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会市小升初招生报名即将开始,下面是2024年四会市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01【招生对象】
小学六年级在读的四会市户籍学生及符合《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试行办法》(2022年修订)条件的非四会市户籍适龄随迁子女。
02【生源类型分类】
(一)学区户籍生:学生户籍在学区(东城街道、城中街道、贞山街道)内,且报读学区所属公办学校为学区户籍生。注意:学生户籍不在学区内(如户籍在四会市外或者在四会市内的乡镇等)或者学生户籍在学区内但是没有报读学区所属公办学校,都不属于学区户籍生,应当以随迁子女身份凭积分报读公办学校。
点击查看:➤2024年四会市小升初招生学区划分范围(初中招生区域划分)
(二)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指四会市外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流入四会市辖区内各镇(街道)共同居住的适龄少年儿童,以及四会市户籍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流入四会市各镇(街道)非学区户籍居住地的适龄少年儿童。
03【招生计划】
2024年,全市初中学校七年级计划招生185个班,共9077人。其中,东城、城中和贞山街道公办初中学校计划招生91个班,4810人。岭南学校(民办)按招生实际人数提供10%免费公办学位,衡立实验学校(民办)按招生实际人数提供12%免费公办学位。四会中学高新学校提供学生宿舍,符合居住地要求的学生可申请住校,具体居住地范围可咨询学校(0758-3119225)。
04【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1.城区公办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邓村学校除外)、民办学校网上报名:学区户籍生报名:4月14日—17日;非学区户籍生积分入学(含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5月12日—15日;由其监护人用手机登录“粤省事”小程序进行网上报名。
2.乡镇公办学校现场报名:4月14日—5月15日,报读各乡镇公办学校七年级学生,由其监护人陪同到户籍地或居住(租住)地所在学校提交相关资料,进行现场审核。
(二)现场提交资料
1.城区公办学校:
学区户籍生现场提交资料时间为4月20日—22日,非学区户籍生现场提交资料时间为5月18日—20日。已完成网上报名的学生,由其监护人陪同到报名学校提交资料,进行现场审核。为保证报名工作有序开展,各学校按照报名人数分类分批安排学生家长到校提交资料。具体时间安排留意学校通知。
2.民办学校:各民办学校视实际需要,自行通知家长到校提交资料。
(三)录取公布
5月12日前,各公办学校公示审核通过的学区户籍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6月21日前,中心片区划定最低控制积分线,各公办学校划定学校积分线,对达到学校积分线的学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发放录取通知书。民办学校录取时间视实际需要由各民办学校报市教育局教育股审核同意后公布。
05【网上报名办法】
1.学区户籍生报名。东城街道、城中街道、贞山街道公办学校的学区户籍生,在“本地户籍学生报名”界面中选择户籍地所属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按系统提示填写《四会市公办学校学区户籍生及民办学校报名表》,拍照上传户口本首页、父母页、适龄儿童个人页,并对户籍资料进行网上认证。4月14日前,将在“四会发布”“四会教育号”微信公众号、桔子新闻“四会教育”桔子号上发布网上报名操作指引。
2.适龄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报名(含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非东城街道、城中街道、贞山街道公办学校学区户籍,符合《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试行办法(2022年修订)》入学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含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在“积分入学报名”界面中按系统提示填写,选择居住(或租住)地所属学校,按系统提示填写《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及民办学校申请表》;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还应填写所属政策性照顾类别,经审核通过的,将优先录取。报名系统有四个志愿可选择,可结合实际情况依次选择各公办学校,也可以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交替选择,学校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依据积分高低进行录取。
06【录取办法】
(一)城区公办学校录取
1.录取批次。完成报名程序后,按学校招生计划,分三批录取。
第一批:录取学区户籍生;
第二批:录取符合政策性照顾人员的子女;
第三批:录取符合《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办法(2022年修订)》入学条件的非学区户籍适龄随迁子女。
2.录取方式。按批次依次录取,额满即止。其中,第一、二批学生100%安排学位,如所报读学校学位不足,则按照第一批、第二批次序录取。
如第一批次报名人数多于学位数,则优先录取入户时间靠前的学生;如入户时间相同,则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未中签或入户时间太迟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周边有剩余学位的学校。
第一批次录取完成后,如无剩余学位,第二批学生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周边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如有剩余学位继续安排第二批次学生,若第二批次报名人数多于所剩学位数,则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未中签学生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周边有剩余学位的学校。
第二批次录取完成后,第三批学生根据志愿学校剩余学位数按积分由高至低依次录取。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1)划定城区中心片区最低控制积分线。设立城区中心片区,实施“多校划片”招生,根据中心片区可供积分入学学位总数和报名学生积分情况划定最低控制积分线,统筹安排达到最低控制积分线的学生入学。城区中心片区学校包括:会城中学、东城中学、玉城学校、四会中学高新学校、黄岗中学、周开泉中学。
(2)划定学校积分线。各学校按照本校报名学生积分情况和可供积分入学学位数划定学校积分线,但中心片区内学校积分线不得低于中心片区最低控制积分线。可供积分入学学位数=招收人数-学区户籍录取人数-政策性照顾录取人数。
(3)第一志愿录取。如第一志愿学校无剩余学位,则进入第二志愿学校录取程序;如第一志愿学校有剩余学位,则各学校根据划定的入学积分线,录取达到积分线的第一志愿学生。如多人并列学校积分线,优先录取“基础指标”总分高的学生;如“基础指标”总分仍然并列,则优先录取“居住条件”积分高的学生;如“居住条件”积分仍然并列,则优先录取“社保条件”积分高的学生,如仍无法确定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下同)。
(4)第二至第四志愿录取。若某学生积分达到最低控制积分线但未达到第一志愿学校积分线,或因为第一志愿学校无剩余学位,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则依据“志愿优先”原则,由第二志愿学校按照剩余学位数和积分情况由高至低划定第二志愿学校积分线,第二志愿报读了该校且积分高于或等于第二志愿学校积分线,则被录取;如第二志愿学校没有学位或因该生积分低未被录取的,则由第三志愿学校依据“志愿优先”原则,按照剩余学位数和积分情况由高至低划定第三志愿学校积分线,第三志愿报读了该校且积分等于或高于第三志愿学校积分线的学生,则被第三志愿学校录取,第四志愿录取办法参照第二、第三志愿录取办法执行。如第二至第四志愿报读了民办学校的,将按民办学校招录办法录取。
(5)片区统筹安排。若某适龄儿童积分达到最低控制积分线但未被第四志愿学校录取的,则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中心片区内尚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如某生不接受统筹安排,则由其监护人自行选择回户籍地学校就读或入读民办学校。报读非中心片区学校的学生,积分未达到报读学校积分线的,直接参加二次积分入学报名,不作统筹安排。
(6)二次积分入学录取。完成城区中心片区的学位统筹安排后,公布各学校的剩余学位数和二次积分入学报名时间,未达到中心片区最低控制积分线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选择1所仍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申请二次积分入学,填写《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表》,学校按照剩余学位数和所申请学生积分由高至低进行二次积分录取。
(二)民办学校录取
1.免费公办学位录取。
岭南学校10%免费公办学位采取分批次录取,第一批录取龙甫镇燕岭村(居)委会学区户籍学生,第二批录取四会市户籍学生。衡立实验学校12%免费公办学位采取分批次录取,第一批录取城中街道下布村户籍学生,第二批录取四会市户籍学生。两所学校录取时如同批次报名人数多于学位数,则优先录取入户时间靠前的学生;如入户时间相同,则通过抽签方式确定。
2.民办学位录取。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才公开报名。如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则由民办学校直接录取,发出录取通知书。如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则由民办学校在市教育局的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或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由民办学校发出录取通知书。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后来又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家长可自行选择入读学校。如已在民办学校缴费注册,最后选择入读公办学校的,由民办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退费。
(三)乡镇公办学校录取
如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则由学校直接录取;如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则由学校在市教育局的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或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注意:请勿听信不法分子通过违规方式获得学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虚假资料骗取积分、学位,一经查实,取消学生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教育局咨询电话和举报监督电话:3336375、3322354(咨询人数较多,请优先致电学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