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随迁子女在三亚市实际居住,且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有效期内《三亚市居住证》的,可按三亚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的要求提交入学申请,如无法提供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效期内《三亚市居住证》的,原则上我市不接受入学申请,由学生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保障入学。
(一)户口类型为“三亚市居民户口”(含原农业/非农业家庭户)的三亚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安排到户籍所在片区的公办学校入学。如入学需求数超出所在户籍片区学校可提供学位数时,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于2022年1月1日(含)后迁入父母不是户主的户籍时,教育行政部门视其户籍地、父母房产地、实际居住地周边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等,综合考虑、统筹安排到周边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二)户口类型为“集体户”(含原农业/非农业集体户,或者户籍地址中带有“DXXX号”门牌号及“集体户”字样)的三亚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市、区教育局(含育才生态区教育科技卫健局)统筹安排。
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于2024年2月29日(含)之前迁入我市的,原则上安排到户籍所在片区公办学校入学(具体安排方式参考第一条三亚市户籍儿童、少年入学)。2024年2月29日之后迁入我市或市内户籍迁移的,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到周边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信息来源 | 时间 |
三亚市教育局 | 2024-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