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区户籍及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验证时需要哪些材料?
本区户籍选择户籍地就读的适龄儿童家长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并提供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一致的房屋产权证或相关居住证明等。租住廉租房的还须提供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符合就读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及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在长宁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等证件。
[注:以上合法居住证件的居住地均为长宁区,且与提供的有效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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