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在我市的入学工作,现就2024年春季学期转学事项通告如下:
1、登记对象
拟转入江山市公办义务教育段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
备注:“随迁子女”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或本省外县(市、区),随父母到输入地(同住)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指父母、父母一方或本人持有就读地区居住证的随迁子女。不包括因跨地招生或择校等原因到异地就读、但父母仍在户籍地工作或居住的学生,以及江山市户籍回乡就读的对象。
2、报名登记
(一)登记时间:2024年1月23日-2月22日(学校也可提前告知并设置不少于2天的集中登记时间)
(二)登记地点:全市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特别提醒:
1.六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不办理转学。
2.无学籍或处于休学期间的不接受登记。
3.登记后,学校根据学额空余情况统筹接纳。
3、登记方式
(一)学校公布空余学位
按学校规定在校门口醒目位置张贴本校相应年级学位空余情况。
(二)家长到校登记
监护人根据居住证地址或务工地等实际,选择有空余学额的学校,携带相关资料直接到校登记。报名时填写转学申请表,并须向学校提供相关材料原件核验,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
转学申请表下载:江山市XX 学校202 年第 学期转学申请表(样张).docx
1.必交资料:户口本(户籍地址页、父母或其中一人页、学生页)、出生证(户口本能反映学生与父母关系的,可不提供)、学籍表。
2.按登记类别选交资料
(1)监护人在江山的住宅类不动产权证(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可通过手机现场查询打印)。
(2)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在江山办理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须在有效期内,儿童与父母的登记地址应一致)。
(3)相关劳动依据:
①监护人在江山办理且仍正常经营的营业执照。
②监护人在江山市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可通过手机现场查询打印)。
③监护人与江山市企业或单位签订的有效规范合同。
4、录取办法
学校按照“本校招生区域户籍生-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其它转学生”的顺序,根据空余学额情况,统筹接纳转入随迁子女。
5、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
0570—4071671,4071614,4965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