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嘉定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学生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本市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区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一年级(截止日为4月28日),凭本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以上两项材料统称“人户分离证明”),在现就读幼儿园进行信息登记。
二、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一年级(截止日为4月28日),凭居住地所属街镇的人户分离证明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在现就读幼儿园进行信息登记。
三、本市外区户籍的五年级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区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六年级(截止日为4月26日),凭本区人户分离证明,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核对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
四、本区户籍的五年级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六年级(截止日为4月26日),凭居住地所属街镇的人户分离证明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在现就读小学进行信息更正。
五、同一街镇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和小学五年级学生,本区不受理其“人户分离”的居住地入学登记申请。
六、在信息登记或核对时,家长应主动提交人户分离证明,由工作人员验审。
七、符合条件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统筹安排顺序如下:
1.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若条件相同,则根据房地产权证办理时间先
后排序。
2.居住地址相应的租房承租人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若条件相同,则根据租赁合同备案的时间先后排序。
八、本细则适用于2024年本区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由嘉定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解释。
发文机构 | 发布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 2024 年 4 月 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