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丽水市莲都区城区随迁子女招生报名时间:2024年7月3—5日,2024年随迁子女招生入学最新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为更好落实莲都区推进山区公共服务跨山统筹一体化改革工作,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入学,依据浙江省教育厅和丽水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精神,结合莲都实际,特制定《莲都区2024年城区公办中小学招收随迁子女入学实施办法》。
一、招生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和“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全面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公平、同等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随迁子女(随迁子女指非莲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莲都区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城区公办中小学参照本《实施办法》)。
小学一年级招收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6周岁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条件
符合下列五个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
(一)父母在莲都城区拥有全权所有房产(房屋用途为“住宅”)。
(二)父母一方在丽水市本级人力社保部门缴满6个月(2024年1月至报名时无中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随迁子女父母一方需持有莲都城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警务室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莲都乡镇户籍无需居住证明)。
(三)莲都乡镇(含南明山街道)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户籍在莲都城区。
(四)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莲都城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警务室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
(五)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莲都城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警务室办理的“居住登记证明”(暂未办理居住证)。
四、招生学校
(一)小学
1.水东小学、联城小学、天宁小学、梅山小学、中山小学教育集团南明校区、青林学校。
2.人民路小学。适龄儿童父母在学区内拥有全权所有房产(房屋用途为“住宅”)的可自愿申请报名人民路小学参加电脑派位。报名时间地点:7月5日家长持户口本、房产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莲都区教育局一楼112办公室参加现场报名。未被录取的,按照家长填报的其他志愿学校参加电脑派位。
(二)初中
1.天宁中学、青林学校、联城中学。
2.花园学校教育集团北校区(括苍中学)。适龄少年父母在学区内拥有全权所有房产(房屋用途为“住宅”)的可自愿申请报名花园学校教育集团北校区参加电脑派位。报名时间地点:7月5日家长持户口本、房产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莲都区教育局一楼112办公室参加现场报名。未被录取的,按照家长填报的其他志愿学校参加电脑派位。
五、报名时间
2024年7月3—5日
六、报名方式
1.随迁子女通过“浙里办”入学报名系统在网上报名。报名系统7月3—5日开放,具体办法及操作步骤届时在“莲都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2.学区在水东小学的水岭根村、瀑泉村、凤化村、湾岙村、祝村村、杨坑村户籍适龄儿童和联城小学的户籍适龄儿童,自愿要求参加“电脑派位”到城区其他招收随迁子女学校就读的,请家长持家庭户口本、父母结婚证、父母全权所有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明)、父母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清单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7月5日到莲都区教育局一楼112办公室参加现场报名。适龄儿童通过“电脑派位”录取后,不再参加原学区所在学校的划片。
3.学区在联城中学的户籍生和联城小学、太平小学的非学区户籍毕业生,自愿要求参加随迁子女电脑派位的,请家长持家庭户口本、父母结婚证、父母全权所有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明)、父母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清单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7月5日到莲都区教育局一楼112办公室参加现场报名。
七、录取规则
(一)录取批次
批次 | 具体要求 |
【第一批】 | 父母房产坐落地址与填报的志愿学校为同一学区。 |
【第二批】 | 父母房产坐落地址与填报的志愿学校为不同学区。 |
【第三批】 | 1.莲都乡镇(含南明山街道)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户籍在莲都城区;2.父母一方养老保险缴满6个月(随迁子女父母一方需持有莲都城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警务室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莲都乡镇户籍无需居住证明)。 |
【第四批】 | 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浙江省居住证”。 |
【第五批】 | 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居住登记证明。 |
(二)录取办法
根据城区有关公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和实际报名人数,在城区户籍新生全部录取后还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自愿申报与电脑派位(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实行“捆绑”派位)相结合的方式录取。
1.随迁子女就读学校按批次以电脑派位的方式依次录取;当前一批全部录取后还有空余学位的,再录取后一批,依此类推;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由区教育局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录取到有空余学位、相对就近的其他公办学校。
2.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落实“浙有善育”要求,解决因同一家庭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积极推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举措。在符合招生政策的前提下,同一家庭的二孩、三孩可自愿申请在其兄、姐(或弟、妹)的同一所公办学校入学,具体视实际情况而定。
注: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要求实行“捆绑”派位、以及符合“长幼随学”要求的随迁子女,家长于7月12日前将书面申请、家庭户口本以及长幼随学在校生的电子学籍信息表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递交到莲都区教育局教育科。
八、结果查询
随迁子女录取结果,家长可通过“浙里办”入学报名系统在网上查询(查询时间届时关注“莲都教育”微信公众号)。
九、招生要求
(一)随迁子女网上报名填写的信息以及上传的证件材料须真实、合法、有效,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二)小学招收6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适龄儿童入学,已注册小学学籍的学生不得报名,若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三)已被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的新生,不再参加报名,一旦发现将取消报名资格。
(四)莲都城区与丽水经济开发区两地公办学校,随迁子女家长自主选择一地一校报名,不可在两地同时兼报。随迁子女家长房产坐落地址在丽水经济开发区以及“浙江省居住证”由丽水经济开发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警务室办理的,参加丽水经济开发区相关学校报名。
招生咨询电话:2132905 2133481
温馨提醒: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丽教基〔2024〕27号)文件精神,自2027年起(即2024年初一新生,2027年初中毕业生),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计划的名额以符合条件的初中学校(校区)毕业生人数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到每所初中学校(校区)。具有莲都区(含市直)学籍且在同一初中学校(校区)在籍在读满3年的应届毕业生方可参与分配生招生,中途转学的学生不得参与分配生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