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等文件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健全义务教育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4〕2号)要求,现制定2024年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细则如下。
2024年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细则
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落实立德树人、优质均衡发展的教育任务。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和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加强统筹管理,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积极化解入学高峰带来的供需矛盾,确保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
工作原则
坚持免试入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公办中小学实行单校划片入学或与多校划片入学相结合的方式入学,民办中小学实行免试电脑随机录取,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等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严禁与社会组织、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
坚持就近入学
1.公办学校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为依据,坚持就近入学。
2.公办学校按照“户籍优先”的原则,先安排学校服务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其他迁入的适龄儿童。
3.民办学校优先满足彭州市户籍学生入学需求,经彭州市教育局和成都市教育局同意后,可招收成都市户籍、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但不得在成都市外招生。
坚持统一管理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省、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统一管理,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审核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报成都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在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于2024年4月30日后方可对外发布。
其他群体入学
随迁子女。按照彭州市教育局、彭州市公安局、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彭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彭州市市场监管局、彭州市卫生健康局、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彭州市关于做好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成都市其他行政区域户籍在我市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彭教育发〔2023〕5号)相关规定办理,4月1日-4月30日,在彭州市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须登录“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完成信息提交及资料上传。
残疾儿童少年。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妥善做好本市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学校)与市残联等部门做好区域内残疾儿童评估、登记及就读学校安置,落实“一人一案”。
优抚对象子女。对符合相关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成都工匠”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按成都市相关政策执行。
在彭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9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8号)要求办理。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少年在彭就学,由监护人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其他。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因公办、民办学校多校划片或电脑随机录取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同一学校(校区)的,家长可于5月24-28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网上申请其他未入学子女与已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公办、民办学校(校区),市教育局参照家长意愿统筹安排。
工作要求
坚持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学校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规定程序统一开展招生入学工作。要严格执行招生方案,不得违规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启动招生宣传(包括本校招生广告,接待咨询、参观,举办公益讲座等形式)的时间不得早于5月1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做商业招生宣传。
各校要严格按照划定服务区组织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控制班额。
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充分运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实行一网通办,简化入学手续,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清理取消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学校入学登记工作结束后,因其他各种原因未登记的适龄儿童,由市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严禁违规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前招生,不得在规定时间前开展招生宣传(包括公布本校招生简章和广告,接待咨询、参观,举办公益讲座等)。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学校招生信息公布后,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
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严格转学管理,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强迫学生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相关学校承担责任。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依据考试成绩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学校不得以教育信息化改革等名义分班并取名。
严格责任追究。市教育局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相关学校校长和教师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市教育局严肃查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招生入学规定的学校和责任人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1-3年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其中,对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办学许可的处罚。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招生等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列入“黑名单”。严肃查处以招生入学或转学等名义谋取利益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本实施细则由彭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举报电话
彭州市教育局教育科028-83708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