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上级相关规定,结合崇福镇实际,现就做好崇福镇义务教育阶段小学2024学年招生工作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阳光招生”,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施教区优先原则。根据户籍和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地,按照“施教区优先”的原则分批次招生录取。
(三)坚持班额控制原则。根据浙江省教育现代化评估标准要求,控制班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四)坚持学区相对固定原则。各学校学区按社区及行政村组为界划定学区。每年根据区域内学校资源、新生生源数等因素进行学区调整。
三、新生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一年级新生系满6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未就读过小学的儿童。超龄儿童需凭《延迟入学申请》进行报名。
(二)招生批次
第一批次:户籍地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施教区范围详见附件)。
第二批次:户籍地不在施教区,其父母持有崇福镇城区私有住宅用房房屋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次:非桐乡籍的,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桐乡市新居民积分卡。
四、证件要求及说明
1.房屋产权证。2024年6月30日之前办理,面积达到45平方米及以上,产权人系新生父母的崇福镇镇区内私有住宅用房。按份共有的产权证,父母份额必须达到45平方米及以上。
2.户籍。2024年6月30日之前入户。施教区户籍是指持有镇政府公布的施教区范围内居民户籍(详见附件);非桐乡籍指新生本人户籍系桐乡市外居民户籍。
3.积分卡。申请入学的新居民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在2024年6月30日前办理的桐乡市新居民积分卡。同时申请入学的新居民子女应具备户籍证明,并能提供与持积分卡父母关系的证明材料。
4.各类政策生。按教育局相关要求执行。
五、录取办法
各招生学校根据“施教区优先”原则,按批次录取。
1.第一批次按施教区范围录取。
2.第二批次安排在崇德小学教育集团芝村小学和崇福实验小学就读,家长可自愿选择其一。若报名人数超过该小学招生计划数的,以父母房产证的取得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3.第三批次招生区域为:积分卡住址在运河(镇区段,下同)以东为留良中心小学;运河以西、青阳路以南为志华中心小学;运河以西、青阳路以北为崇德小学教育集团芝村小学。若新居民子女就读人数超过各农村小学招生计划数的,按积分高低由镇教育办统一调剂。
4.各类政策生根据学校生源情况按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
六、报名时间及要求
1.全镇各小学新生将于7月初在校内现场受理报名。
2.具体报名时间、地点与方式另行通知。敬请关注“宋韵崇福”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信息。
七、插班生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1.户籍为崇福镇施教区且即将升入二至五年级的学生。
2.符合当年度各类政策生入学条件且即将升入二至五年级的学生。
3.原则上崇德小学教育集团内各校之间不转学。
4.毕业年级不插班。
(二)安排原则
1.根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由镇教委统筹安排。
2.转学不得变更年级,以全国学籍系统内的年级为准。
(三)报名时间
2024年7月4日至7月8日携带相关证件到镇教育办报名,逾期不再办理。
八、其他事项
1.全面保障崇福镇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学校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障儿童随班就读。因残障等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残疾证,向所在幼儿园办理延缓上学手续,由幼儿园统一报教育局备案。
2.各学校根据起始年级班级数,按照“均衡配置、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原则制定本学校起始年级均衡分班实施方案,报教育局备案。
3.严格实行招生准入制度。如发现年龄不足或存在虚假证件,即退回原籍就学,并将有关虚假证件送交相关部门处理。举报电话:88901577。
4.本办法解释权归镇教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