住证(无居住证的也可以提供在南部县城连续依法缴纳1年以上的社保证明〔1年指截止2024年8月31日前满1年,下同〕),同时提供父母(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1年(含1年,下同)以上的劳动合同和1年以上工资流水;经商需提供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南部县城的居住证(无居住证的也可以提供在南部县城连续依法缴纳1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同时提供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南部县城办理的满1年以上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和店铺租赁合同。随迁子女入学,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政策,按照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原则,考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规模、升学需求和城区教育容纳能力等因素,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

  4.拆迁还房户:(1)拆迁户。因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户,且尚未还房并在县城无其他房产,由拆迁地街道办统一摸排造册向县政府请示,县领导批示同意后由教科体局统筹安排解决,现场审核时需提供拆迁手续相关原件查验。(2)还房户房产。还房户房主有拆迁协议及还房协议,且有水(电、气)户头并实际居住(见水电气发票),其房主亲生子女可以其房产所在学区确定就读学校。

  5.政策照顾:指抗疫医务人员子女、现役军人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进藏干部子女、立功受奖军警子女等需要照顾的对象子女入学,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二、招生方式

  (一)县城区公办学校

  城区“小升初”招生实行“划片招生”与“微机派位”相结合,采取网上登记、现场审核、免试入学。符合条件的小六毕业生在“四川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省招生系统”)统一信息采集、统一现场审查原件、统一按招生区域录取。

  1.凡2024年县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本人户籍在县城或法定监护人合法房产在县城的,按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区域直接录取入学;学生本人户籍在县城或法定监护人合法房产在县城,小学在外地读书需回县城就读初中的,以户籍或房产所在初中学校招生区域录取入学(学生为县城户籍且法定监护人房产在县城的,以房产具体所在地初中学校招生区域录取入学)。

  2.凡2024年县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在校在籍)本人户籍不在县城,同时法定监护人在县城无房产的,在县城有户(有房)毕业生录取完成后根据各初中校点学位空缺情况实行电脑随机派位。

  3.属于政策性照顾需回县城就读初中的,按相关政策安排就读学校。

  4.“寄宿类”学校招生

  “寄宿类”是指:符合县城区小升初条件的小六毕业生,因家庭无人照管,需在学校内吃饭住宿的,可以选择寄宿类学校填报。愿意就读寄宿制初中的县城小六毕业生,可在南部中学思源校区、南部二中、南部县振兴初级中学、南部三中选择一所学校提出申请,教科体局根据学校寄宿制规划申请,核实该校当年寄宿生最大容量。如果填报该校寄宿生学生数量低于招生计划和最大容量,则直接录取,如果超过该校当年寄宿生最大容量,则结合招生计划通过电脑摇号方式确定就读学校。

  5.南部二中与南部三中招生区域一致,区域内县城小六毕业生可在这两所学校中自愿选择,按规定时间直接到所选择学校参加现场审核。

  (二)县城区民办初中

  县城区民办初中七年级招生计划由市教体局报请省教厅审核批准后直接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原则上优先招收具有南部县城户籍和住房的适龄少年。愿意就读民办学校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在“全省系统”填报愿意就读民办学校的志愿,统一信息采集、统一平台录取。报名人数低于该校招生计划,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出该校招生计划,采取电脑随机派位。

  三、招生程序

  (一)各类特殊对象原件审核备案

  1.抗疫医务人员子女、进藏干部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见义勇为个人(子女)、立功受奖军警子女审核备案5月内的工作日统一在教育股备案;

  2.县城拆迁户由所在地街道办在5月底前审核登记造册后向县政府请示报批;招商引资人员子女由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在5月底前审核登记造册后向县政府请示报批。

  3.县城外就读小学六年级需回县城就读初一且符合县城就读条件学生持户口簿(房产证)、出生医学证明、原就读学校盖章的学籍信息表原件及复印件5月底前在教育股审核备案。

  4.异地入学备案。异地入学少年法定监护人填写《南充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入学申请表》,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资料向拟就读地申请学位后到教育股备案。

  (二)信息采集

  南部县城各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2024年春季县城以外学校就读、本人户籍在县城或其法定监护人合法房产在县城需回南部县城就读初中且完成备案的六年级毕业生,各类政策照顾人员子女,由家长通过微信公众号“川教通”进入初中入学报名端口按要求填报信息,完成信息采集。

  (三)县教科体局网上初审

  县教科体局召集相关人员分校对家长所填报信息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提示修改信息并重新提交。

  (四)学校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在县城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相关部门及各初中学校参加。家长按照短信预约提示,带上户口簿、房产证(无房证明)、出生证明、学籍信息表及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预录学校现场进行审核。

  现场审核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小六毕业生必须先确认本人户籍和法定监护人房产。

  2.同一房产的房产证(不动产证),如果为几户人家共同所有,则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①共同所有的几户人家须是同胞兄弟姐妹;②在县城区范围内无其它房产,且确实居住于此。其他情况的同一房产不作招生区域认定的依据。

  3.对因故不能提供房产证(不动产证)的,若能提供以下有效证件之一者,则可确认为现家庭居住地:

  (1)已购买了商品房,开发商已交付使用但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房管局备案的网签购房合同及不动产销售增值税发票。

  (2)房产证被抵押的,需提供抵押房产证复印件,并由经办人、负责人分别签名,加盖抵押单位公章,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和经办人联系电话等,可代替房产证报名。

  (3)三代共居的,需提供三代共居的县城家庭户口簿、房产证、房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适龄少年父母及其子女的无房证明等。

  (4)引进人才住单位或企业公寓的,需提供单位证明以及县组织和人事部门证明。

  4.“有户无房”小六毕业生就读学校的确认,需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小六毕业生是县城区户籍;

  (2)其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区无房产(需由房管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在县城的无房证明);

  5.“有房无户”小六毕业生的确认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县城房产证(不动产证),尚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房管局备案的网签购房合同和增值税发票。

  6.对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需照顾的军烈属人员子女、部队转业干部子女、招才引智子女等,按规定程序审核相关条件及依据。

  7.“随迁人员子女”适龄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参照县城区小一招生入学条件提供务工或经商相关材料。

  8.自建房、期房、还房户房产参照县城区小一招生入学政策规定执行。

  9.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有关部门查实,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现场审核合格后,联合审核小组人员签字确认。

  (五)平台录取

  通过学校现场审核的学生,在“全省招生系统”上统一录取,家长可在平台上查询孩子初中就读学校。

  1.县城初中学校按照“有户有房”“三代共居”“有户无房”“有房无户”等招生类别顺序分批进行录取。其他无房无户及随迁子女类别学生,按照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到有空缺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

  2.各初中班额原则上不突破省定标准。

  3.教科体局学籍管理办公室严格按照平台录取名册注册学籍,跨区域招生及其他违规招收的学生等,一律不得注册招收学校学籍。

  (六)录取发布

  在“全省招生系统”发布学生录取情况。

  (七)扫码报到领取录取通知书

  初一新生通过扫描所录取学校二维码报到注册,到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

  (八)其他特殊情况处理

  1.关于县城拆迁户问题

  ①小六毕业生家庭拆迁后重新购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到新购房所在学区初中学校入学。

  ②小六毕业生拆迁后重新购房,所购新房已交付但因政策等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到新购房所在学区初中学校入学。

  ③因县城拓展建设按政府要求完成拆迁的家庭,如尚未还房且在城内租赁房屋居住的,由蜀北、滨江、南隆、满福街道办核实情况按程序报县政府批示后由县教科体局统筹协调解决。

  2.关于户籍变更问题

  在招生工作开始后,小六毕业生户籍在县城区内变更的,原则上在原户籍所在学区初中学校入学;就读确有困难或由外地迁入南部县的,由县教科体局统筹协调解决。

  3.特殊人群子女入学

  抗疫医务人员子女、现役军人子女、进藏干部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见义勇为个人(子女)、立功受奖人员子女、招商引资人员子女等入学,参照县城区小一招生入学政策规定执行。

  四、招生区域:点击查看

  五、日程安排:点击查看

  六、招生纪律

  各学校要在家长、学生和社会上广泛宣传县城区“小升初”招生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得随意增扩规模和班额;严禁跨乡镇跨学区招生,不得招收择校生,杜绝学生学籍挂靠在其他学校或让其他学校学生挂靠。

  各家长要严格按招生工作日程安排完成填报资料、到校审核、现场扫码报到等工作,如果家长错过招生工作时间节点未完成报名相关工作导致学生未能在系统中录取,由县教科体局根据全县空缺学位情况统筹调剂安排学校。

  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现场审核环节严格把关,确保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果因工作不负责任、弄虚作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将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责任。

  县纪委监委驻教科体局纪检组全程参与并严格监督县城“小升初”招生工作,对打招呼、批条子要求解决读书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成员单位和不按照划定学区招生、招收不符合县城入学资格学生的学校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南部县设立投诉电(0817—5522154、5530257、5581151),受理社会对学校违规招生行为的举报,对实名举报的问题及时进行核实查处。

  未尽事宜,由南部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2024年南部县城区小升初招生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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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部县小升初招生学区划分范围(招生区域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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