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4〕1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制定《同安区202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招收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非同安区户籍(含厦门市内同安区外户籍生,下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进入小学一年级就读,具体实施规定如下:
一、基本原则
1.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以同安区为主,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
2.鼓励长期务工。在积分体系中,鼓励非同安区户籍(含厦门市内同安区外户籍生,下同)随迁子女父(母)在同安区长期务工。
3.公开公平。积分入学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实施电脑派位。
二、申请条件
1.随迁子女应年满六周岁,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2.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内且居住地住址在同安区的福建省居住证;
3.非同安区户籍(含厦门市内同安区外户籍生,下同)随迁子女父(母)报名前在同安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23年11月1日-2024年4月30日必须在同安区居住。
三、优化积分体系
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按务工社保积分、稳定居住积分两个项目计算积分,总分115分。
(一)务工社保积分(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请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一年积4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48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副申请方需在2024年4月30日前有在厦居住记录或暂住记录,且当前有效)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计算积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10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二)稳定居住积分(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请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本项满分24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天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同安区购置符合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占该住房的房屋产权比例超过50%(不含50%)且实际入住的,积24分;拥有多套房产的,该项积分不重复计算。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请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同安区,并在同安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积1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9分;不足整年
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四、积分入学程序
1.提交申请(4月15日-4月25日)。符合参加同安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居住地或购置房产所在区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或者手机关注“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m_ijy),进入“小学积分入学”栏目进行预约登记。
逾期未网上预约登记的,视为放弃参加同安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资格。
2.材料审核(5月31日前)。同安区教育局会同公安、不动产管理、人社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学生家长如对审核情况有异议可于5月31日前登录“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或者手机关注“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m_ijy),进入“小学积分入学”栏目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3.公布积分试算结果,积分确认(6月21日前)。同安区教育局将于6月21日前公布积分试算结果及积分确认方式,申请人应及时进行积分确认,逾期未进行积分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在同安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学生家长如对积分试算结果有异议,可于积分试算结果公布之日起至6月17日24:00前在网上直接申请复查,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查询时间及查分方式、确认方式请随迁子女家长及时关注同安区教育局网站(https://www.xmtaedu.cn)的相关通知。
4.公示积分(6月24日-6月28日)。同安区教育局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学生家长如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异议可向同安区监察部门或同安区教育局相关部门投诉反映。
5.公布招生学校学位(7月24日前)。同安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学位数进行统计,在招收本区户籍学生后,结合本区实际,核算出可接收随迁子女入
学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及其学位数,并向社会公布。
6.志愿填报(7月24日-7月25日)。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家长应登录“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或者手机关注“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进入“小学积分入学”栏目填报入学志愿。逾期未填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同安区就学学位。
7.派位入学(7月31日前)。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积分排序位次和填报的志愿顺序派位入学,派位结果向社会公布;申请人积分分数出现相同并列时,依次按照以下项目积分进行排序:是否在同安区购房、在厦门市缴交社保时间长短、居住时间长短。若按上述项目同分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原则排序。
被派入公办小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于8月3日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指标,不再保留或重新安排学位。
五、对于已经在同安区购买新建商品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已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其购买的商品房符合厦门市购房落户面积条件并已实际入住,但尚未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的随迁子女,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六、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立即取消其申请入学资格。
七、其他
1.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非同安区户籍(含厦门市内同安区外户籍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小学。严禁在全国学籍系统已建立学籍的随迁子女参加同安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否
则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本《实施细则》的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3.本《实施细则》由同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4.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发布机构 | 发布时间 |
厦门市同安区教育局 | 2024 年4 月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