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一方或双方为成都市武侯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为成都市以外户籍。
二、所需材料
须出示下列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监护人(父或母)一方或双方的集体户籍证明;
2.适龄儿童户籍证明;
3.申请人与学生的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等);
4.申请人在武侯区合法居住证明(如本人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等);
5.申请人的成都市社保和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028-85061586(小学)
028-85077562(中学)
小升初家长:
请于4月19日9:00至4月26日17:00申请办理。
小一入学家长:
请于5月10日9:00至5月17日17:00申请办理。
小学转学的家长:
请于6月17日9:00至6月26日17:00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