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海市就读小学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本区初中需要哪些材料?
答:(1)父母一方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3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不含补缴),居住证中的居住地址须在长宁;
b.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连续3年(首次登记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居住证中的居住地址须在长宁;
(2)原籍户口簿(学生户口须随父或母);
(3)随迁子女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4)有效居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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