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断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教育部、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彭水自治县小学教育实际,制定彭水自治县2024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202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乡(镇)教学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教委备案,由户籍所在地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划片入学原则。各小学应严格按学区划片组织招生,未下达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擅自招生。
(三)免试入学原则。各小学应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四)规范公平原则。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程序,遵守各项工作时间节点,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严格执行监督问责,实行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公民同招原则。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申报、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二、学区划分
(一)县城公办小学招生划片范围:点击查看
(二)其他公办小学
除县城8所公办小学外,全县其他公办小学以校为单位,根据所在乡镇(街道)原学区划分组织招生。
三、招生计划
以独立法人小学为单位,以属地服务学区为招生范围,根据各小学学区内适龄人口状况,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制定2024年招生计划。各校招生计划另行通知。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入学
1.县城公办小学
(1)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居住在县城,但不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所在学区学校招完“三对口”适龄儿童后,若有空余学位,则按学区有户籍无产权房——学区无户籍有产权房——随迁子女类先后顺序,分批次招生。当实际居住地与户籍不一致时,以户籍为准划片入学。
2.其他公办小学
县城以外的公办小学招生以适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根据学区划分,在对口学校就读。
(二)民办小学招生入学
民办小学(白云小学)招生纳入全县小学招生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主要招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申报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时,一次性全部录取。申报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其他学校不得录取。
(三)特殊群体招生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按“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和《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地、结合周边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和实际招生情况,纳入小学招生统筹安排。符合县城小学入学条件,申请就读县城9所小学(含1所民办小学)的随迁子女入学,按县城小学招生流程办理;申请在县城小学以外学校就读的,由相关学校直接录取。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申请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的儿童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直接到学校现场咨询、报名。由特教育学校将学生信息录入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管理系统。
3.政策性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含彭水自治县引进的优秀人才、入驻县工业园区的企业高管或投资者)、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彭工作的外籍专家等,其子女接受小学教育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由监护人于7月1——5日期间带上有关部门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县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现场办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入学,不参与电脑派位录取。由工作人员将审核确认的佐证材料规范整理后报县教委备案。
4.廉租房、公租房家庭子女入学。在彭水县享受廉租房、公租房的家庭户子女申请小学入学的,按有房入学对待。
五、招生程序
(一)入学申报:7月1日至7月5日,所有申请适龄儿童入学的监护人,通过线上方式登录“渝快办”,再点击入学“一件事”统一入口,选择拟入学彭水自治县名称,跳转至彭水自治县小学招生系统,按平台的指引和要求,在网上如实填写入学申请表,提交入学申报相关材料。适龄儿童只能选择一所学校申请报名,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若选择就读民办学校(白云小学),则不能兼报公办学校。不按学区划分选择学校申报或不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系统审核不通过,影响入学,后果自负。申报材料应符合要求,对于申报材料不全的,学校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不能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的,必须由儿童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第一类(“三对口”类)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不动产产权证。
2.第二类(有户籍无产权房类)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不动产产权证(由监护人提供实际居住户房主的房屋产权证和身份证等佐证材料);
(3)近3个月水电气缴费印证材料(提供有效票据至少2样)。
3.第三类(有产权房无户籍类)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不动产产权证(属廉租房、公租房家庭者,监护人在入学当年5月31日前提供公租房、廉租房租房合同及租金发票);
(3)近3个月水电气缴费印证材料(缴费时间计算至2024年5月31日止,提供有效票据至少2样);
(4)监护人结婚证(仅限监护人不在不动产产权证上者提供)。
4.第四类(随迁子女类)
(1)自建小产权房人员
①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②公安部门办理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居住证;
③在学区自建小产权房相关资料(如建房许可证、规划许可证、设计和施工图、施工合同、购买材料发票、配套费、工本费等材料);
④连续3个月以上缴纳水、电、气费发票(提供有效票据至少2样)。
(2)自购小产权房人员
①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②公安部门办理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居住证;
③监护人在学区购买小产权房合同(购房时间必须是2024年5月31日以前);
④购房款转账凭证和原建房户主的身份证及建房相关等佐证材料;
⑤连续3个月以上缴纳水、电、气费发票(提供有效票据至少2样)。
(3)开办公司、企业及个体经商人员
①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②公安部门办理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居住证;
③工商营业执照(必须是实际持续经营的);
④企业法人证;
⑤纳税(免税)证明;
⑥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门市租赁合同以及房主的户口本等佐证材料;
⑦连续3个月以上缴纳水、电、气费发票(提供有效票据至少2样)。
(4)进城务工人员
序号 | 资料名称 |
① | 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
② | 公安部门办理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居住证; |
③ | 4个月以上正式劳动合同; |
④ | 社会保险参保流水账证明; |
⑤ |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⑥ | 3个月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同时提供房主的房屋产权证和身份证等佐证材料); |
⑦ | 连续3个月以上缴纳水、电、气费发票。 |
以上户口簿、不动产权证、居住证、缴费发票、证照、房屋租赁、合同等各类佐证材料计算时间至2024年5月31日止,监护人根据孩子所属入学类别,一次性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缺一不可。
(二)材料审核
1.申报信息网上初审(7月6日-8日):县教委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相关部门核实后的证件和证明信息,初审通过后将材料移交学校审核。
2.申报信息网上审核(7月9日-12日):各小学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将不符合原因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及时在招生平台补充上传相关材料。
(三)录取办法
县城公办小学根据学区适龄儿童的入学申报情况,按照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生源顺序,分类审核录取。
1.所在学区范围学校安排完第一类的适龄儿童入学后,如有空余学位,则进行第二类招生。
2.所在学区范围学校安排完第一、二类的适龄儿童入学后,如有空余学位,则进行第三类招生。
3.所在学区范围学校安排完第一、二、三类的适龄儿童入学后,如有空余学位,则进行第四类招生。
在录取过程中,当本类(批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人数如少于或等于学区学校空余学位,则全部录取,如多于学校的空余学位数,则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录满该校招生计划为止。因学位有限,通过分类招生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则再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到县城及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不愿到县教委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四)结果公示
分类分批次公布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录取结果产生后,招生报名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登陆系统查询结果。7月30日前,各小学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冯吉光为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冉靖为副组长,县教委、县公安局、县信访办、县司法局、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和学校主要负责为成员的彭水自治县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委,由县教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小学的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统筹负责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各校要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注重舆情搜集,加强招生研判,做好民意预判,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各种突发情况按预案妥善处理,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坚持阳光招生。依法公开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在规定时间通过政务和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坚持阳光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全程录像,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公证处、县新闻媒体、社区代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人员现场监督。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导致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进程中断,本次进程已产生的录取名单无效,须重新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三)严格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任何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稳步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计划,合理控制小学办学规模,稳定乡村学校生源,小学一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
(四)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切实做到“六不准”:即不准提前招生、不准擅自跨范围招生、不准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小学教育、不准以未入本校幼儿园为由拒收本学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不准幼儿园开展与小学入学挂钩的招生宣传、不准弄虚作假。对违反招生规定的,除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外,同时取消入学认定,适龄儿童回原户籍地入学。各小学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五)加强政策宣传。各校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做好招生政策解读,落实人员统一受理和解答学生家长的疑问,及时解决招生中出现的问题,回应群众关切。要充分发挥媒体和学校微信公众平台的作用,并通过家长会、招生专栏等,广泛持续地宣传招生政策,及时发布工作安排、报名程序等相关招生信息,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及时依法处置和澄清虚假信息,采取有效辟谣措施,消除不良舆论影响,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
招生咨询电话:023——78442890 023——78448681
监督举报电话:023——78446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