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印发了《2024年凉山州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中小学招生入学改革,落实阳光招生政策,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让学生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规定要求,凡202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平台招生。所有招生纳入“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地址https://bigapp.scedu.net/以下简称“全省系统”)统一管理,凡未通过该系统在规定时间段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转接并严肃追究违规县(市)或学校责任。
(二)坚持属地管理。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招生入学组织领导,负责提供学位,确保义务教育学生“应读尽读”。凉山州直属学校面向全州招生,各县(市)按招生计划(招生文件另文印发)推荐学生。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失学不辍学。
(三)坚持免试就近。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区域内常住人口分布情况和学校设置情况科学划定招生范围,并在网上公告,让群众知晓;片区划定之后应保持适当稳定,确需调整要提前告知群众。鼓励各县(市)探索实施符合入学政策的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帮助家长解决多校接送孩子不便的实际问题。鼓励各县(市)在条件成熟的学区探索学生在学区内自主登记入学的实施办法。严禁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考试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严禁与社会组织、培训机构、咨询公司挂钩招生;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严格实施均衡编班,均衡分配学生、配置师资;经州教育体育局批准的拔尖创新人才初高中贯通培养创新实验班、艺术体育特长班自行制定培养方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依据学科成绩掐尖设立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尖子班、“30班”等,不得以教育信息化改革等名义分班并取名。
(四)坚持“公民”同招。各县(市)应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有一个公办学位。公、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时间不得早于7月1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实现同步招生、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任何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宣传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登记学生信息和承诺录取,禁止向学生或家长预收占位费、定位费、学位费、保证金、培训培养费等。
三、招生办法
开展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成立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对照优化招生入学政策措施、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强化招生信息公开、优化招生入学流程、保障特殊群体入学等重点任务,逐一梳理自查,坚决纠正或废止不符合国家政策精神的规定和做法。涉及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外语艺术体育类办学特色学校的特殊类型招生的,需报省教育厅备案。各地2024年学校招生计划报州教育体育局备案。
(一)公办小学。以户籍为主要依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实现“应读尽读”。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向户籍地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报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未满六周岁儿童需提前入学的,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研究后批准。入学后,不得因提前入学要求留级或中途休学,原则上同城学校或小学高段不得转学、不准借读。
(二)公办初中。以户籍为主要依据,采取单校划片、多校划片和电脑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相应的学位。州直属学校初中招生面向全州招生,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学位情况确定;经州教育体育局批准的拔尖创新人才初高中贯通培养创新实验班,在审批地管辖区域内招生。未在户籍地就读的州内户籍小学毕业生,可在就读地申请学位,也可回户籍地申请学位。
(三)民办学校。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要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校额、班额标准和保障符合条件学生入学需求等实际,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确定适宜的招生计划,全州民办义务教育招生总数不超过去年总数,在校生规模占比不超过去年占比,做到州、县(市)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及占比均“只减不增”。各县(市)辖区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项目及标准,要报州教育体育局审批下达。
四、特殊群体入学
(一)随迁子女入学。各县(市)要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实现“应入尽入”。
(二)自发搬迁户子女入学。严格落实《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已自发搬迁农民规范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凉委办发〔2023〕3号)相关要求,按照“以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就读公办学校为主、以就近就地入学为主”的原则,将凉山州“三农”大数据平台锁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已自发搬迁适龄儿童全部纳入迁入地义务教育范围予以保障。迁入地要合理设定入学条件,减少审核环节和证明事项,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确保入学流程公开透明。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根据本县市户籍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实际情况,制订教育安置方案,落实“一人一案”,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确保“应进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四)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县(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优先保障入学。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中外合作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五、招生程序
(一)统一网上报名。所有信息采集通过“全省系统”进行。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可通过手机端关注“川教通”公众号选择对应学段填报信息。对于不具备线上办理能力的,各县(市)要组织学校提供服务。
(二)统一组织录取。所有公、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适龄儿童、少年只能选报一个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当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三)统一公开信息。各县(市)通过教育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开学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报名条件以及咨询电话、监督举报平台等信息。
(四)统一时间安排。各县(市)按照《2024年凉山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表》(见附件)开展招生工作。
六、监督管理
(一)强化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各县(市)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认真组织辖区内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制定招生办法或细则,强化控辍保学,规范有序实施,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二)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要充分利用学籍系统和“全省系统”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落实招生计划刚性执行。严格学籍注册,逐校逐级审核,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学籍注册协同统一。不得为超计划、违规选拔、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严格学籍转接管理,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迫使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学,新建学校转学招生由审批地严格管理。新生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学籍注册转接是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招生学校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坚持“谁招生谁负责”。生源学校和招生学校要充分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家长遵守招生规定。因违规招生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注册转接的,由违规学校承担全部责任。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查违规行为。各县(市)要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招生、谁负责”的原则,严禁擅自招生、提前招生、中介招生、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强化招生工作专项督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要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相关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教师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依法取消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州教育体育局将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省系统”对招生入学和控辍保学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教育督导部门要把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内容,加大督导问责力度,畅通群众举报和受理渠道,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建立完善招生“黑名单”制度,把严重违规的学校、校长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四)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当地招生入学政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及时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方式、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指导学校严格执行招生简章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收费标准,营造“阳光招生”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