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 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按照《延安市教育局关于做 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延市教招〔 2023〕17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县为主。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市级统筹、 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 立足实际,统筹安排,切实保障辖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的权利。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 免试入学规定,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委托校外机构通过考试或变 相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 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三)坚持公民同招。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符合 我县入学条件的学生,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 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
(四)坚持控辍保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 教育。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 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坚持计划管理。按照国家班额标准和学校办学规模、 办学条件,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突破 招生计划,无计划不得招生。严格控制“大校额”“大班额”,起 始年级招生及编班严格控制在55人以内。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 衡发展要求,将班额逐步控制在标准班额以内,逐步消除“大校 额”。
(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县教科体 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 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规则、招生结果、收费标准、咨询渠道 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计划公平、 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招生入学办法
(一)招生对象
小学: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洛川 县户籍适龄儿童、随迁子女及优抚对象子女。
初中:具有洛川县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随迁子女 及优抚对象子女。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 法定监护人应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教科体局批准。
(二)划定学区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及交通状 况等因素,科学划定学校招生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 入学政策全覆盖。
(三)招生入学范围
城区公办初中和小学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招生,一般采取 “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登记方式入 学。乡镇公办初中和小学按各乡镇行政区划招生。城区民办曙光 中学、明珠中学、曙光小学、明珠小学面向全县按计划招生。乡 镇民办旭东小学、春晖小学在所属行政区划内按计划招生。
(四)城区公办学校录取规则
符合学区认定条件人员子女入学。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 护人的户籍和房产所在地是确定其学区的主要依据,户籍与房产 的登记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前。各学校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 计划分批次登记报名入学,报满为止。
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属于学区内户籍且 在同一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合法住宅性质房产,并与 户籍地址一致。
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属于学区内户籍且 在同一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无房屋产权但实际居住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长期住房证明。
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户籍(洛川县户籍) 均不在学区内,但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拥有合法的房屋产权且 已实际入住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并附 物业、水、电、气等缴费票据。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权利,对 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 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 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 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 权利。
2.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外来(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 申请在我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县具有 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由划定学区公办学校接收入学。
3.落实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 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 牲伤残的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 优抚对象,依据有关政策和程序,妥善安排入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科体局建立“一把手”负总责、 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管理工作机制,切实规范招生入学和编班入 班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要高度重 视,加强领导,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教科体局的 统一安排和部署,做好本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确保全县2023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平稳、有序。
(二)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 “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提前组织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跨片区招收择校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 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 班、实验班。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 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规范学生基本信息釆集工作,严禁釆集学 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釆集,不得利用 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釆集学生相关信息。
(三)加强学籍管理。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 人走”要求,对学生学籍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学生办理入学注 册手续后,学校要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 取名单,经县教科体局审核,学校为新生建立学籍,严禁以转学 名义变相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加强政策宣传。县教科体局和各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 加强对招生政策、招生环节和特殊群体入学政策的宣传,深入、 细致解读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 入学工作。要大力宣传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群众 “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避免盲 目跟风择校,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创造 条件,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五)严格执纪问责。严格执行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 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 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县纪委监委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方 监督。县教科体局将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 进行督导,对顶风违纪的学校及责任人从严查处。
城区各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公告须经县教科体局审核批准后 方可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信息来源 | 发布日期 |
教体局 |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