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切实消除大班额,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城区中小学实际,现就2023年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137号)等文件为依据,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原则,强力推进以消除大班额为主要内容的城区中小学招生制度重大改革,进一步完善招生办法,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所有学生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科学划片、相对就近、一律免试”的原则。城区适龄儿童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划定学区就近入学,任何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或变相考试的办法招收新生。
(二)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初中初审录取名单,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由各中心学校统一组织各小学初审录取名单,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终审,各街道中心学校和各中小学校按照有关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意见及学校具体招生方案、日程安排、咨询及监督电话,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尤其要将各中小学的学区范围绘制成示意图并配上详细的说明,在学校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
(四)坚持“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与监护人实际居住地一致,否则无法安排就读学校。
(五)坚持公、民同招原则。公、民办中小学实行同步招生;公、民办高中录取实行网上同步报名、分段录取、同步注册学籍的原则。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截至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生。
(三)高中一年级招生对象:符合录取分数线的初中毕业生。
四、报名及录取
小学于2023年8月21日至8月25日,初中于8月25日至8月28日,由适龄儿童、少年及其家长持房屋产权证、户口本(居住证)等有关材料到学区所属学校进行资格初审。城区小学毕业生还需提供小学毕业生素质测试准考证及学籍信息表,到所在学区初中进行资格初审。优抚对象子女需携带有关证件到统筹安排的学校进行资格初审。学校初审通过者,请于资格初审后,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网址:http://ywzs.jyt.henan.gov.cn/)登记学生入学信息,进行网上注册。经学校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布录取学生名单。适龄儿童及少年家长(第一法定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学生信息或注册虚假信息的,视为放弃学生在该学校的入学资格,由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五、招生办法
(一)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条件及需提供的相应材料
1.具有城区户口的
①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变更监护人的适龄儿童应提交司法公证处出具的变更监护人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三代同堂
城区内城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其监护人在城区无其他自有房产。
①显示三代同堂的户口本、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祖父母(外祖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区内购房且办理房产证的住户子女
①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区内暂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且在房产部门有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不具备入住条件的除外),其居民子女,需要入学的,如果居住地所在学校有学位,应优先安排,如果片区内学校班额已满,可由辖区中心学校相对就近安排其它学校就读。单纯租房或随亲就读的不作为城区入学条件。不具备入住条件或未建成的小区居民子女不予安排学位。
①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需提供合法的购买合同、全额付款发票、机打契税票。
5.公房类住户子女(未房改、已房改、单位集资房)
①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购房合同或协议、交款票据及一年水电等生活票据
③单位出具的证明
6.无合法房产手续的自建房及商品房须提供近三年水电票、辖区居委会出具的户主证明、购房合同、交款证明等材料。交领导小组审核调查。房屋买卖(含有证和无证)的要出具买卖合同且经司法公证为真实的公证书。
7.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援外医疗人员、招商引资企业高管等优抚对象将落实好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以上优抚对象子女将根据其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优先安排入学。
①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县城区务工租房居住的非中心城区户籍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城区内入学的,由辖区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到指定的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
①在城区务工的父母一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用工单位或个人的社保缴费凭证(进城务工一年以上);经商人员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当年纳税(免于纳税)的相关证明(2022年8月31日前办理)。在城区稳定居住,提供辖区居委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在四个办事处辖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并拥有城区小学学籍的学生,按片区合理分配到六个公办初中或民办学校就读。
1.具有城区户口
①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变更监护人的适龄儿童应提交司法公证处出具的变更监护人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没有城区户口,但在城区买(建)有住房且监护人在自家买(建)的房屋居住的学生。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①全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没有办房产证的可提供正式购房合同、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发票、机打契税票原件和复印件、住户相关水电证明材料。
④自建房屋者需提供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和准建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县城区务工租房居住的非中心城区户籍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城区内入学的,由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指定的有空余学位初中学校就读。
①在城区务工的父母一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以人社局备案的合同为准)和用工单位或个人的社保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进城务工一年以上);经商人员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022年8月31日前办理的),或当年纳税(免于纳税)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城区稳定居住,提供辖区居委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房产户子女原则上不安排主城区学校就读。生活三年以上,购房合同和用水、用电等相关材料齐全,经辖区办事处出具证明确认后,交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处理。
5.优抚对象子女入学要求同城区小学招生。
6.农村户口借读类学生若城区没有学位,一律回原户籍所在地就读,若城区内有学位,且本人不愿回去的,由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城区初中就读(一中、二中除外)。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持有城区户口,但小学不在城区公办小学就读,现需要回来上初中七年级的,于2023年8月25日—28日持户口本、父母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六年级毕业的相关材料(准考证和学籍表等),根据所在学区到拟就读学校认证,认证结果上报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并审核通过由录取学校张榜公布。
8.在城区购买房子且已取得房产证,小学不在城区学校就读,现需要回来上初中七年级的,于2023年8月25日—28日持房产证、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六年级毕业的相关材料到所在学区拟就读学校认证。如学校没有学位,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三)城区初中的八、九年级,小学二至六年级原则上不准招插班生。招生结束后招生领导小组将按照2023年5月份各学校、各年级学籍名单进行核查。
具备以下两种情况可以酌情考虑:1.有辖区户口的。2.有房产且已办理房产证或已交契税的。持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外上学的相关证明,小学于8月21日—25日,初中8月25日—28日到所在学区的学校认证。认证结束后是小学学生的,由认证学校将名单报中心学校审核后,统一上报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是初中学生的,由认证学校上报招生领导小组审核。若所在学区学校没有学位,由招生领导小组分配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不得择校。城区其它班额不足的学校可招收有特殊需求的插班生,但班额不得突破55人。接收的插班生必须有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同意转出证明。
(四)各普通高中严格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违规招生,特殊情况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六、资格审查
1.小学一年级报名时先由学校对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再由中心学校进一步审查,确定预录取学生名单,然后分类上报招生领导小组审核。
2.六年级毕业生先由毕业学校和辖区中心学校就提交的相关材料是否完善、准确进行初审,并根据上交材料和学区划分情况初步分配到相关初中。再由相关初中对材料进行复查,确定预录取名单,上报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有城区户口的学生,由招生学校统一登统后,上报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安部门对户口真伪进行审核;有城区房产的学生,由住建部门或自然资源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由税务、人事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优抚对象由相关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最终由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招生学生名单。
3.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全面核查并确认录取名单。在材料审查阶段,学生监护人要保持电话畅通,积极配合上述审查。对材料缺失,或提交虚假材料,或拒不配合调查审核的取消录取资格。
七、招生计划设置及班额
招生计划设置原则:①保证各校功能室齐全;②确保学生升入高年级不合班,以免造成新的大班额;③如果招生平台上计划设置过多,要按实际容量进行招生。④各校一律按招生计划数确定学生学籍。
七年级:
上蔡一中20个班 一中分校(原四中)10个班
上蔡二中18个班 上蔡三中12个班
上蔡六中20个班 上蔡思源实验学校18个班
上蔡中学初中部22个班 苏豫中学5个班
衡实中学初中部 6个班
一年级:
上蔡一小5 个班 上蔡二小7个班 上蔡三小7个班
秦相小学8个班 上蔡四小4个班 上蔡五小3个班
上蔡六小 6个班 上蔡七小 8个班 上蔡八小2个班
上蔡九小10个班 上蔡十小3个班 上蔡十一小2个班
上蔡十二小3个班 上蔡十四小3个班 上蔡十五小 5个班
上蔡十六小 6个班(苗沟) 上蔡十八小5个班
上蔡十九小 2个班 上蔡二十二小 2个班
上蔡中学小学部2个班 衡实中学小学部2个班
四个街道其它小学根据生源确定招生计划并报中心学校备案。
班额:有条件的学校,小学原则上不超过45人,初中50人,高中不超过55人;中小学起始年级每班均不得超过55人。
八、学区划分
小学学区原则上由辖区中心学校负责划分,中心城区各办事处之间的分界和往年一样。初中学区划分由教育局负责,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一)小学学区:点击查看
(二)初中学区:点击查看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在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下,统一招生时间,统一招生要求,统一招生步骤,统一上报信息。实行校长负责制,严格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实行阳光招生。各学校(含民办学校,下同)不得拒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会商工作事项,如遇特殊情况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为准。
(二)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相关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健全控辍保学联保机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依托教育部控辍保学工作台账管理平台和河南省控辍保学管理系统,对全县控辍保学工作进行实时监测和定期通报。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防止辍学反弹,确保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学区制、委托管理、强校带弱校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三)严查非法办学行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小学新招收一年级和初中新招收七年级及高一年级不得出现56人以上(含56人)大班额。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以上要求,根据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招生计划组织招生,不得超规模、超计划招生。对因特殊情况,义务教育学校确需增加招生计划的,必须由学校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请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进行招生。凡不执行以上要求,因学校擅自招生造成大班额或超大班额的,将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校长给予党纪或政务处分。
(五)严肃招生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变相的选拔性测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六)规范招生政策宣传。各学校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招生政策宣传工作,通过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合作,采取多种形式 宣传招生入学新政策、新要求,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宣传学校典型案例,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重点培养孩子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使其成长为有益于社会的人。要着力宣传好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和资助政策,帮助解除后顾之忧。招生宣传要客观真实,禁止公布虚假信息,禁止借机贬低、诋毁其他学校声誉。各校的招生简章及宣传材料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招生政策公布后,各学校要第一时间安排专门人员,设立招生咨询办公室,负责接待和受理家长咨询,负责正确引导,及时处置、上报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直至招生工作结束。
(七)建立监督问责机制。建立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县教育局将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到年度目标管理之中。招生工作结束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各学校招生情况进行检查。对擅自扩大或缩小招生规模与招生范围、提前组织考试选拔新生、违规招收择校生、不按要求控制班额的学校,一经查实,教育局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及有关负责人当年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的,教育局将会同有关方面严肃查处。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同时,要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处理。
县教育局招生电话:0396—6911137
信息来源 | 发布日期 |
上蔡县教育局 |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