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我区人才子女入学服务机制,切实为我区人才子女入学提供便利,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粤佛山卡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2023〕9号)《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山教基〔2023〕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并在我市全职在职工作的人才,可享受子女入学服务。
(一)第一类:根据《佛山市全职新引进领军人才目录》《佛山市重点扶持人才目录》认定(或评定)的领军人才。
(二)第二类: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卡持卡人,优粤佛山卡A卡持卡人。
(三)第三类:广东省人才优粤卡B卡持卡人,优粤佛山卡B卡持卡人。
(四)第四类:按规定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优粤佛山卡C卡持卡人。
(五)第五类:除上述规定的第四类人才以外的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优粤佛山卡C卡持卡人。
二、入学服务
(一)起始年级入学政策
1.学前教育阶段
第一、二类对象,可在工作或居住所在区申请子女入园,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人意愿给予安排。
第三、四、五类对象,可在工作或居住所在镇(街道)申请子女入读公办幼儿园,非本市户籍的享受本市户籍生同等待遇,或由所在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入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2.义务教育阶段
第一类对象,可在全市范围内申请子女入读,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人意愿给予安排。
第二类对象,可在工作或居住所在区申请子女入读,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人意愿给予安排。
第三类对象,可在工作或居住所在镇(街道)申请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由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申请入读区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划定直招比例,若申请人数不超过直招计划数,可直接录取;若申请人数超过直招计划数,则通过电脑摇号确定;申请入读民办学校的,享受直招的待遇,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人才的志愿和辖区内民办学校的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具体实施依照年度招生方案执行。
第四、五类对象,可在工作或居住所在镇(街道)申请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由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申请入读区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划定直招比例,若申请人数不超过直招计划数,可直接录取;若申请人数超过直招计划数,则通过电脑摇号确定。具体实施依照年度招生方案执行。
3.高中教育阶段
非本市户籍对象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可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资格。
(二)转学政策
申请从外市转入我区就学的,结合广东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由转入区、镇街(街道)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即到即办”原则办理。
1.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阶段
由区、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结合空余学位情况,参照同类对象入学政策执行。
2.高中教育阶段
(1)普通高中学校。第一类对象在全市范围内申请子女转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人意愿及学位空余情况给予安排。第二、三、四、五类对象在我区申请子女转学,以学校等级相同、年级衔接为原则,结合空余学位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申请转入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空余学位情况给予统筹安排。
三、服务流程
(一)第一至第四类对象申请流程
1.入学申请
按照市的要求,每年2月,符合条件的人才在优粤佛山卡服务平台移动端(优粤佛山卡APP)填报《佛山市人才子女入学服务申请表》,并提交从当年2月28日往前推算,在佛山市连续参加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如需报读我区有关学校,申请人还需按照我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年度招生指引进行操作。
2.资格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人才认定审核部门对人才资格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推送至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3.安排学位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人才子女入学服务需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市教育局下发的名单,按照人才类别条件和工作居住所在镇(街道)下发给各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由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年度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时间,通知符合条件的人才办理申请入学报名手续以及提交所需材料。人才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复核无误后由区、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按入学政策统筹安排学位。对于因学位不足不能满足个人意愿的,由区、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如不接受统筹安排则自行解决。
(二)第五类对象申请流程
1.入学申请
申请对象根据区、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年度招生工作方案,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区、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年度招生指引进行操作。并提交招生报名截止日期前在我区连续参加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以及其他能反映人才条件和入学对象亲子关系的相关材料(具体以年度发布的招生方案为准)。
2.资格审核
区、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申请对象的报名情况进行名单汇总,并与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人才身份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名单后推送至区、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
3.安排学位
报读区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人才名单,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转发给区属学校,由学校通知符合条件的人才子女办理入学相关手续。报读镇(街道)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由各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年度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时间统筹安排。对于因学位不足不能满足个人意愿的,由区、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如不接受统筹安排则自行解决。
四、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所称“全职在职”,是指在佛山市连续6个月及以上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其中佛山市是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唯一地,参保单位和扣缴义务人与用人单位原则上一致。
(二)本方案所称“工作所在区”指人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所在区。工作与居住不在同一个区的,选择其中之一作为申请入学服务区,并优先以工作所在区的镇(街道)申请入学(园)。以居住所在区的镇(街道)申请入学服务,应提供住宅类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房产权属人必须为人才本人或者其配偶。申请市属学校时,不受工作或居住所在区限制。
(三)第三、四、五类对象在子女户籍所在镇(街道)申请公办学位的,原则上按照户籍所在镇(街道)户籍生政策安排。对于户籍不在我区的,纳入顺德户籍生同批次分类招生,可在申请人工作或居住所在镇(街道)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由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四)本方案适用对象的人才分类及条件由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入学政策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五)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之前有关人才子女入学管理办法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佛山市人才子女入学服务申请表(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