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工作要求,落实浙江省民生实事工程,提升海盐县营商环境,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后顾之忧,切实保障随迁子女(指流动人口子女)就学,根据《海盐县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办法》,现将海盐县初中小学随迁子女招生入(转)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小学新生:年满六周岁(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的随迁子女;
初中新生:2024年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
转学对象:拟转入海盐县初中小学且符合学籍管理相关要求的随迁子女(按《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一年级、七年级秋季学期和六年级、九年级春季学期不办理转学)。
注: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海盐县以外,随父母来到海盐县应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条件
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海盐县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并在海盐县工作。
三、工作流程
(一)新生入学
1.申请积分
积分由随迁子女父母一方申请。
(1)申请积分时间:4月8日至6月7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请积分流程:
①领取《积分申请表》。申请人子女在海盐县小学、幼儿园就读的,申请人到就读小学、幼儿园领取《积分申请表》;不在海盐县小学、幼儿园就读的,申请人到居住地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或公安派出所服务窗口领取《积分申请表》。
②提交《积分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好《积分申请表》后,提交到居住地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或公安派出所服务窗口(见附件1《海盐县申请入学积分和申领积分卡的受理联系点》),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一是户籍证明:随迁子女户籍证明,及相应的父母关系证明材料;二是居住证明:申请人在海盐县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三是工作证明:申请人在海盐县工作的证明材料;四是用于办理积分的其他证明材料。
③受理申请人积分。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或公安派出所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积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审核属实的,应当及时按照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汇总确认积分,并录入海盐县积分制管理信息平台。
④领取积分卡。申请人凭身份证于6月17日至6月21日,到申请积分的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或公安派出所服务窗口领取积分卡(见附件2《海盐县随迁子女积分卡》)。
2.入学报名
入学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进行。
(1)报名时间:6月24日~6月27日(因特殊原因网上报名不成功的,6月28日到报名学校进行线下登记)。
(2)报名流程:由随迁子女父母登录手机APP浙里办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输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选择“海盐县”,根据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3)报名学校:网上报名时,原则上在积分办理镇(街道)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见附件3《海盐县义务教育段乡镇公办学校地址和联系电话》)选择报名,每名随迁子女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学校报名。
3.招生录取
各镇(街道)学校招生录取对象应为本镇(街道)居住登记的随迁子女。各校根据招生计划,遵循“相对就近、积分优先”原则,按积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相同积分下,父母双方均在海盐县工作的,优先录取;如果排序依旧并列,按照流动人口基本素质、工作经历、社会表现三项指标合计分数以及提出申请时间先后确定积分排名。招生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录取名单并通知家长,家长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入学处理。
(二)老生转学
1.转学登记时间:8月27日——8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转学登记地点:随迁子女父母《浙江省居住证》办理地镇(街道)相应学校。
3.转学登记所需材料:①随迁子女户籍信息,及相应的父母关系证明材料;②随迁子女父母在海盐县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③随迁子女父母在海盐县工作的证明材料。
4.转学录取办法:若登记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数,一次性全部录取;若登记人数多于学校学位余额数,应合理设置录取先后,招满为止;未被录取的,学校及时引导至周边有余位的学校。
海盐县申请入学积分和申领积分卡的受理联系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