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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城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附招生时间及流程)

2024-02-29 10:11:27
来源: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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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南城县义务教育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科学合理安排城区中小学新生入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进一步规范南城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和办学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江西省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若干规定》、《中共南城县委办公室南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城县城区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区范围划分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南城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就近优先,免试入学。凡符合就近优先条件的入学对象,应当相对就近安排入学,完成义务教育。各招生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招录新生,严格禁止招收择校生。

  (二)公平公正,信息公开。全面推行阳光招生、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免费入学政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三)一人一籍,人籍一致。全面应用全国学籍系统组织招生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人籍一致”,加强招生计划管理,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有序进行。

  二、招生对象

  (一)南城县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符合在南城县城区就读条件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二)南城县城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符合在南城县城区就读初一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条件

  符合下列六个条件之一的可在城区学校就读。

  (一)城区户籍。学生本人属建昌镇常住户籍满半年且户主为学生法定监护人的(2024年2月29日及以前),根据其户籍所在地安排到相应学区学校就读。

  注:凡被拆迁无实体房屋的空挂户籍学生可安排城区学校就读,与营业执照及进城务工条件等同。

  认定材料:经县公安机关认定的户口簿原件。

  (二)不动产权证。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在城区有成套住宅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且产权达100%的,根据其不动产权证所在地安排到相应学区学校就读。

  认定材料:①经县公安机关认定的户口簿原件或学生的出生证;②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盖有不动产登记中心公章的不动产权信息(情况)表。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则提供向开发商购买成套住宅商品房的购房合同原件(须装修入住,由教体局工作人员2人含一名县纪委县监委驻教体局纪检监察组成员上门核实确认)。③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生态移民须提供学生的户口本原件、建房批复文件、学生父母房产的水费或电费发票(由教体局工作人员1人、县纪委县监委驻教体局纪检监察组成员1人和建昌镇政府工作人员核实确认)。

  (三)人才引进及优抚优待对象。

  1.烈士子女。

  2.伤残军人、参战人员、带病回乡军人等享受国家定期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和荣立三等功及以上退役军人子女。

  3.现役军人(含文职)子女。

  4.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

  5.因公牺牲的消防救援人员、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不含辞职、辞退)人员、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6.符合南城县人才引进、招商引资政策的人员子女。

  7.本县教体系统在编在岗教职工子女及其他政策规定的优抚优待对象子女。

  以上优抚优待人员子女,根据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与教体局商定后就近安排到相应学区学校就读。

  认定材料:《现役军人证》、《烈士证》或其他有效材料以及能反映学生与优抚对象家庭关系的户口簿或学生的出生证。

  (四)营业执照。学生父母在城区从事个私经营活动、有实体店且取得营业执照满半年以上的,即2024年2月29日及之前取得的营业执照的可安排城区学校就读。

  认定材料:①经县公安机关认定的户口簿原件或学生的出生证;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相应的租赁合同及租赁商铺产权、缴纳租金等相关材料。城区经营户需经教体局工作人员1人、县纪委县监委驻教体局纪检监察组成员1人和市监局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其经商地点及经营项目的真实性,并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

  (五)进城务工。学生父母在城区务工,签有企业正式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或提供银行工资流水账单满半年以上的,即2024年2月29日及之前的可安排城区学校就读。

  认定材料:①经县公安机关认定的户口簿原件或学生的出生证;②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为员工缴纳半年及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金证明材料(县级社保部门出具)或工资流水表。

  (六)居住证。学生或学生父母持有城区居住证年满半年的,即2024年2月29日及之前的可安排城区学校就读。

  认定材料:①学生持有居住证的提供经县公安机关认定的居住证原件;②学生父母持有居住证的提供经县公安机关认定的居住证原件及学生的出生证明。

  四、学区范围

招生学部学区划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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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招生方式

  (一)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

  按照上述招生条件准备材料,在8月21日—23日内直接到所在学区学校现场办理报名手续或通过赣服通网上报名。

  城区小学招生采取学区内就近优先及统筹调剂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就近优先入学

  符合上述“招生条件”的第一、二、三项。

  2.统筹调剂入学

  学校在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对符合上述“招生条件”的第四、五、六项的,按顺序依次录取,在没有学位空余的情况下,将名单报至教体局,由教体局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调剂。

  (二)城区初中七年级招生

  城区小学毕业生,根据学籍、户籍及不动产权地址等情况进行审核,按照学区划分,由毕业学校填写《南城县城区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以确定学生升入初中学区学校;非城区小学毕业生,需在城区初中入学的,按照上述招生条件准备材料,在4月19日前到县教体局教育股办理报名手续。

  城区初中招生采取学区内就近优先、电脑派位及统筹调剂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招生方式

  (1)学区内优先入学:符合城区招生条件的1、2、3项的学区学生优先录取到相应的初中学校。

  (2)电脑派位入学:

  ①电脑派位的学校:南城县第二中学、泰伯学校、南城一中、登高学校、近溪中学

  ②派位条件:符合城区招生条件的4、5、6项的小学毕业生和城区小学、建昌镇所属小学、洪门镇付前村小学毕业且人籍一致无有效证件的毕业生,可以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参加派位。在城区小学、建昌镇所属小学及洪门镇付前村小学就读但人籍不一致的毕业生不可以参加电脑派位,其可以在城区初中就读,但须服从教体局统筹安排。

  ③派位学位:学校招生计划数减去学区内就近优先入学数的差额为电脑派位学位数。当学校完成学区内优先入学招生后无剩余学位,则不进行电脑派位。有剩余学位时,则实行电脑随机派位。

  ④派位方法:

  A、符合城区招生条件的4、5、6项的小学毕业生和城区小学、建昌镇所属小学、洪门镇付前村小学毕业且人籍一致无有效证件的毕业生,学生及家长可以且只能申请到有空余学位的城区初中学校(不含南城县实验中学本部)中的一所学校就读。

  B、当南城县第二中学、泰伯学校、南城一中、登高学校、近溪中学的申请人数少于或等于相应学校的空余学位数时则相应学校的申请学生全部录取到对应的城区初中学校,不用进行电脑派位。

  C、当南城县第二中学、泰伯学校、南城一中、登高学校、近溪中学的申请人数大于相应学校的空余学位时,则要对相应学校的申请学生进行电脑随机派位来确定录取人员,未派位成功的申请学生再次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到其他有学位空余的学校。

  3.统筹调剂入学

  在城区小学、建昌镇所属小学及洪门镇付前村小学就读但人籍不一致的毕业生,符合4、5、6项城区招生条件但没有填报《南城县2024年城区初中学校电脑派位志愿表》的小学毕业生,符合城区初中招生条件但未在4月19日前到县教体局教育股办理报名手续的非城区小学毕业生由教体局统筹调剂到有学位空余的学校。

  4.派位步骤

  ①填报志愿。

  5月27日-5月29日,组织全县各小学及外地符合城区招生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及家长意愿自主填报《南城县2024年城区初中学校电脑派位志愿表》,由学生家长签字确认。

  ②名单公示。

  5月31日-6月7日,在生源学校和南城县政府网站公示参加电脑派位学生名单。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凭学生学籍等相关证明材料送教育股,教育股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复审确定。

  ③电脑派位。

  7月1日-7月31日,由教育股对填报志愿名单进行审核、汇总并组织电脑派位。电脑派位由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电脑派位机构实施,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纪委监委、新闻媒体等人员参与,公证员现场公证,由学生家长代表具体操作。具体电脑派位时间另行通知。

  ④公示结果。

  8月1日前,根据电脑派位结果,确定拟录名单,并在生源学校和南城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资格审查

  (一)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资格审查如下

  由所在学区学校进行信息采集与初步审核,再由县教体局工作人员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资格进行复核。

  (二)城区初中七年级招生资格审查如下

  1.信息采集。4月19日前,由生源学校对符合城区中学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基本信息进行采集,收取证件原件备查。在外地就读需回南城城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在此时间内携带有效证件到教体局教育股进行信息采集。如同时具有两种或以上有效证件的要请家长自行确定一种证件作为入学条件,其他证件则视为无效。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4月19日,逾期视为无效。

  2.资格审核。4月22日-5月10日,由县教体局工作人员联合县派驻教体系统监察组、县公安局、市监局、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资格进行审核。

  3.名单公示。5月15日-5月22日,根据资格审核结果,确定学区范围内学生名单并在生源学校和南城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学生家长(监护人)需将学生户籍、房产证(或不动产确权登记证)等能证明符合学区范围内的相关材料送教体局教育股,教育股再送相关部门复核后确定复核公示名单并进行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招生部门和生源学校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该工作方案,深入解读有关政策,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消除社会疑虑,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坚持原则。县教体局、相关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各负其责,认真审查学生资格,规范操作程序,全面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肃纪律。各招生学校和招生部门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3〕12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十项严禁”纪律和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在生源信息采集和资格审核中出现弄虚作假及出具虚假证明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移交县纪委、县监委处理。

  八、其他事项

  (一)举报咨询电话。欢迎广大社会群众全程监督城区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发现企业、单位、个人从中非法牟利等线索及时向县教体局举报,举报电话:0794—7256096,咨询电话:0794—7250046。

  (二)招生解释权限。本工作方案未尽事宜,由南城县教体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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