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区教育局与区来穗局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2024年广州市花都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点击文件完整名称可跳转至《指引》)。
一、《指引》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1〕7号)《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3〕4号),其中《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3〕4号)为广州市最新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在省、市招生政策维持稳定的原则下,制定《指引》。
二、变化内容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3〕4号),我区将进一步增加积分制入学学位供给,稳步有序推进来穗人员融合,让更多的随迁子女享受公平的教育资源。与去年相比,变化内容主要有:
(一)取消“省五年”
根据上级政策的变化,不再统一明确原《指引》中“在申请区所在地连续居住并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居住证持证人的随迁子女”作为统筹安排学位对象,即取消“省五年”优先批次。
(二)必备条件变化
根据上级政策的变化,我区原申请积分制入学的两项必备条件为:①持有广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②有在广州市缴纳社会保险五个险种其中之一至少一个月。如仅有《广东省居住证》一项在花都区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须在花都区连续满一年。
现变更为:①持有广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②持有现居住地址在花都区内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8月31日)、稳定就业(创业)、稳定住所、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4月30日)或随迁子女的小学学籍(即申请入读七年级的随迁子女)任何一项发生地在花都区。
(三)补充加分事项
为更好地服务花都区来穗人员,根据上级政策,花都区补充积分制入学加分指标,持花都区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每满一年(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4月30日)加10分,最多加30分。
附件1 2024年花都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途径 (1).docx
附件4 镇街来穗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区职能部门地址及咨询电话.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