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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眉山市东坡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4-04-28 23:30:22
来源:小升初网  

  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少年。

  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东坡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在5月13日—21日(工作日)向区教体局普教股提交缓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代替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招生范围

  1.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本镇原辖区范围内招录新生。

  2.中心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具体划片范围及片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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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优先满足区内学生入学需求。经区教体局同意后,可招收市内户籍、市内学籍、来眉就业居住人员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民办学校不得在市外招生,违规跨市州招生的将不予注册学籍。

  招生计划

  根据各学校教育资源及招生服务区学龄儿童、少年人数,区教体局核定今年各学校招生计划。

  公办小学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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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办初中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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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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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入学管理

  2024年全区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录取工作继续纳入“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简称“省招系统”)实施统一管理,凡未通过“省招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注册学籍。

  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录取办法

  (一)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四川省民办学校招生章程备案管理办法》(川教〔2015〕23号)的规定,5月7日前将本校2024年招生简章报区教体局普教股审核备案。

  (二)招生分区内计划与市内区外计划。

  区内计划:招收东坡区户籍、东坡区学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及学生本人的住房在东坡区的适龄儿童、少年。

  市内区外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30%):招收市内户籍、市内学籍、来眉就业居住人员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民办学校网上报名时间:5月13日—16日。

  (四)报名方式:关注“川教通”微信公众号,选择“小学入学”或“初中入学”,在“民办学校”批次进行报名。

  (五)报名要求:

  1.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只能选择1所民办学校报名。

  2.填报信息内容必须与户口簿完全一致。

  3.报名信息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并成功提交,在报名时间结束前可以对填报信息进行修改。报名时间结束后,系统将自行关闭,家长不能再对填报信息进行修改。

  4.双(多)胞胎报名方式:

  对民办学校双(多)胞胎报名实行联合报名的方式。两(多)名学生共用1个报名序号,捆绑参与随机派位,该号派中则两(多)名学生均被录取,该号未派中则两(多)名学生均不被录取。

  (六)录取方式:

  1.报名结束后,区教体局将对民办报名数据进行审核。报名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通过电脑派位录取。

  2.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能再参加其他公、民办学校的录取。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相应的录取学校报名注册。逾期未完成报名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民办学校学位。

  3.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入学条件到所属的公办学校报名。

  4.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但未报到注册所空出的学位,不予补录。

  5.“省招系统”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将通过手机短信推送给学生家长。

  公办学校招生报名录取办法

  公办学校根据“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申请和安排学位;实行“幼升小、小升初‘两个脱钩’”,即:就读幼儿园与就读小学脱钩,适龄儿童到户籍与居住地所在的招生服务区申请小学学位;就读小学与就读初中脱钩,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到户籍与居住地所在招生服务区申请初中学位。

  (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本镇原辖区范围内录取新生。

  (二)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位申请和安排。

  1.坚持“两个一致”入学原则,即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在中心城区,并属于同一招生片区)的适龄儿童、少年优先安排。若申请人数超过了服务区内学校实际核定的学位数,则根据户籍迁入时间和住房入住时间(房产证优先,再安排购房合同)先后顺序安排学位;未能在服务区内学校安排学位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户籍和住房不在同一个划片招生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到户籍所在地招生服务区学校申请学位,也可以到住房所在地招生服务区学校申请学位。

  2.户籍不在中心城区但又长期居住在中心城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入学;如家庭确有特殊情况的,可凭其父母正式住房手续等必要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属招生服务区招生学校申请学位。如招生学校有空余学位,则根据住房入住时间(房产证优先,再安排购房合同)先后顺序安排学位;如无空余学位或学位不足,则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学位。

  3.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纳入中心城区(含四大门学校)招生入学管理,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安排原则为先城区学校,后四大门学校。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适用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3个街道办事处48个社区)务工及经商的非东坡区中心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只有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区教体局才予以登记审核。

  ①在中心城区(眉山市社保局或东坡区社保局)截止2024年5月30日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②在中心城区有房产证(入住不足三个月)或有购房合同(入住满3个月);

  ③在中心城区有工商营业执照满6个月且在申请入学当月正常营业,有完税或免于纳税的相关证明。

  4.其他情况入学。

  ①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子女、直接参与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优才卡”人员子女,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安排入学。

  ②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一方或双方为东坡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也在集体户籍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③二孩、三孩申请入学的。符合“两个一致”,因片区调整不在同一学校的二孩或三孩,由监护人向区教体局提出申请,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在2024年秋季学期大孩就读的学校。

  ④港澳台及外籍人员子女申请入学的。在东坡区的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由监护人向区教体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⑤户籍在东坡区没有按时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没有按时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学位而学位已满额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相对就近的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申请以上各类学位时,需根据《东坡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中各批次的报名时间,由家长自行登录“川教通”微信公众号完成网上报名(也可到片区划定学校,在学校的指导下完成网上报名)。报名结束后,相关信息在网上联合校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可根据提示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通过的由“省招系统”统一公布录取结果,家长登录“川教通”微信公众号查询录取结果或查收“省招系统”推送的录取短信。

  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通过“川教通”微信公众号完成网上报名后,由“省招系统”统一推送审核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区教体局指定地点进行材料审核,以现场审核填报的志愿为准。资料审核通过后,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家长登录“川教通”微信公众号查询录取结果或查收“省招系统”推送的录取短信。

  (三)中心城区申请学位须提供的材料。

  注:以下凡是要求提供房产证的,请登录“眉山不动产登记”,获取相关房产查房二维码,截图上传报名系统,完成材料提供。

  1.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须提供如下材料:

  ①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划片范围内的户籍);

  ②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居住地一致的房产证等住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必须拥有该房产50%及以上的产权)。

  ③区教体局及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用户籍申请学位须提供如下材料:

  ①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划片范围内户籍);

  ②区教体局及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用住房申请学位须提供如下材料:

  ①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籍地点不限);

  ②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的房产证等住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房产证(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必须拥有该房产50%及以上的产权,且入住3个月以上),或购房合同(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必须拥有该房产50%及以上的产权,且入住6个月以上)。

  ③该房产的水、电、气表号。若个别老旧小区房产不能提供水、电、气表号,则根据消费的实际情况提供缴费凭证等材料。

  ④区教体局及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学位须提供材料:

  ①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证明就读儿童少年与务工人员的关系)。

  ②在有效期内的中心城区居住证或在中心城区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自购房者:提供购房合同及入住消费3个月的水、电、气表号,租住房屋者:提供租房合同、房东房产证明及入住消费6个月的水、电、气表号)。

  ③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务工者身份证(区教体局根据其信息到相关部门进行数据核查)、及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1份、社保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④进城经商人员需提供:申请人在中心城区有工商营业执照满6个月且在申请入学当月正常营业(附门店租赁合同、房东房产证明、门店近期经营照片)、有完税或免于纳税的相关证明。

  (四)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通过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等方式接受义务教育,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收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五)“小升初”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控学生无序流动。

  (1)东坡区范围内跨招生服务区学位申请。小学毕业生因户籍、住址变动等原因需跨不同初中校招生服务区申请学位的,学生及法定监护人须在统一规定时间内,向原划定的应读初中校和拟申请就读初中提交户籍、住址等相关学籍信息变化证明材料原件,填写《东坡区2024年“小升初”区内跨服务区学位申请审核表》,由两初中校审核并签署意见,并上报区教体局核准。以下四种情况不属于此范畴:

  ①从农村小学毕业到中心城区就读初中的学生,若户籍或住房等符合中心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

  ②凡是到民办学校就读初中的;

  ③中心城区小学毕业生符合在中心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

  ④市外小学毕业生符合在中心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

  (2)眉山市范围内跨区县学位申请。小学毕业生因户籍、住址、父母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跨区县申请学位的,学生及法定监护人须在统一规定时间内,向原就读小学所在的区县教体局和拟申请就读初中校所在的区县教体局提交户籍、住址、父母工作变动等相关学籍信息变化证明材料原件,填写《眉山市2024年“小升初”跨区县学位申请审核表》,由拟就读、原就读区县教体局先后审核并签署意见,并上报市教体局核准。未经核准,擅自跨区县申请学位的一律不得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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