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台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背景依据及起草过程是什么?
(一)背景依据。一是城区学校有一定数量的空余学位。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县第二中学新建教学楼、七里中心学校迁址重建、县实验小学教学楼及风雨操场等项目相继竣工并投入使用,城区中小学学位得到有效增补,目前在已经满足城区生源就读的情况下有一定数量的空余学位。二是广大家长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比较强烈。三是城乡学校师资力量需要进一步均衡配置。
(二)起草过程。县教体局对全县六年级学生家长进行了一次摸底调查,对城区中小学空余学位进行了测算,起草了《石台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到各乡镇征求了意见,各乡镇征求了辖区学校、行政村的意见,形成《石台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方案》经县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县政府办印发。
二、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与2023年的招生方案相比,主要调整了哪些内容?
答: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与2023年的相比,主要对就读七里中心学校、县第二中学起始年级的外县来我县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本县来城区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作了调整,取消了“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的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提供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用工单位为法定监护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银行发放工资凭证、或微信(支付宝)平台支付凭证”等条件,只保留了“经社区审核、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协议”这一条件。
三、对学生就读七里中心学校、县第二中学起始年级条件调整进行了调整,两所学校指导性招收学生数分别是多少呢?
答:2024—2025学年度城区小学指导性招收9—10个班级其中七里中心学校4—5个班,最多能招收新生225名;县第二中学指导性招收9—10个班级,最多能招收新生500名。
四、学生就读县实验小学、七里中心学校、县第二中学起始年级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答:就读县实验小学一年级的,可以是家庭户户籍在城东、新街、马村、和平和七里社区的适龄儿童;可以是法定监护人有住宅房产在城东、新街、马村、和平和七里社区的适龄儿童。
就读七里中心学校一年级的,可以是家庭户户籍在仁里镇东山村、永丰村、杏溪村、缘溪村、同心村、三增村、贡溪村、杜村村、高宝村和金钱山社区的适龄儿童;可以是法定监护人有住宅房产在金钱山社区、茶城水云涧小区、横渡柏山渡安置房小区的适龄儿童;可以是在城区租赁房屋居住,来我县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来城区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就读县第二中学七年级的,可以是家庭户户籍在仁里镇、横渡镇、矶滩乡的小学毕业生;可以是实验小学、七里中心学校的毕业生;可以是法定监护人有住宅房产在城区的小学毕业生;可以是在城区租赁房屋居住,来我县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来城区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以上“住宅房产”不含门面房,如果监护人不是独立产权人,而是共有产权人,必需共有最大份额;已经交房且居住,暂未取得房产证的可以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正式发票、契税发票。在城区租赁房屋居住的,要提供经社区审核、房管部门备案的租房协议。
五、有哪些群体子女入学享受政策优待呢?
答: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子女、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绿卡持卡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徽商服务卡持有人子女,按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到相应的小学和初中就读。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审核要求在方案中有具体规定。
六、农村中小学招生范围有没有变化?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保持不变,按原施教区划分范围进行招生。
七、城区学校招生仍采用网上报名吗?什么时候开始报名?
答:2024年秋季学期城区学校新生报名登记仍在“池州市石台县义务教育招生平台”进行,登记方法、所需材料、审核步骤等在招生方案中的《石台县2024年城区中小学新生招生工作流程》有具体规定。
2024年城区学校新生招生工作从5月26日开始,6月26日后将不能再上传材料到招生平台。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的,可以及时将相关材料送至学校线下报名登记。
八、非起始年级学生转入城区学校,按什么政策执行?
答:非起始年级在不增加班级数、不超过规定班额的前提下,参照起始年级入学条件转入城区学校就读。如果拟转入学生数超过空余学位数,以户籍在施教区的优先,其次以法定监护人有独立产权或属于主产权人(按份共有的最大份额产权人)共有产权的住宅房产在施教区的优先;同等情况下采取摇号方式。
九、如果有家庭存在特殊情况,但在方案中没有具体规定,孩子拟在城区学校就读,该怎么办?
答:县政府成立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委员会,有特殊情况但在方案中没有具体规定的,可以到县教体局教育股提前登记,6月底交由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解决。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
石台县教育体育局 | 2024-03-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