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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石台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附招生范围)

2024-03-14 20:16:20
来源:小升初网  

2024年石台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jpg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促进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统筹做好全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结合石台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义务教育法定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学校原则上不接收未达到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若学位有空余,按出生月份顺序适当放宽,但不得接收2018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学生。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暂缓入学手续,且报县教体局批准。

  (二)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2024年已取得显示为小学六年级毕业全国学籍号码的石台县户籍儿童少年、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二、招生学校

  (一)城区招生学校。

招生单位学校名单
一年级招生学校县实验小学、七里中心学校;
七年级招生学校县第二中学。

  (二)农村招生学校。

  全县非城区3所学校以外的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三、城区招生计划

  (一)一年级招生计划。2024—2025学年度城区小学指导性招收9—10个班级(其中:县实验小学5个班,七里中心学校4—5个班);

  (二)七年级招生计划。2024—2025学年度县第二中学指导性招收9—10个班级。

  四、招生范围

  (一)城区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范围

  1.施教区招生对象

  (1)县实验小学。家庭户户籍在城东、新街、马村、和平和七里社区的一年级新生;法定监护人有独立产权或属于主产权人(按份共有的最大份额产权人)共有产权的住宅房产(不含门面房,已经交房且居住,暂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正式发票、契税发票)在城东、新街、马村、和平和七里社区的一年级新生。

  (2)七里中心学校。家庭户户籍在仁里镇东山村、永丰村、杏溪村、缘溪村、同心村、三增村、贡溪村、杜村村、高宝村和金钱山社区的一年级新生;法定监护人有独立产权或属于主产权人(按份共有的最大份额产权人)共有产权的住宅房产(不含门面房,已经交房且居住,暂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正式发票、契税发票)在金钱山社区、茶城水云涧小区、横渡柏山渡安置房小区的一年级新生;拟就读一年级的,在城区租赁房屋(经社区审核、房管部门备案)居住,来石台县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来城区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3)县第二中学。家庭户户籍在仁里镇、横渡镇、矶滩乡的小学毕业生;实验小学、七里中心学校毕业生;法定监护人有独立产权或属于主产权人(按份共有的最大份额产权人)共有产权的住宅房产(不含门面房,已经交房且居住,暂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正式发票、契税发票)在城区的小学毕业生;拟就读七年级的,在城区租赁房屋(经社区审核、房管部门备案)居住,来石台县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来城区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2.政策优待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子女、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绿卡持卡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徽商服务卡持有人子女就读一年级,按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到小学和初中就读。

  (二)农村中小学招生范围。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保持不变,按原施教区划分范围进行招生。

  五、城区学校招生步骤

  2024年秋季学期城区学校新生报名登记将在“池州市石台县义务教育招生平台”进行。

  六、农村中小学招生由县教体局指导各学校自行制定报名办法。

  七、工作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县教体局要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要求,保障各校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同时具备实验小学和七里中心学校入学条件的新生,入学后不得在两所学校之间转学。

  (二)实行均衡分班。县教体局要督促各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实验班、快慢班等特殊班级,要均衡配备教师,实行均衡分班,要将均衡分班结果加盖公章,张贴公示,学校不得擅自调整分班结果且应保持到学生毕业。

  (三)严格控制班额。县教体局要严格控制大班额现象,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中小学年级人数低于40人的不得分班。

  (四)严肃招生纪律。开学后一周内,县教体局要对城区学校招生情况进行检查,对学校擅自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不予审批注册学籍,不予核拨公用经费,且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五)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县教体局要依法保障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按相关文件要求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

  (六)非起始年级在不增加班级数、不超过规定班额的前提下,转入城区学校就读的,参照以上要求一并执行。如果拟转入学生数超过空余学位数,以户籍在施教区的优先,其次以法定监护人有独立产权或属于主产权人(按份共有的最大份额产权人)共有产权的住宅房产在施教区的优先;同等情况下采取摇号方式。

  八、联系方式

  招生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体局纪检组6021059;招生咨询电话:县教体局教育股6026461。

  九、成立石台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委员会,未尽事宜,由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解决。

  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审核要求

  一、军人子女。符合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池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池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池教体基〔2022〕12号)规定的军人子女,须提供军人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材料(含学生父母工作单位、岗位职务、岗位性质及立功等级证明等)、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24年6月30日前到县人武部办理相关手续,由县人武部于2024年7月5日前报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逾期不再受理。

  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符合市教体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池州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池教体基〔2019〕204号)规定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须提供消防救援人员所在单位总队(驻地为池州市的可为支队级单位)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身份认定证明、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24年6月30日前县消防救援大队登记,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于2024年7月5日前报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逾期不再受理。

  三、符合条件的公安子女。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规定的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24年6月30日前到县公安局登记,县公安局于2024年7月5日前报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逾期不再受理。

  四、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符合市教体局《关于对奋战在抗疫一线医护人员未成年子女重点开展教育关爱工作的通知》(池教体基〔2020〕1号)规定的2020年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依据市卫健委提供的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名单、入学申请、现居住地证明、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24年6月30日前到县教体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逾期不再受理。

  五、绿卡持卡人子女。符合《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外来投资商服务绿卡管理工作的通知》(池政办〔2018〕9号)和市人才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池人才组字〔2018〕1号)规定的绿卡持卡人子女,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服务绿卡》、入学申请、现居住地证明、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24年6月30日前到县教体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逾期不再受理。

  六、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池州英才计划”强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撑的实施意见》(池秘〔2019〕92号)规定的规模以上企业和入选国家、省、市级人才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含在池高校),引进培养的创新创业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子女,须提供企业或企事业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含企业任职文件、一般情况下就职企业最近3个月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引进培养的人才相关证明材料(含学历、职称、创新成果等)、入学申请、现居住地证明、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24年6月30日前到县教体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逾期不再受理。

  七、徽商服务卡持有人子女。符合省民营办、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合肥市政府、芜湖市政府、徽商银行、安徽民航集团《关于印发〈安徽省徽商服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及〈徽商服务卡服务指南〉的通知》(皖民营办〔2021〕7号)规定的徽商服务卡持卡人子女,须提供《徽商服务卡》、入学申请、现居住地证明、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24年6月30日前到县教体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逾期不再受理。

  2024年石台县城区中小学新生招生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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