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24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2024〕18号),特制定本入学排序办法。
一、就近入学
1.公办入学排序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报名公办小学、初中都按照以下顺序安排入学:
(1)本区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或学生。
(2)本区廉租房户籍的适龄儿童或学生。
(3)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适龄儿童或学生,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地址2020年以来已享有四年内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
上述3类情况,报名民办学校或公办学校“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同类排序靠后。
2.人户一致的对象
户口簿户主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且持有相应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儿童或学生。
3.人户一致排序办法
如果学校招生计划小于入学需求数,按照适龄儿童或学生本人户籍迁入对应房产的时间先后排序。如果户籍迁入时间相同,依次按照户主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的顺序安排就近入学,额满为止,超出部分统筹安排入学。各街镇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排序办法,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2023年已经公布实施对口学区入户年限规定的学校,2024年入学的人户一致适龄儿童或学生,户口迁入时间须满一年。此类学校对口学区内人户一致适龄儿童或学生,按照以下顺序安排入学:
(1)报名公办学校且户籍迁入时间满一年(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
(2)报名公办学校且户籍迁入时间未满一年(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
上述2类情况,报名民办学校或公办学校“电脑派位”未被录取,同类排序靠后。
上述情况,在同等条件下,按照适龄儿童或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学,额满为止,超出部分统筹安排入学。
二、统筹入学
就近入学安排后,进行统筹安排,小学、初中都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或学生,且持有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
2.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或学生,且户主或产权人之一为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父母的兄弟姐妹等。
3.本市户籍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或学生。
4.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或学生,租房。
5.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6.其他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6类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综合考虑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办理时间或租赁合同备案时间、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的产权人等情况,由各街镇根据区域教育资源和入学需求制定相应入学统筹排序办法,上报区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部分街镇因公办教育资源紧缺,未能在本街镇内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或学生,由区教育局协调资源跨街镇统筹安排。
发文机构 | 发布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 2024 年 4 月 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