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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商州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3-08-12 12:14:34
来源: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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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行为,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3〕14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商教发〔2023〕9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市级统筹,县区为主,属地管理”的管理体制。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市级指导,市、区共管”的管理体制。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必须统一时间、统一要求、统一程序,坚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

  (一)小学新生入学

  2023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入学新生应为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学校和镇(办)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报区局备案。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明确入学登记和新生录取程序。首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和易地搬迁群众适龄子女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在本辖区统筹安排户籍与居住地分离、随迁子女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入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未被意向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可就近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入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城区入学如没有空余学位,回户籍地学校就读,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二)初中新生入学

  初中入学采取登记(报名)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属于划片就近入学的,学校根据划定的学区采取登记(报名)方式招收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和易地搬迁群众适龄子女、随迁子女;属于对口直升入学的,学校根据划定的对口直升小学进行招生。主城区初中(商洛市初级中学、商州区第一初级中学)根据划定学区,按照“户籍为主、住房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对主城区小学毕业生按类别分层次资审,按计划录满为止,确保主城区学校小学毕业生全部入学。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各初中学校要按照“户籍地为主”的原则予以接收入学。

  (三)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严格落实“四个只减不增”要求,由区局统一管理,学校提前申报招生计划,由区局审批并在商州区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招生过程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

  二、科学合理划分学区

  各学校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坚持“网格化、全覆盖、无盲点、便利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定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各镇办义务教育段学校按照镇办内划定的学区入学。城区学校按照《关于公布2023年商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的通知》(商州科教体发〔2023〕183号),及时将学区范围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好招生入学工作。商州区思源实验学校、商洛职院实验中学学区分别纳入沙河子镇、陈塬街道办事处学区管理。各校要探索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尽可能帮助家长解决接送孩子不便的实际问题。区局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情况,便于家长了解学区划分信息,并向市教育局备案。

  三、实现平台招生管理

  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统一使用“商洛市义务段入学资料审核预约平台”进行招生。学校要提前告知家长需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清单,区局按照“网上预约登记、现场资格审查、网上招生录取、统筹派位调剂”的流程,组织辖区内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区局将通过平台实时监督学校招生情况,对不通过市级平台进行招生的不予审核、录取、建立学籍。学校要帮助确有困难的家长(特别是农村学生家长)完成网上预约登记。

  (一)根据市局时间安排,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进行网上预约登记,按照学区划分预约资审时间。

  (二)公办学校按照学生家长预约时间,对家长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学校按类别分层次有序开展资审工作。

  (三)区科教体局统一安排公办学校政策优待类及民办学校入学资格审查,对预约登记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进行公开电脑派位,并邀请家长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等社会人士进行监督。

  (四)对经资审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和预约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或因意向学校学位已满不能在城区入学的学生,统一回户籍地学校就读。城区户籍学生则调剂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保证学生都有学上。

  (五)各校在8月30日完成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登记入学工作,公布学校入学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落实特殊群体入学政策

  (一)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对已在公办、民办小学就读的非本县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回户籍所在地或在流入地上初中;初中阶段符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可根据本人意愿,在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二)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政策。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坚持“一人一案”,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落实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子女入学政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各校要按照区局《关于易地搬迁安置点学前及适龄儿童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商州科教体发〔2020〕180号)要求,根据安置点搬迁群众迁入人口规模和搬迁群众子女就学需求,通过新建、改扩建学校,统筹利用已有教育资源等方式,及时提供足够的学位供给,切实做好易地搬迁群众适龄子女入学和转学等工作,确保搬迁群众子女不因搬迁而辍学。

  (四)落实相关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按照中省市有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援藏干部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办法,依据有关规定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校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合理划分学区,编制招生计划,明确招生程序,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在区局的统筹安排下,负责登记、审核、录取等工作。区局在招生期间,建立招生工作日研判、调度制度,各校每天向区局报告招生工作进展情况,经研判后适时进行调度,确保今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依法保障入学。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十项管理制度”,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建立预警机制。各学校要成立招生风险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好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加强对辖区义务教育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发现新增适龄人口导致学位供给紧张时,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对于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计划压减的学校,要提前向社会发布招生计划,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各学校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及办法,并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

  (四)规范招生秩序。全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区局要全面排查、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各学校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标准编班,严禁设置重点班、快慢班,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

  (五)强化学籍监管。严格落实中小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管理规定。招生结束后,录取学校按照实际录取人数为学生建立、转接学籍,严禁出现空挂学籍、学籍造假、人籍分离、就读年级与学籍年级不符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原则上各年级实际在校就读人数不能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数,严禁以转学名义变相招生。各学校务必于10月31日前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转接工作。

  (六)规范入学佐证资料。各学校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对需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列出清单,提前向社会公布。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七)严格执纪问责。区局将严格落实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区局在秋季开学将全面开展一次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并全区通报,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各校于9月15日前,将本年度招生入学工作情况书面形式报区科教体局。

  联 系 人:刘向阳   于建超

  联系电话:2390673(普教股)  2381902(职教股)

信息来源发布日期
科教体局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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