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进一步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构建和谐健康的教育生态,推进平湖市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89号)精神和嘉兴市教育局、平湖市人民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现制定2024年平湖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招生。以国家和浙江省、嘉兴市有关法规政策、要求为依据,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教育局统筹开展,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落实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保障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责任;落实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和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合理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二)实施阳光招生。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入学”,根据学校分布等情况,公布公办学校招生入学范围。严格按计划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全面提升招生工作效率,实施网上报名招生。加强政策宣传,坚持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免试入学,实施均衡分班。
(三)规范民办招生。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落实审批地招生要求,严禁民办学校计划外招生。规范学校招生宣传,民办学校不得把未经教育部门审核通过的课程作为宣传内容。
二、招生学校
招生学校包括本市范围内的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和新居民学校,分教育局统筹招生类学校、联合招生类学校(以上不含乍浦镇)和民办学校。
教育局统筹招生类学校是指由市教育局统筹并组织招生的学校(以下简称“统筹招生学校”)。
小学: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永丰校区、毓秀小学、稚川学堂小学部),平师附小教育集团(松风校区、白马校区、佑山校区),百花小学教育集团(育才路校区、解放路校区),东湖小学教育集团(东湖校区、文欣校区、崇文小学)和叔同小学教育集团叔同小学。
初中:东湖中学教育集团东湖中学、城关中学教育集团城关中学、文涛中学教育集团文涛中学、稚川学堂教育集团稚川学堂初中部。
联合招生类学校是指由教育局统筹指导,并与各镇街道招生领导小组联合组织招生的公办学校(以下简称联合招生学校),即除统筹招生学校、民办学校以外的其他义务教育公办学校。
三、报名对象及时间
小学: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小学新生6月5日-8日报名,初中新生6月10日-13日报名。
四、统筹招生学校招生办法
(一)统筹招生学校户籍新生报名类别及条件
教育局统筹招生的小学户籍新生是指新生户籍在由教育局统筹并组织招生的所有小学总招生范围内;教育局统筹招生的初中户籍新生是指新生户籍在由教育局统筹并组织招生的所有初中总招生范围内。以下分别简称为“统筹招生范围户籍”和“统筹招生范围户籍新生”。
第一类:具有统筹招生范围户籍,新生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招生范围内有效住宅房屋不动产权证的新生,选择父母住宅房屋不动产权证地址对应的学校进行网上报名登记。
房屋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须达到以下要求:
(1)提供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新生父母一方或双方是房屋所有权人,单独或合计拥有100%产权份额(新生本人持有产权份额计入父母份额);
(2)按份共有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新生父母单独或合计产权份额必须达到50%(含)以上,且剩余产权份额须是新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
第二类:具有统筹招生范围户籍,符合以下条件的新生,可选择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效住宅房屋不动产权证地址对应的学校进行网上报名登记。
(1)新生父母在招生范围内确无夫妻单独或共有房产,新生与父母(或父母一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事实同住一处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有效房屋不动产权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单独或合计产权份额达到100%,或者按份共有的新生直系三代共有产权份额达到100%。
(2)新生父母一方或双方在招生范围内持有房产,但新生和父母(或父母一方)户籍自新生出生申报之日起就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且无变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有效住宅房屋不动产权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单独或合计产权份额必须达到100%。
第三类:仅有统筹招生范围户籍,但父母无有效住宅房屋不动产权证的新生(主要包括持有统筹招生范围内直管公房或公租房、被征收户、集体户籍等),选择在户籍登记地对应学校进行网上报名登记。
统筹招生范围内被征收户子女,也可以选择安置房所在学区的学校报名登记。
以上三类在录取时属于同一批次。报名登记所用证件办理截止时间小学和初中分别为2024年6月5日和10日。
(二)稚川学堂(初中部)的报名登记
符合统筹招生初中学校报名条件的户籍新生和符合优抚政策的新生可在以上一至三类对应学校和稚川学堂(初中部)两所学校中限报一所。
(三)其他事项说明
1.凡新生父母在统筹招生范围内持有2处或2处以上有效住宅房屋的,作为申请入学依据的房屋建筑面积必须大于45平方米(含)。
2.统筹招生范围内,自2021年起,实行一套房产在对应统筹招生学校小学六年内、初中三年内只能提供一户家庭子女就读(含转学)的学位锁定政策。小学六年内、初中三年内同一房产第二户家庭子女申请入学的,若遇该房产对应统筹招生学校户籍新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则该新生先行划出分流到其他学校。
3.盛唐景苑、名瑞华府小区在2024年(含)之前,允许户籍迁入住址的小学适龄儿童在东湖小学文欣校区学位空余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该校区报名就读。
4.户籍信息以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户籍证明为依据;房屋产权信息以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为依据,认定截止日为新生报名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
(四)统筹招生范围户籍新生录取
1.稚川学堂的录取
(1)小学部录取。稚川学堂小学部目前不划片招生,统筹安排附近学校溢出的新生。如溢出新生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则按照落户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户籍时间相同的则按房产取得时间先后录取。未被录取的新生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
(2)初中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额定派位数的,则派位录取第一批8个班的学位新生。在不突破基准学位的情况下可将双(多)胞胎并号实行电脑派位录取。未被录取的新生自动进入父母有效房产对应的初中学校登记名单,并按照“同批次录取”的原则由统筹招生初中按规则录取。第二批4个班的学位在优先录取政策生的前提下,由教育局统筹安排附近学校溢出分流新生。
如报名人数没有达到额定派位数,则全部录取。空余学位在优先录取政策生的前提下,由教育局统筹安排附近学校溢出分流学生。已被稚川学堂录取的新生如放弃录取资格,则按照“同批次靠后”的原则在统筹招生学校中统筹安排。
2.其他统筹招生学校的录取。如符合学校报名条件的新生数超过该学校招生计划数,由学校按照新生取得统筹招生范围户籍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户籍时间相同的则按房产取得时间先后依次录取。统筹招生范围内户籍取得时间以首次落户为准,如曾有迁出统筹招生范围情况的,则以新迁入时间为准。未被录取的新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其他有空位的学校(校区)。平师附小(佑山校区)主要接收平师附小其他校区溢出分流新生。
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公布统筹招生范围户籍新生拟录取名单。
3.特殊情况处理。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户籍新生,由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尚有空余学位的统筹招生学校或镇街道学校。公布拟录取名单中如发现有户籍、房产信息等报名材料作假的,一经查实采用“同批次靠后”办法处理或安排在镇街道学校。
(五)符合政府优抚政策的新生录取
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有关政策及实际情况,按照“同类别优先”原则统筹安排学校。政府优抚政策适用对象:
1.依据《嘉兴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嘉政联〔2014〕1号)文件精神,平湖市内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属于当年度转业军官、士官的新生。
2.符合《平湖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平委发〔2022〕28号)相关要求:经认定的F类以上人才和领军人才企业、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瞪羚企业符合相应规定要求的核心成员的子女。
3.经信局或商务局确认投资5000万元以上(指父母实际到位资金),非本市户籍的企业投资者的子女。
4.按照相应文件认定的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华侨华人子女、港澳台胞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
5.对平湖教育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企业予以政策性激励。
(六)户籍不在统筹招生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的新生录取
因房屋征收安置在统筹招生范围内的被征收户子女,教育局依据有关政策,结合新生户籍、安置房所在地和空位数等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安置房产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新生户口须迁入该房产。
父母在统筹招生范围内持有房产的新生,可到房产所在地对应的镇街道联合招生类学校报名,也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
五、联合招生学校招生办法
(一)联合招生学校在所属行政区域或在规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优先录取招生区域内户籍新生。
(二)户籍在平湖市域,但不在所属镇街道联合招生学校范围内的新生,申请跨区域就读的,原则上新生父母一方或双方在学校所在镇街道持有有效住宅房屋不动产权证。
(三)新居民随迁子女申请报名入学条件
落实上级关于新居民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要求,坚持按积分高低录取原则,做好符合条件的新居民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
第一类:新居民随迁子女的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学校招生地有效住宅房屋不动产权证(按份共有的房屋所有权证,父母单独或者合计产权份额必须达到50%以上);且父母一方或双方须持有当地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和“浙里新市民”积分凭证。
第二类:新居民随迁子女的父母一方或双方虽然不具备“有效住宅房屋不动产权证”这一报名要求,但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
1.父母一方或双方已取得当地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
2.父母一方或双方能提供“浙里新市民”积分凭证。
如未按时取得《浙江省居住证》,但事实居住满六个月的,可提供“浙里办”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各镇街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并报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新生父母的《浙江省居住证》登记在环北二路以北的当湖街道区域,且父母一方或双方在钟埭街道务工(以养老金缴纳单位所在地为准),可以申请在世外经开中学报名登记。
(五)录取顺序
各联合招生学校先按序录取具有本校招生区域内户籍新生、符合市和镇街道制定的享受政府优抚政策新生以及符合跨区域就读条件的本市户籍的新生,再按新生父母新居民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符合条件的新居民随迁子女。未被录取的,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六、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全面实行“公民同招”。本市公民同招的民办学校为杭州湾实验学校(初中部),钟溪学校和利民小学不纳入公民同招范围。
(一)报名条件
民办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报名工作。落实审批地范围招生要求,以新生符合审批地内户籍、学籍、父母有效住宅房屋和市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出具的父母一方或双方或本人在平湖市的居住证明的其中一项作为报名基本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报名申请入学公办学校的同时,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一所民办学校。
(二)招生录取
当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实行一次性全部录取;对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全部实行同等条件下电脑派位录取。如有人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的,在规定的相应阶段录取时限内,可以按录取序号依次替补录取。
未招足的民办学校补招时,如果补报名人数超过补招人数的,也要实行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未招足,需面向嘉兴市范围补招的,要向市教育局提出补招申请和补招方案,经嘉兴市教育局同意方可进行补招工作。
新生家长一旦确认同意录取民办学校,公办学校就不再录取该新生。如家长在民办学校录取确认后又放弃,并申请就读统筹招生类公办学校的,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按照“同批次靠后”原则及学校空余学位数情况予以统筹安排。严格落实同步招生录取要求,民办学校要按照市招生领导小组规定的录取程序和时间节点招生。
(三)招生要求
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要求,规范学校招生宣传活动。不得以面谈、面试、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民办学校要根据上级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好招生入学方案,报市教育局经审核通过方可实施。民办学校要实施均衡编班,加强学籍管理。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
七、实行“长幼随学”服务
为进一步缓解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家长接送压力,根据学区学位紧缺程度,扩大“长幼随学”服务范围,统筹招生学校分别为平师附小白马校区、百花小学(育才路校区、解放路校区)、东湖小学文欣校区、叔同小学和稚川学堂,以及全市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在符合户籍等相关入学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同一家庭的二孩、三孩可安排在以上其兄(或姐)的同一所公办学校入学。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有关要求,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市的招生工作,市教育局做好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监督和考核,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学位供给。各类优抚对象对应管理部门,及时审核材料,出具证明。各学校要切实做好现场验证期间的秩序维持工作。
(二)加强招生管理。各镇街道健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高认识,落实机制,强化服务。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招生工作细则,组织好报名招生入学工作,依法落实优抚对象的入学政策。各学校要规范各招生环节,做好新生家长报名登记的服务工作,落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流入地接受教育要求。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三)加强信息公开。各招生学校须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市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85557295、85557296、85023407、85259232;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招生咨询电话:85235897、85235901。各学校要按时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报名方式、录取办法等招生入学信息,录取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要加大对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耐心接待群众咨询。落实招生信息保密措施。切实做好网上材料审核,组织人员对登记材料真实性予以核查。一经发现虚假证件,取消本次录取资格,并将有关虚假证件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加强监督管理。公办民办学校招生一律通过网络报名平台进行,擅自通过平台外自行组织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和虚假宣传等行为。各学校要畅通举报渠道,强化监督,确保平湖市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平湖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违规招生监督电话,电话号码:85236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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