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4〕4号),按照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北京市朝阳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审核标准
(一)在朝阳区务工就业材料审核标准
在朝阳区务工就业材料须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提供。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审核标准:合法有效且加盖在京(至少一方在朝阳区)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劳动合同须于2023年1 1月1日前签订,至2024年5月1日须满6个月,社会保险在审核时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至2024年5月1日须连续按月缴纳6个月,需提供入学当年3月份前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且至少一方在朝阳区缴纳,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单位名称一致,单位申报个人补缴的不算连续按月缴费。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审核标准:具有在朝阳区取得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朝阳区实际地址,经营者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且其成为经营者的时间及注册在朝阳区的成立日期(含迁入日期)须在2023年11月1日前,至2024年5月1日连续满6个月,状态处于开业,并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审核标准:具有在朝阳区取得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基本信息”(可利用法人一证通登录“北京市企业登记信息材料查询服务系统”打印或在市场监管局打印),注册地址为朝阳区实际地址,法定代表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且其成为法定代表人的时间及企业注册在朝阳区的成立日期(含迁入日期)须在2023年11月1日前,至2024年5月1日连续满6个月,状态处于开业,并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4.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审核标准:具有在朝阳区取得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基本信息”(可利用法人一证通登录“北京市企业登记信息材料查询服务系统”打印或在市场监管局打印),注册地址为朝阳区实际地址,投资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且其成为投资人的时间及企业注册在朝阳区的成立日期(含迁入日期)须在2023年11月1日前,至2024年5月1日连续满6个月,状态处于开业,并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二)在朝阳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自有住房的审核标准: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且房屋(或不动产)的所有权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有,与其他人共有的不属于自有住房。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租住房屋的审核标准: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房屋发票、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等)和房主身份证的复印件。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房屋租赁合同须于2023年11月1日前签订,至2024年5月1日须满6个月,租赁房屋《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数电票》,注明的租赁期限至2024年5月1日须满6个月。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及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工作证明,在该单位的工作时间须于2023年11月1日前开始,至2024年5月1日须满6个月。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半地下室、商铺用房、小产权房、人防空间、非法建筑、危房等的证明无效;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等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保持一致。
2.超龄儿童应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开具的原始诊断证明及原始病历、北京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身体康复并同意入学的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在朝阳区办理的北京市居住证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须于2023年11月1日前在朝阳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流管站)登记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
居住证(或登记卡)。
2.北京市居住证(或登记卡)地址与在朝阳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地址一致,且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5月1日期间(包括2023年11月1日、2024年5月1日),北京市居住证(或登记卡)地址须连续在实际居住地址满6个月。
3.北京市居住证(或登记卡)连续持证时间自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5月1日须满6个月。
二、审核程序
(一)受理审核申请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朝阳区”后,进入“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服务”、非本市户籍且学籍在外省市的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登录“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采集务工就业材料(其中:受雇于用人单位的,提供的务工就业材料须双方在京且至少一方是在北京市朝阳区务工就业的劳动合同和在北京市朝阳区缴纳社会保险材料即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在北京市朝阳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北京市朝阳区的北京市居住证等相关材料信息,通过系统提出审核申请。
(二)材料初审
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登录系统,按照标准审核租住房屋的合同,审核全家户口簿和适龄儿童少年年龄等情况(超龄儿童相关情况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统一提交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协调小组进行审核)。初审合格后,提交进行联审。
(三)相关部门联审
区联审小组统筹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工作。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在朝阳区务工就业材料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别审核,其中签订劳动合同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及股东或合伙人由区市场监管局审核。
2.在朝阳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朝阳分局、区房管局、区税务局分别审核,其中自有住房的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朝阳分局、区房管局审核,租住房屋的发票情况由区税务局审核。
3.在朝阳区办理的北京市居住证由朝阳公安分局审核。
4.全家户口簿在初审阶段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审核。
(四)反馈审核结果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朝阳区”后,进入“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服务”查询审核结果;外省市学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三、时间安排
(一)信息采集
1.2024年5月6日至5月3 1日,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朝阳区”后,进入“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服务”,按系统提示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预约审核时间。
2.2024年4月30日前,本区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申请继续在朝阳区就读初中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按规定时间通过“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提交材料。
2024年5月6日至5月1 1日,外省市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申请在朝阳区就读初中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按规定时间通过“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进行信息采集。
(二)材料初审
1.2024年5月6日至6月1日,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登录系统对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交的信息进行初审,通过后提交区级审核。
2.2024年4月30日前,就读学校对学生提交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提交区级审核。
2024年5月6日至5月1 1日,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登录系统对外省市学籍且已在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交
的信息进行初审,通过后提交区级审核。
(三)信息联审
1.2024年5月6日至6月1日,联审小组相关部门登录系统对初审通过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
2.2024年5月14日前,联审小组相关部门对学校提交的小学毕业年级学生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进行审核。
2024年5月6日至5月1 4日,联审小组相关部门登录系统对初审通过的外省市学籍且已在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
(四)查看审核结果
1.2024年5月6日至6月2日,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朝阳区”后,进入“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服务”查询审核结果。
2.2024年5月14日前,本区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通过就读学校查询审核结果。
2024年5月6日至5月1 4日,外省市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通过“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