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徐汇区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徐教发〔2024〕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外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3学年小学五年级在读生。
二、申请材料
(一)学生本人为本市户口,居住在本区:
1、选择户籍地入学,提供序号1、2、3、5、6的材料,学生的户口簿地址与房产证地址必须一致,且均为徐汇区;
2、选择居住地入学的,提供序号1-5、6(或7)、8的材料;
3、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口,参照居住地入学。
所需资料 | 说明 | ||
学 生 | 户口簿 | 住址页、户主页、学生页; | |
出生证 | 出生医学证明; | ||
学籍证明 | 学籍信息表或就读证明(注明:年级、班级、全国学籍号、加盖学校公章); | ||
人户分离证明 (徐汇区) |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必须与父或母的人户分离地址一致; | ||
父 或 母 | 户口簿 | 住址页、户主页、父或母页; | |
居住类自购房产证 (徐汇区) | 产证编号页、登记日页、产权人页; | ||
租房(徐汇区) | 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或相关居住证明; | ||
人户分离证明 (徐汇区) |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必须与房产证地址或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
(二)学生本人为外省市户口,居住在本区:
所需资料 | 说明 | ||
学生 | 户口簿 | 住址页、学生页; | |
出生证 | 出生医学证明; | ||
上海市居住证(徐汇区) | 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必须与父或母的居住证地址一致; | ||
学籍证明 | 学籍信息表或就读证明(注明:年级、班级、全国学籍号、加盖学校公章); | ||
父或母 | 户口簿 | 住址页、父或母页; | |
上海市居住证(徐汇区) | 居住证或“随申办”、“一网通办”提供的电子证照截屏,有积分通知书的一并提供(必须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 ||
本市社保 | 一年内(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 ||
居住类自购房产证(徐汇区) | 产证编号页、登记日页、产权人页,必须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 ||
租房(徐汇区) | 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或相关居住证明,必须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
(三)学生本人为港澳台地区居民、外籍,居住在本区:
序号 | 所需资料 | 说明 | ||
1 | 学生 | 身份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护照》; | |
2 | 出生证 | 出生医学证明,国外出生证需提供翻译件; | ||
3 | 学籍证明 | 学籍信息表或就读证明(注明:年级、班级、全国学籍号、 | ||
加盖学校公章); | ||||
4 | 居住证明(徐汇区) | 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必须与父或母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的地址一致; | ||
5 | 父或母 | 身份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护照》,外国人还需提供《外国人居留证》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等; | |
6 | 居住证明(徐汇区) | 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 | ||
7 | 居住类自购房产证(徐汇区) | 产证编号页、登记日页、产权人页,必须与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的地址一致; | ||
8 | 租房(徐汇区) | 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或相关居住证明,必须与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的地址一致。 | ||
注:父、母是本市户口或外省市户口,参照对应表格要求。 |
三、信息登记:
1、下载“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空表)”(网址:https://www.xuhui.gov.cn/egov/),填写并签名确认。
2、家长把《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和申请所需的材料扫描或拍照,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zkzx_xzb@163.com,邮件名称为“小升初无备案+学生姓名”,压缩包名称同邮件名称。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家长上传的材料将信息录入“上
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打印《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正表。
4、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将《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正表,通过邮件形式反馈家长。
四、注意事项:
1、外省市六年制小学的五年级在读学生,经审核通过后,直接统筹安排进入我区公办初中。
家长及学生须承担无小学毕(结)业证书可能对将来产生的影响及后果。
2、有意向报名民办初中的学生家长,请注意时间节点,一定要在网上报名前完成信息登记,否则将无法网报。建议4月15日—4月26日完成信息登记。
五、受理时限:接收电子邮件时间2024年4月7日--8月15日10:00
六、政策咨询: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中高考期间除外)
1、咨询电话:54361272/54106183/54361242
2、监督电话:54361542/64380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