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3号)和《2024年广州市花都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炭步镇和赤坭镇的生源和教育资源分布状况,制定2024年广州市花都区西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细则。具体细则如下:
一、公办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二)招生地段
详见附件1
(三)招生类别
1.地段生
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安排入读户口地址所在地对口的公办学校。“人户一致”是指:
(1)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佐证材料地址一致,且法定监护人须占有房产份额100%。具体以该房产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记载的或由法院出具的生效判决文书载明的为准,房产须为住宅性商品房,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或网签,并交付使用。
(2)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在花都区炭步镇、赤坭镇的唯一居住地是直系祖辈的,需符合:祖辈是直系亲属,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儿童、法定监护人和祖辈同户籍同住,即儿童、法定监护人和居住地产权所有者的祖辈在同一个户口本上且一同居住。
当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属于以下四类情况时,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一是购买二手房业主,该居住单元原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二是网上报名截止后户籍才迁入房产所在地址的;三是当年网上报名截止后购买并于8月27日前进行网签的;四是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
就近入学并不意味最近入学,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原则上为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在3公里范围内。
当学位需求数与学位供给计划存在严重不平衡的时候,原则上根据入户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读对口学校。
2.统筹生
第一类:具有花都区炭步镇、赤坭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1)不完全房产住户: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没有持有户籍所在房产份额的100%,但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址与其户籍地址一致。
(2)随非直系亲属住户: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址登记在非直系亲属位于炭步镇、赤坭镇的房产处,适龄儿童居住在该房产,该居住地为适龄儿童和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自建房、租房等)。
(3)租住户: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租住在炭步镇、赤坭镇,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在广州市内无其他房产),且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在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满一年以上(计算到当年3月31日),在招生报名时该住宅没有小孩在申请学校就读1-5年级的。
(4)集体户: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均属花都区炭步镇、赤坭镇集体户籍并实际居住地在炭步镇、赤坭镇范围的。
(5)拆迁户: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提供居住地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炭步镇、赤坭镇范围居住的拆迁户子女,提供拆迁协议和有效租赁合同(已在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
第二类:具有花都区非炭步镇、赤坭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炭步镇、赤坭镇范围有房产并持有房产100%份额。
(2)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炭步镇、赤坭镇范围有房产但未持有房产100%份额,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或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祖辈(直系亲属)位于炭步镇、赤坭镇范围内的住宅,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儿童、监护人和祖辈(直系亲属)均在非炭步镇、赤坭镇的同一户籍处,但在炭步镇、赤坭镇范围内住址一同居住。
(3)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含城乡自建房),以监护人租赁有效产权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在出租屋中心登记备案满一年以上(计算到当年3月31日)。
符合以上三项条件还需满足在招生报名时该房产没有非同一监护人的小孩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
第三类:穗籍非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
在炭步镇、赤坭镇范围居住的穗籍非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若其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拥有唯一产权房位于炭步镇、赤坭镇范围内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且确需在花都区申请入读公办小学的,在招生报名时该住宅没有其他非法定监护人小孩在炭步镇、赤坭镇范围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
第四类:符合政策性照顾生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
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可持有关材料向教育指导中心申请入学,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具体请参考《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符合花都区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具体参照港澳子弟、区重点企业员工子女、花都区人才绿卡持有人随迁子女等入读办法执行。
第五类:符合区域配套公办小学招生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
具体参照《花都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办法》(花府办〔2017〕25号)执行,但会存在供需矛盾。
3.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申请人申请花都区积分制入学条件如下:
①持有广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8月31日);
②持有现居住地址在花都区内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8月31日)、稳定就业(创业)、稳定住所、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4月30日)或随迁子女的小学学籍(即申请入读七年级的随迁子女)任何一项发生地在花都区。
申请积分制服务管理完成积分核定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含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详情参见《关于印发2024年广州市花都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指引的通知》(花教〔2024〕13号)。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结合自身情况和需求,通过报读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4.符合花都公办学位直通车条件入学的来穗人员随迁适龄儿童。
详见附件2。
二、公办初中招生
西片炭步镇初中学校采取定点对口直升的方式进行招生,赤坭镇初中学校采取定点对口直升+志愿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见附件1)。
(一)具有广州市户籍的炭步镇、赤坭镇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生,按定点对口直升、定点对口直升+志愿派位的方式,安排入读镇内的公办初中。
(二)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或花都区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可持有关材料向教育指导中心申请入学,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三)本片应届返区生向教育指导中心申请入学,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四)申请积分制入学。详见《2024年广州市花都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指引》。
(五)符合花都公办学位直通车条件入学的来穗人员随迁随迁子女。详见附件2。
三、入学程序
(一)公办小学招生:全市公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于当年5月7日至11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登记有效后,法定监护人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和提示到报名学校或指导中心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料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取得录取资格。本片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法定监护人可于2024年8月26日至27日向按程序递交补报名申请,由属地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二)公办初中招生:教育指导中心完成小升初公办学校对口直升资料核对工作后,公办初中学校开始招生直至完成,并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四、民办中小学招生办法
花都区辖区内民办中小学原则上面向花都区内招生,无寄宿条件且未经核准跨区招生的民办中小学不得跨区招生。民办中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中小学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具体招生方案见《2024年花都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附件1《花都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本工作办法由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西片教育指导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4年广州市花都区城区小学定点招收村籍适龄儿童情况一览表
广州市花都区北片2024学年第一学期公办学位“直通车”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