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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遂宁市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4-04-07 10:15:17
来源: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遂宁市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jpg

  2024年4月7日,遂宁市发布《2024年遂宁市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园区社事局,市直属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要求,为切实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水平,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构建良好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做好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免试入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升学规定,依法保障区域内应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学生全部都能入学,推进常住人口义务教育全覆盖。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等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严禁与社会组织、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严格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配置师资,学校不得以教育信息化改革等名义分班并取名。

  (二)坚持就近入学

  各级教育部门要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健全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全面掌握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因地制宜、因校施策,切实做好学位供给保障工作,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入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划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数和服务片区范围,可探索实施“多校划片”招生,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学位紧张的区域要建立学位预警机制,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原则上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少年。鼓励各地探索实施符合入学政策的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帮助家长解决多校接送孩子不便的实际问题。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于5月底前将2024年招生计划报市教育体育局。

  (三)坚持公民同招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市直园区学生入学需求,经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园区社事局和市教育体育局同意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招收本市户籍、本市学籍、来遂就业居住人员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所有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公告须提前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审核后方可对外发布,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做商业招生宣传。

  (四)坚持控制班额、校额招生

  各级教育部门要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人口数量,提前做好学校规划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已建成学校投入使用,严防56人及以上大班额问题反弹,新招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国家和四川省规定的学校建设控制规模审批,保持学校适宜规模,严控超大规模学校招生计划,化解“大校额”。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市直园区和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奠定基础。

  二、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认真落实辍学保学工作机制,坚决守住不让适龄儿童失学辍学的底线。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完成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所属辖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实现“应入尽入”。认真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级教育部门要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发展,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确保“应入尽入”并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各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三)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现役(退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部分退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遂州英才卡持卡人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感染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遂潼毗邻地区入学。遂宁毗邻地区教育部门要建立遂潼毗邻地区就学一体化机制,开放我市遂潼毗邻地区学校无条件接收潼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读,落实应读尽读,并提供入学咨询,学籍办理等服务。

  (五)其他。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规定做好在遂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三、统一招生管理

  (一)统一线上办理

  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省招生系统”,http://bigapp.scedu.net/)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提前登记收费、自主招生或自行开展招生相关报名,凡未通过“全省招生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转接并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各地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向学校和家长宣传到位,加强源头治理和过程监督。

  (二)统一组织录取

  5月20日后,各地可组织本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报名登记、电脑随机派位、公布录取结果等,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确定,但各地各校均不得早于5月20日;市城区相同学段招生时间应保持一致(含市直属学校)。市直属学校招生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各地应在7月底前完成所有招生工作,公布招生结果,并严格依据招生结果导出注册学籍。任何学校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登记学生信息和承诺录取。

  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学校,对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或按划片就近入读公办学校;放弃录取需入读公办学校的学生,由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一贯制学校符合条件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直升人数超过本校初中招生计划的,在本校自愿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本校初中招生计划超过直升人数的,剩余计划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电脑随机录取。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

  (三)加强政策宣传

  各级教育部门要通过报刊、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平台,通过给家长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加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化服务政策宣传,主动向社会公开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民办学校收费标准以及咨询电话、监督举报方式等重要信息,组织开展招生入学政策“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等活动,全面、细致、准确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毕业学生家长使用教育部门公布的招生平台,务必让学生家长知晓招生报名需通过线上办理。

  四、规范招生入学秩序

  (一)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各地各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始终加强对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保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不失学辍学。因身体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应当提交延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备案,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二)严禁违规招生

  各地各校招生宣传必须规范、合法合规,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不得在宣传资料中诋毁其他学校,不得举办中外合作办学,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宣传本校中考排列名次及宣传炒作中考升学率、中考状元。未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学校不得对外发布招生信息、开展招生咨询、组织校外学生及家长探校等活动。

  (三)加强学籍监管

  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在招生系统和学籍系统中明确设置各学校各学段招生计划数,落实招生计划刚性执行。要严格学籍注册,逐校审核,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学籍注册协同统一,并在每年9月至10月新生报名注册学籍时逐一核对、批量导入。各中小学校要严格学籍转接管理,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迫使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就读学校和地方承担责任;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新建学校转学招生由审批地严格管理;小学高段无正当理由原则上不得转学,各级教育部门要通过学籍系统动态监测学生转学情况,重点监管小学高段的批量转学,坚决防止通过转学提前抢挖生源。市教育体育局将定期开展义务教育学籍异动情况监测。

  五、严格监督问责

  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共同维护好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秩序。严格实行问责制度,对违规学校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学校荣誉性称号并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其中,对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办学许可的处罚。建立招生“黑名单”制度,把严重违规的学校、校长和教师列入“黑名单”。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对违规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不能有效防止和纠正辖区内违规招生的,由上级教育部门视情节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通报当地政府和按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招生违规情况、对违规现象的监督查处情况将纳入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教育履责情况考核。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细则,加强风险预判,健全应急机制,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并于2024年4月30日前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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