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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道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4-05-05 10:19:15
来源:小升初网  

2024年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道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jpg

  一、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解决在招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负责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内根据统一安排进行招生。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

  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原则上面向属地区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招生;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计划由属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初核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

  (三)人户一致原则。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须一致的原则。“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提供的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发票、宅基地使用证、集资房权属资料、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等)地址一致。

  用于小学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资料为2022年5月1日后,该住宅单元需满足无以往业主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一至六年级(同一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除外)。

  用于初中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资料为2022年5月1日后,该住宅单元需满足无以往业主的小孩在对口地段初中在读七至九年级(同一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除外)。

  二、公办中小学招生地段

  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街道适龄学生人数、地理状况、交通状况、学校规模及布局、招生方式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学校招生地段(详见附件1)。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就近入学不等同于直线距离最近入学。招生地段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因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校布局调整,改造、撤并、新增公办学校,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无法完全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较大调整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原则上提前一年通过增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报当地政府审定、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备,之后向社会公布;对公办学校招生地段进行少量微调的,做好征求意见、审慎论证和矛盾化解等工作,报区政府批准,并于当年4月5日前公告。公办学校招生地段一经划定,必须按划定的地段进行招生。

  三、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已入读小学并取得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当年小学招生范围内)具体对象如下:

  1.具有朱村街户籍的适龄儿童;

  2.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并在朱村街居住的适龄儿童;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朱村街具有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发票、宅基地使用证、集资房权属资料、经街综合治理办(来穗组)备案的租赁合同等)(以下称为“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的朱村街外广州市内户籍适龄儿童;

  注: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拥有该房产50%以上(含50%)份额,同一房产地址只能申请一个学位就读(双胞胎、多胞胎除外);适龄儿童的父母没有房产(在朱村街范围内没有房产),使用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申请入学的,房产权属为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100%)共有,申请学生户籍地址与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地址相同的,按“人户一致”“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学位;提供租赁房屋作为住址为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必须核查申请人是否有房产(在朱村街范围内没有房产),“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适龄儿童父母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在街综合治理办备案满1年(“满1年”须连续计算,备案年限的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已租赁给他人居住的房产,如果已使用申请入学的,原则上五年内不再为房产业主或其他承租者安排该房产学区的学位,同一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除外。无房产的由朱村中新教育指导中心安排学校核查,不需要申请人提供房产查册有关证明材料。

  4.符合“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条件并在朱村街居住的适龄儿童;

  5.符合“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积分入学”条件的广州市外户籍适龄儿童。

  (二)招生程序。

  1.咨询阶段:2024年3月~5月6日,学生家长(监护人)可现场或致电到朱村中新教育指导中心和各学校咨询招生事项(详见附件2)。

  2.报名阶段:

  (1)广州市内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广州市内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4年5月7日至11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地段小学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

  (2)广州市义务教育政策性照顾学生无需网上报名(详见附件4)。

  (3)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无需网上报名。符合《关于做好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增穗教领办〔2020〕1号)文件规定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

  以上(2)(3)适龄儿童报名方式,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5月7日至11日到朱村中新教育指导中心提交资料报名,经审核符合条件并公示无异议的,由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4)广州市外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增城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入读街公办小学一年级。

  3.审核阶段:广州市内户籍适龄儿童网上报名登记成功后,于5月18日至20日(根据报名时网上预约的时间)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资料准备:①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或被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需复印户口簿首页加本人页面);②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③儿童预防接种证(根据卫生健康部门要求进行查验)。

  以上①②证明材料需查验原件并上交复印件一式两份。

  4.公布阶段:5月30日前,各小学将审核符合录取资格的广州市内户籍适龄儿童名单和资料交朱村中新教育指导中心复审和确认。6月7日前朱村中新教育指导中心完成各小学的广州市内户籍适龄儿童、广州市义务教育政策性照顾学生和港澳居民随迁子女的录取工作,同时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各小学于6月18日前将录取结果通知家长。

  (三)学位分配办法。

  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街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详见附件1)。“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可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体学位分派顺序如下:

  1.在学区范围内“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2.在学区内有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3.在学区内有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不在学区范围的朱村街户籍适龄儿童;

  4.在学区内有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朱村街外增城区内户籍适龄儿童;

  5.在学区内有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增城区外广州市内户籍适龄儿童;

  6.在学区内有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符合“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条件的适龄儿童;

  7.符合“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积分入学”条件的广州市外户籍适龄儿童。

  注:如广州市内户籍同等条件学位不能满足时,则通过抽签或摇珠决定学位。

  (四)注册入学。

  各小学于6月29日办理广州市内户籍适龄儿童新生注册入学手续。

  本街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未参加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8月26至27日向朱村中新教育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并提交报名资料,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四、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1.朱村街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2.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详见附件4)并在朱村街居住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朱村街外广州市内户籍在朱村街公办小学就读并在朱村街居住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4.符合“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条件并在朱村街居住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5.符合“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积分入学”条件的广州市外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已入读初中并取得初中学籍的学生不在当年初中招生范围内。

  (二)报名及学位安排。

  公办初中由小学毕业学校统一报名或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朱村中新教育指导中心报名。5月15日前各小学要做好小学毕业生资料的初审并上交朱村中新教育指导中心,朱村中新教育指导中心与朱村中学于6月7日前做好拟录取学生的资料审核工作,确定录取名单,并于6月16日前由朱村中新教育指导中心将符合录取资格的学生名单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6月25日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当天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7月6日初中新生注册。各小学要协助初中做好七年级新生报名工作。

  1.具有朱村街户籍且在户籍地段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公办小学统一报名并提交相关资料到朱村中新教育指导中心,朱村中新教育指导中心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读公办初中。

  2.具有朱村街户籍在户籍地段外公办小学或民办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户籍地段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7日至8日向朱村中新教育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复印件需复印户口簿首页加本人页面)、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和加盖现就读学校公章的“学生基本情况表”(由就读学校登录“学籍管理系统”打印),经朱村中新教育指导中心核准,在户籍地中学升学。

  3.具有增城区其它镇街户籍或广州市其他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且在我街公办小学就读的,需要继续在我街升学的,须提供户口簿、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可由就读公办小学统一报名并上交相关资料到朱村中新教育指导中心,由朱村中新教育指导中心审核符合申请条件后,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由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学位。

  4.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政策性照顾学生和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5月7日至11日到朱村中新教育指导中心报名并提交资料。经朱村中新教育指导中心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由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5.广州市外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增城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入读公办初中一年级。

  (三)学位安排办法。

  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街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入读对公办初中。“人户不一致”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可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体学位安排办法参照本街公办小学学位安排办法。

  注:提供的实际居住有效文书:指要求入学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发票、宅基地使用证、集资房权属资料、经街综合治理办备案的租赁合同等,具体条件参照本街公办小学实际居住有效文书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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