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教基〔2022〕13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教基〔2024〕40号)、通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通教基函〔2023〕29号)等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新生入学秩序,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使之依法、依规、顺利、有序进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自治区招生政策为依据,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消除大班额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
(二)均衡协调原则。坚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统筹划分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在学校学位可容纳条件下,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学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入学;在学校学位不足的情况下,市教体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区内未能入校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录取顺序到其他学区学校就读。
(三)免试相对就近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按所划片区免试和相对就近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四)应招尽招原则。根据学区划分,依据学位类型,按A、B、C、D、E先后顺序依次分批录取,适龄儿童全部纳入招生范畴。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统筹安排好随迁人员子女入学。落实好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与就业创业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入学管理工作。
(五)程序规范原则。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招生入学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六)政府统筹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市政府统筹安排,相关部门齐抓共管。
三、中小学招生入学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2024年8月31日前(含)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七年级入学对象为本市2024年小学毕业学生及有意愿来本市就读的外地2024年小学毕业学生。
四、学区划分
市教体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合理确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区域范围。学区划分以单校划片为主,对于确实难以实行单校划片的,实行共有学区,多校划片。
学区划分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城市建设规划、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市教体局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五、招生计划
(一)小学计划招生数
第一小学:计划招生数500人。
第二小学:计划招生数200人。
第三小学:计划招生数300人。
第四小学:计划招生数200人。
实验小学:计划招生数200人。
达来胡硕苏木中心校:计划招生数300人。
沙尔呼热镇中心校:计划招生数100人。
(二)初中计划招生数
第一中学初中部:计划招生数220人。
第二中学:计划招生数400人。
第五中学:计划招生数440人。
第六中学:计划招生数400人。
六、学位类型设置及制度规范
(一)学位类型及材料说明
1.学位设置: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住房等因素,将学位分为A、B、C、D、E五个学位类型,义务教育学校按学位类型从学位A开始依次招收入学,额满为止,具体学位类型如下:
学位A:适龄儿童、少年或其法定监护人属本市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购住房;
(1)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购住房。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户口簿。入学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户口簿,如入学儿童、少年与其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还需提供该儿童、少年的出生证明和监护人的结婚证。
②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产权所属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或应入学的儿童、少年。
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被抵押,需提供不动产中心开具的抵押证明。未办理房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出具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拆迁回迁协议,拆迁回迁协议要求产权人产权比例占50%及以上。(下同)
(2)有户祖房。房产证产权人与适龄儿童、少年系祖孙关系。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确属无独立产权房。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必须与房屋产权人在同一户口簿上。
②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产权所属人系与适龄儿童、少年一起居住的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
③无房证明。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房产证明,由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或不动产中心开具。
④居住证明。社区开具的祖孙三代一起居住的证明。
学位B:有户租房。适龄儿童、少年或其法定监护人属本市户籍,在学校片区内租房居住。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入学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户口簿。如入学儿童、少年与其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还需提供该儿童、少年的出生证明和监护人的结婚证。
(2)租房证明。入学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与房主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住6个月以上)。
(3)无房证明。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房产证明,由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或不动产中心开具。
(4)居住证明。入学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租住房屋所在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
学位C:外户务工有房。适龄儿童、少年属本市随迁子女或务工子女,学校片区内有自购住房。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入学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户口簿。如入学儿童、少年与其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还需提供该儿童、少年的出生证明和监护人的结婚证。
(2)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产权所属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或应入学的儿童、少年。
(3)工作证明。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务工或经商证明(务工由工作单位开具证明并附单位营业执照、经商提供营业执照)及在本市参加社保证明。
学位D:外户非务工有房。适龄儿童、少年属非务工子女、非随迁子女且其法定监护人均属非本市户籍,在学校片区内有自购住房。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入学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户口簿,如入学儿童、少年与其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还需提供该儿童、少年的出生证明和监护人的结婚证。
(2)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产权所属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或应入学的儿童、少年。
学位E:外户务工租房。适龄儿童、少年属随迁子女或务工子女,学校片区内租房居住。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入学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户口簿,如入学儿童、少年与其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还需提供该儿童、少年的出生证明和监护人的结婚证。
(2)租房证明。入学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与房主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住6个月以上)。
(3)居住证明。入学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租住房屋所在社区开具的居住的证明。
(4)工作证明。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务工或经商证明(务工由工作单位开具证明并附单位营业执照、经商提供营业执照)及在本市参加社保证明。
(二)特殊情况说明
1.离异家庭子女按照抚养权归属一方名下的房产进行报名,入学时还需提交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2.房地产遗留项目,房主已正式购买并实际居住,但没有正规购房合同、未办理产权证,此类房产需提供当年带有房主姓名的水、电、取暖、物业缴费等项目中任2项正规缴费证明,并需提供社区开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必要时需入户调查。
3.车库、仓房及商业房不算学区房。
4.商住两用的房产,除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外,还需提供霍林郭勒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开具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的“房屋所有权登记信息证明(无其他住宅证明)”及社区开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5.户籍迁移、房产证等办结及住房实际入住时间以2024年9月1日满一年为准。如有空余学位,按购房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6.招生方案公布后办结的房产证不可用作2024年学区房,录取时须服从调剂。
七、招生入学流程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实行“划片招生、网上报名、分类录取、全程公开”的阳光招生工作流程。通过线上报名、双线审核(线上和线下)、分流调剂、摇号派位等方式,扎实、稳妥、有序开展“阳光招生”工作。
(一)招生准备。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方案、招生计划,规定统一网上报名、审核、录取时间,在霍林郭勒市三务公开网站等宣传媒介公布实施方案。
(二)招生宣传。方案出台后,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要求所有幼儿园、小学告知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报名网址、所需入学材料等信息。公布咨询电话,接受家长网上报名咨询等。
(三)网上报名。凡符合幼升小、小升初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必须通过网站进行报名,报名网站为通辽教育公共服务云平台。家长按要求真实完整填写学生信息,上传审核要件,并根据居住地址、户籍情况对照公布的学区划分认真填报所报名学校及所属学位类型。报名结束后,将对平台上所填报户籍、房产、实际住址、外来务工经商等关键信息进行联网审核,审核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由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将取消报名资格,家长需密切关注网站、幼儿园、学校发布的相关公告,因家长原因错过网上报名的,必须服从调剂。
(四)分类招生。根据招生方案,依据学位类型,按A、B、C、D、E先后顺序依次分批分类录取,一旦录取工作开始,招生管理系统平台将不再接受相关报名信息的更改。首先将通过初审的各批次中小学预录取名单予以公示并发布,同时要求各批次家长按规定时间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明原件及在招生平台上打印的报名表和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到相应学校报到,并审验材料。因家长原因错过报到时间的,必须服从调剂。符合入学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予以录取;不符合入学条件的,根据审核结果重新确定报名学校和学位类型,转入下几个批次审核,分批次录取直至招生工作结束为止。
(五)现场摇号入学。中小学在分类招生过程中,出现下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情况时,启动摇号方式入学。在网站上(或微信)及时发布摇号信息,通知家长参加摇号。参加摇号的学生必须符合摇号条件,对于第一次摇号未中或不符合第一次摇号条件的学生,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剩余学位信息,统筹调剂到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再次报名,经审核合格的予以录取,如出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剩余学位数的再次启动摇号。
(六)分批确认上报。已录取学生名单将在招生平台上公示,公示结束后已录取的学生由学校按要求登记造册,将每批次招生数、学生名单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依序装订)分别登记、分类存档。
(七)因家长原因错过报名或摇号的学生、摇号未摇中及其他未能正常入学的学生,必须服从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剂入学。
(八)网上录取结束后家长根据学校通知需打印“报名表”(报名成功后系统中自动生成)到录取学校报到。
八、蒙古族学校招生
霍林郭勒市蒙古族学校小学部招收霍林郭勒市有学习民族语言需求的适龄儿童,以及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中有学习民族语言需求的适龄儿童;初中部招收霍林郭勒市原民族语言授课学生及原民族语言授课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招生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九、均衡分班
启用“通辽教育云”在线分班系统均衡分班,通过均衡师资搭配、新生随机分班、班主任现场抽签三个环节,最终确定分班结果。
(一)提前配备师资、确定班主任。学校要依据教师的年龄、教龄、学科、职称、学历和教学成绩等,均衡搭配师资,报市教体局审核批准。师资均衡配置将及时公示,公示后不允许再调整。
(二)按规则现场随机分班并确定各班班主任及科任教师。在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代表等有关人员的现场监督下,学校通过“通辽教育云”在线分班系统机将学生进行分班,针对小学一年级新生,学校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分班考试,保持合适的男女生比例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分配;初中一年级新生分班时可将小学毕业监测成绩作为参考因素之一,做到分配后各班内学生人数、性别比例、学习水平等因素保持相对均衡。有住宿生的学校,分走读班和住宿班,两类班级分别按要求分班。其中,同时入学的双胞胎、多胞胎将征询家长意愿,要求分到同一班级的,在随机派位时进行操作。
分班结束后,由班主任随机抽取班级号,确定所教班级。分班结果由班主任和现场监督各界人士签字确认,校长签字加盖公章后,一份学校留存,一份用于公示,一份报市教体局备案。
(三)其他要求。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改变分班结果,确定的班主任、任课教师不得更换,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不得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中小学起始年级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
十、招生入学时间安排
6月中旬,具体时间由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后另行通知。
十一、相关规定
(一)落实招生入学报名诚信黑名单制度
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诚信黑名单制度,凡租房、工作证明提供虚假材料的,隐瞒法定居住用房扰乱招生入学秩序的,均列入诚信黑名单;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伪造二代户口簿或房产证,列入诚信黑名单,并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对列入诚信黑名单的,所产生一切后果由家长(法定监护人)承担。在招生过程中,由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剂入学或要求其回户籍地入学。相关部门、单位、学校及个人违规开具证明、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问责。
(二)关爱特殊群体,落实控辍保学政策
重视残疾儿童入学工作,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工作,帮助符合条件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保证残疾儿童、少年适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落实控辍保学的法定责任,健全联控联保机制,完善扶贫助学制度,精准做好依法控辍保学工作。
(三)优抚照顾对象及申报要求
1.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抚细则的通知》(政〔2021〕48号)要求,驻霍林郭勒市武警、人武部官兵子女,现役部队官兵子女入学,需要部队出具证明文件,提供军官证、全家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消〔2021〕176号)要求,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需要霍林郭勒市消防支队出具证明文件,提供工作证、全家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实施意见》(通党办字〔2014〕4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公办〔2019〕51号)精神,烈士、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公安民警子女入学需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全家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按照《通辽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通党字〔2018〕28号)有关精神,引进高层次人才享有子女入学优抚政策,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等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人员子女入学,其他需要研究决定享受优抚政策的,以市委、市政府文件或会议纪要为准,符合条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证件。
5.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内总检〔2022〕71号)有关精神,入职满5年的移民管理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参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政策享受优待。
优抚照顾对象可选择相对就近、学有余位、方便就读的学校入学,并按要求提供材料,在6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交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第一批次由相应学校招录。
(四)严格学区房学位使用。为有效抑制“学区房”炒作,新生入学执行学位锁定政策,适龄儿童、少年成功被学校录取(包括调剂、摇号),将对该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所用住房进行学位锁定,学位锁定后,在锁定期间其他家庭3年内不能再次用于申请上小学和初中。此项政策从2024年9月中旬开始执行。
(五)学区房预警。每年秋季招生入学工作结束后,通过对当年学区内学位供给和生源情况的统计结果进行分析,及时发布学区房预警信息,避免家长盲目购买学区房导致学位供需失衡。
(六)严格落实学籍管理。为确保入学计划落到实处,划拨中小学公用经费和学籍挂钩。中小学录入新生学籍时和招生报名平台进行对接,凡未在招生报名平台报名的中小学新生,不予办理学籍。
十二、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成立霍林郭勒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教育副市长为组长,相关部门单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建立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管理霍林郭勒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市纪委监委、公安、人社、民政、卫健等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社区应积极配合市教体局和学校做好招生工作相关信息采集、提供证明材料等工作,确保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校长为学校“阳光招生”和均衡分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招生入学、均衡分班及均衡配置师资等工作公开、有序、规范实施。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将招生方案、学区划分等相关文件在霍林郭勒市三务公开网站、霍林郭勒市教育体育局公众号等政务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市教体局和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宣传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和均衡分班相关政策,全市各幼儿园及小学要重点针对即将升入小学和初中的学生及家长加大宣传力度,做到招生入学的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全社会形成共识,共同支持和监督此项工作的实施,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周密组织,规范操作。严格执行统一规定的学生入学条件、方式及招生入学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周密细致做好招生入学、分班等各项工作,确保每一个环节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在摇号分流、均衡分班现场操作过程中,邀请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等进行现场监督,保证关键环节公开、透明。
(四)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落实工作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招生纪律和规定、弄虚作假、扰乱招生秩序、违规招生、有偿招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费的学校、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实行特殊群体、特殊情况儿童、少年入学备案制度。备案后由霍林郭勒市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解决,学校必须严格按要求执行。
咨询电话:0475--7966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