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沙坪坝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现将非本区户籍(含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区户籍,下同)适龄儿童2024年小学一年级入学学位申请的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未入学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二、申请时间
2023年12月1日9:00起至2023年12月31日17:00止。
三、申请方式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通过电脑登录“沙坪坝区小学生报名查询系统”(网址:点击进入),提交申报材料,进行学位申请。
四、需准备的相关资料
1.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沙坪坝区公安部门签发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或其法定监护人2023年审核有效的《居住证》或2023年12月出具的《暂住登记凭证》。
3.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
4.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在沙坪坝区人力社保部门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或在沙坪坝区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有即提供,可计积分)
5.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2021-2023年在沙坪坝区的纳税证明。(有即提供,可计积分)
五、申请流程
1.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2023年12月1日9:00至2023年12月31日17:00期间登录“沙坪坝区小学生报名查询系统”,网上申请2024年沙坪坝区公办小学一年级入学学位。
2.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网上申请学位的五个工作日后,应登录查询学位申请的审核结果(用户名为适龄儿童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其身份证号码最后六位)。
3.申请学位未能通过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于2024年1月5日17:00前均可登录系统,修改完善信息,等待重新审核。
六、温馨提醒(敬请认真阅读)
1.已申请学位并审核通过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务必于2024年5月前后关注《沙坪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通告》等招生入学相关信息,按时上传其它关键信息(如:其法定监护人合法购置的房产证明等),并填报对应学校和志愿学校。区教委将根据“购房优先、积分排序、额满为止”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2.已申请学位并审核通过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若未在2024年招生工作启动后的规定时间内填报对应学校和志愿学校,该适龄儿童无法参加学位安排,将不能取得2024年在沙坪坝区公办小学的入学学位。
3.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在该系统中申请2024年小学入学学位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因无法预备学位,将不能取得2024年在沙坪坝区公办小学的入学资格。
4.截至2024年1月10日,已申请学位但未通过审核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将不能取得2024年在沙坪坝区公办小学的入学资格。
5.预计2024年三峡广场及周边地区、小龙坎天星桥地区、联芳地区、工人村模范村地区、汉渝路沙滨路沿线、沙南街沙正街沙北街沿线、劳动路渝碚路沿线、杨公桥烈士墓地区、覃家岗红糟房地区、梨树湾融汇温泉城地区、凤天路沿线、高滩岩凤鸣山地区、上桥新桥地区、陈家桥丰文地区及融创文旅城区域等入学学位紧张。
6.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在申报学位时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客观真实、合法有效。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取消在沙坪坝区的入学资格并报告公安部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7.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全国联网,已经取得小学学籍的学生不能重复申请一年级学位。如果家长隐瞒事实、重新申请学位并被学校录取,经核实后取消学位资格。
8.沙坪坝区教育委员会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咨询电话:
86055500、86055501(工作日9:00—12:0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