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1.政策性照顾学生是指符合上述有关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经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学生,由该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就读。
2.其他特殊情况由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3.因上级政策调整等导致政策性照顾学生对象发生变化时,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补充发文。
2024-05-01
2024-04-15
2024-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