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秋季民办义务教育学位补贴(简称“学位补贴”)于2023年11月1日正式开始申领,申领时间为11月1日16:00-11月6日17:3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请符合申领条件的学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申请的方式申领民办学位补贴。现就有关操作指引如下:
一、申领对象
(一)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申请人:在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下同)就读,具有本市正常在校学籍的我国非东莞市户籍学生(含港澳台)。其中,户籍审核时间节点为2023年9月1日,即学生户籍在9月1日审核为我国非东莞市户籍的,则为非东莞户籍学生;如学生户籍在9月1日审核为东莞市户籍的,则不符合学位补贴申请条件。
2.监护人:起始年级和非起始年级外市转入的非东莞市户籍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有一方是东莞市户籍或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监护人为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如监护人在本市实际居住或就业,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居住证证件的,须补充提供在本市办理的有效居住登记、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以及签订补办居住证承诺书。
(二)不符合学位补贴领取条件
1.2023年秋季已享受有关镇街(园区)其他购买民办服务的非东莞市户籍学生,不可重复申领本办法的学位补贴。该部分非东莞市户籍学生请按照镇街(园区)有关购买民办服务办法执行。
2.领取了2023年春季学位补贴,但户籍在2023年9月1日及之前迁入东莞的学生。
二、学位补贴档次和标准
(一)民办学位补贴分学期拨付。按照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25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000元。以上标准均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其中,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经费已在学生家长缴交本学期学费时减免。
(二)如学生入读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杂费低于上述学位补贴标准,其学位补贴经费按该民办学校的实际收费标准发放。
三、申领时间
2023年11月1日16:00—11月6日17:3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四、申领网址
(暂未开通,2023年11月1日16:00上线)
(一)电脑版:点击进入;
(二)手机微信版:关注“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微信号dg-jyj),点击“招生入学”—“学位补贴”栏目。
五、申领流程
学位补贴失效有关问题
(一)户籍变更
本学期(秋季学期)获得当地学位补贴资格的学生,如在2023年9月1日后(不含9月1日)至该学年结束期间将户籍迁入东莞,并继续在获得学位补贴资格的镇街(园区)民办学校就读的,可按规定领取完本学年的学位补贴;本学年结束后,学位补贴资格自动失效。即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该部分学生不能再领取学位补贴,请已经入户或有意向入户东莞的学生家长提前做好入学安排。
(二)学生转学
1.镇内转学。学生在本学期(秋季学期)获得当地学位补贴资格后,下学期(春季学期)转学到本镇街(园区)内其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下学期可继续领取本镇街(园区)的学位补贴。
2.跨镇转学。学生本学期(秋季学期)获得当地学位补贴资格后,下学期(春季学期)转学到我市其他镇街(园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下学期(春季学期)学位补贴资格自动失效。学生可于下一学年在就读学校重新申领当地学位补贴。请有计划下学期转学的家长做好入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