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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市海珠区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解读

2024-05-01 23:47:39
来源: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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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就近入学?

  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小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此范围内,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理状况、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等因素合理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统筹分配学位。因此,不能将就近入学理解为安排到离家最近的学校就读。

  二、小孩未满六周岁,今年可以申请入学吗?

  今年的招生对象为2017年9月1日(含)至2018年8月31日(含)出生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凡在2024年8月31日前未满六周岁的儿童均不属于今年的招生范围。

  三、穗籍适龄儿童报读海珠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的流程是怎样的?

  1.网上报名。2024年5月7-11日,监护人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报名,网址:https://zs.gzeducms.cn。

  2.学校审核材料。监护人可于5月7-11日快递寄付报名材料到网上报名系统指引的学校进行审核,有条件的学校可提供其他安全便民的方式指引家长递交材料。学校初审后,对有需要复核原件或补充材料的,由学校预约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学校现场审核。

  实际居住地非海珠区的,请根据实际居住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递交材料。

  四、海珠区公办小学的学位是怎样安排的?

  海珠区公办小学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学位。“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业主的本区完全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与其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二是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房产地址近6年未有安排学生入读对口公办小学(同父母的适龄儿童除外)。

  “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按《2024年广州市海珠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学位安排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学位安排的具体原则:

  1.完全房产住户

  穗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学校地段100%房产权属并入户入住,且学位未被占用的(同父母的适龄儿童除外),按照房产拥有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读对口小学,直至招生计划录满,因招生计划录满未能安排对口小学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房产拥有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完全房产住户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不完全房产住户(指户籍地房产是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他人共同拥有)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的不完全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户籍地址与其居住地址一致,且学位未被占用的,在户籍地址对口小学未满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按照房产拥有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读对口小学,因招生计划录满未能安排对口小学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同时拥有2套或以上不完全房产的,由房产权属占有比例最大的不完全房产所在地统筹安排学位;该房产对应的学位已被占用或监护人另有完全房产的,由区教育局或完全房产所在地统筹安排学位。

  3.随祖辈居住户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祖辈(直系亲属)同户籍同住在祖辈为业主的完全房产,且该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与其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且该房产学位未被占用,在户籍地址对口小学未满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可按照房产拥有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读对口小学,因招生计划录满未能安排对口小学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适龄儿童随祖辈居住的其他情况,由房产所在地统筹安排学位。

  4.随非直系亲属居住户

  适龄儿童的户籍挂靠在本区非直系亲属户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本区,须提交实际居住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或住宅租赁合同及备案等),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5.街道公共集体户

  适龄儿童的户籍在本区街道公共集体户,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本区租赁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持合法有效租赁备案的,原则上安排入读街道公共集体户对口小学,因招生计划录满未能安排对口小学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6.本区户籍租住户

  (1)租住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本区户籍(非街道公共集体户)的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租住在本区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与其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学位未被占用的,在户籍地址对口小学未满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可安排入读对口小学。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区户籍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租住户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租住私人住宅:本区户籍(非街道公共集体户)的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本区租赁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持合法有效租赁备案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7.拆迁户

  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安排在海珠区居住,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实际在海珠区居住的临迁户适龄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住宅租赁合同及租赁备案,且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8.非海珠区户籍的穗籍租住户

  非海珠区户籍的穗籍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在2023年8月31日(含)前租住本区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并同时办理合法有效租赁备案,且房屋租赁期限至少到2026年8月31日(含)的租住户适龄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不符合上述租住条件的适龄儿童须回户籍地申请学位。

  9. 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为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1)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2)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工作;(3)适龄随迁子女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海珠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拥有海珠区自有产权住房;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但以在海珠区租赁的住宅作为唯一居住地,并同时办理合法有效租赁备案),且截至2024年8月31日(含)居住满1年。

  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为其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1)适龄儿童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2)申请人须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且具有海珠区户籍;(3)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海珠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拥有海珠区自有产权住房;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但以在海珠区租赁的住宅作为唯一居住地,并同时办理合法有效租赁备案),且截至2024年8月31日(含)居住满1年。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开设港澳子弟班的学校就读。

  10.政策性照顾学生

  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按招生日程指引直接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小学递交报名材料,经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11.关于统筹安排学位

  不符合安排入读户籍地对口小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视其户籍地、房产地、实际唯一居住地周边3公里公办小学学位情况,综合考虑监护人房产拥有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适龄儿童入户先后、兄弟姐妹就读等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五、穗籍适龄儿童申请学位需要什么材料?

  1.《广州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表》: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报名后,用A4纸打印《广州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表》,并由监护人亲笔签名。

  2.户口簿复印件:(1)户籍地址页;(2)父母页;(3)儿童页;(4)户主为父母以外人员的,需提交户主页(须在复印件注明与适龄儿童的关系,监护人签名);(5)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需分别提交父母双方户口簿的地址页和本人页。

  3.适龄儿童的出生证复印件。

  4.已办理个人身份证的适龄儿童,建议同时提交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5.适龄儿童为单亲监护的,需提交法律上认可的、体现适龄儿童抚养权的材料(如离婚协议书、判决书等)。

  除上述材料外,各类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随父母居住在本区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需提供:

  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宅基地使用证等的复印件,相关证件的所有页均需复印。

  (二)随祖辈居住在本区的适龄儿童需提供:

  1. 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宅基地使用证、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等的复印件(须在复印件注明适龄儿童与房产持有人关系,监护人签名)。

  2.房产持有人的户口簿页复印件。

  (三)本区户籍的租住户适龄儿童需提供:

  租住政府公租房的提供:《广州市直管房租赁合同(住宅)》。

  单位集体户租赁所在单位住房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工作合同或工作证件复印件,单位有效租赁合同或相关协议佐证材料。

  租赁私有住宅的提供:本区的住宅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

  (以上情况,承租人非适龄儿童父母的,须在复印件注明适龄儿童与房产持有人关系,监护人签名。)

  (四)非本区户籍、以本区租住的住宅作为唯一居住地的穗籍适龄儿童需提供:

  本区住宅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复印件,合同需在2023年8月31日前签订并于2023年8月31日前登记备案,房屋租赁期限至少到2026年8月31日(承租人非适龄儿童父母的,须在复印件注明适龄儿童与房产持有人关系,监护人签名)。

  (五)实际在本区居住的临时拆迁户子女需提供:

  1.有效的拆迁协议公证书的复印件。

  2.原居住地的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3.目前实际居住地的有效佐证材料。

  (六)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需提供:

  1.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复印件或海珠区户籍材料复印件。

  2.至2024年8月31日在本区合法稳定居住满一年的佐证材料(监护人在本区的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或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复印件)。

  3.适龄儿童在我市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 适龄儿童出生佐证材料的复印件。

  5.监护人为港澳居民的,还需提交在本市合法稳定工作的佐证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等材料的复印件)。

  (七)政策性照顾学生需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宅基地使用证、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等的复印件(须在复印件注明适龄儿童与房产持有人关系,监护人签名)。

  2.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

  3.适龄儿童的出生证复印件。

  4.按《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对应的类别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六、非穗户籍的海珠区房屋承租人子女如何申请学位?

  (一)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承租人子女,由法定监护人于5月7-11日前往居住地对口小学递交报名材料,学校初审后,对有需要复核原件或补充材料的,由学校预约监护人前往学校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二)承租人符合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条件的,可按2024年海珠区积分制入学申请程序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参加积分制入学。

  (三)不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或未取得积分入学资格的非穗户籍承租人可为其适龄子女选择到合法开办的民办学校申请入学。

  七、港澳居民的适龄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怎样递交学位申请材料?

  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由法定监护人于5月7-11日办公时间直接递交至海珠区基立道小学(广州市海珠区基立道55号),学校初审后,对有需要复核原件或补充材料的,由学校预约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学校现场审核。

  八、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怎样递交学位申请材料?

  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参考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所需材料(本问答第五条),并按《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对应的类别要求准备材料。由法定监护人于5月7-11日前往居住地对口小学递交报名申请材料,学校初审后,对有需要复核原件或补充材料的,由学校预约监护人前往学校现场审核。经区教育局复核公示后统筹安排学位。

  九、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怎样申请学位?

  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可以申请政策性照顾入学,除需提交非穗籍适龄儿童申请学位所需的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交材料包括:监护人的护照、身份证件、相应国永久居留证件或其他能体现其华侨华人身份的材料(如中国户口簿、监护人出生证等)、子女出生证等。申请流程同政策性照顾学生一致。

  十、环卫工人子女怎样申请学位?

  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以上的环卫临时工,可为其适龄子女申请政策性照顾入学。申请时除需提交非穗籍适龄儿童申请学位所需的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交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工作证件、有效劳动合同(现有劳动合同如不符合连续两年的条件,则需提供过往合同)等。申请流程同政策性照顾学生一致。

  十一、因疾病可以申请延缓入学吗?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地对口小学提交区级以上(含)医院医生诊断书及书面申请,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可以延缓一年入学。延缓入学期满后,其应立即申请入学。各学校应及时指引上一年延缓入学儿童报名入学。

  十二、海珠区户籍的特殊儿童如何接受义务教育?

  具有本区户籍、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特殊儿童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申请学位:

  (一)到广州市属各类特殊教育学校报名。

  1.失明、低视、重度弱视的残疾儿童可到广州市启明学校申请学位。地址:天河区天平架兴华直街286号;联系电话:87227055-204,206;邮箱:gzsmrxx@126.com。

  2.听力残疾、言语与语言残疾儿童可到广州市启聪学校(广州市实验教育集团花城实验学校)。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黄石北路199号。联系号码:020-32589524。

  3.脑瘫儿童可到广州康复实验学校申请学位。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马洞村广新路151号。联系电话:38493120

  4.孤独症谱系障碍儿童可到广州市康纳学校申请学位。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龙兴中路2-2号。联系电话:87476236。

  (二)按网上报名流程申请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

  轻度残疾儿童(残疾等级四级或未领残疾证特殊儿童)以随班就读为主,中重度残疾儿童(残疾等级三级或以上)可于学校现场审核材料时提交特殊教育学位申请书,经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组织学习能力评估后安置学位。

  十三、公办小学学位分配通知什么时候发出 ?什么时候注册?

  公办学校学位分配通知于6月18日前由录取学校发出。小学一年级新生应根据录取学校通知,于6月29日办理注册手续。

  十四、本区户籍适龄儿童5月统一报名时未办理报名手续,还能补报名吗?

  错过5月办理报名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可于本学期学校办公时间到户籍地对口小学补递交学位申请材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学校放暑假后仍未报名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可由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无需前往)于8月26-27日,持申请材料前往区教育局一楼接待大厅办理补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十五、如何报读海珠区民办小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无寄宿条件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区招生。今年民办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如下 :

  5月10—15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完成学生报名信息采集。

  5月31日—6月6日,民办小学招生网上填报志愿。

  6月18日,对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录取名单。

  6月22—24日,适龄儿童监护人登录民办小学报名系统确认录取结果。

  6月29日,新生注册。

  7月17—21日,未满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第一次补录。

  8月24—29日,未满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第二次补录。

  十六、海珠区小学招生政策的查询网址是什么?

  海珠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网址及二维码:

  网址: http://www.haizhu.gov.cn/gzhzjy/gkmlpt/index【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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