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及教育部、省、州关于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都匀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忘初心,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落实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要求,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划片、就近、免试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依法保障、统筹安排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六周岁及以上(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因身体原因等不具备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乡、街道)申请延缓到七周岁入学。
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超过正常入学年龄等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提供。
三、小学招生
(一)乡镇小学的招生
1.在镇(乡、街道)组织领导下,乡镇中心完小制定具体招生方案,合理规划招生片区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2.各镇(乡、街道)、乡镇中心完小要组织开展辖区适龄儿童排查,做好与公安户籍适龄儿童数据比对,及时发放入学通知书,动员家长依法送其适龄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做到应招尽招,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二)城区小学的招生
1.划片就近入学
学龄儿童在所属招生片区内学校申请入学应符合以下条件:
A类:有“房产”且常住。学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拥有全产权房产,且入住满1年以上,即2022年8月31日前入住。
B类:“四老”房产且常住。学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未有房产,一直与“四老”共同居住,需提供关系证明、居住社区出具的共同居住证明、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产证明。(“四老”指的是学龄儿童爷爷、奶奶、外公、外婆。)
C类:其他符合有关规定的。(1)外来经商人员在市区无房产,但“三证齐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缴纳三年以上各类社会保险证)的。(2)因公牺牲或伤残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烈士、脱贫攻坚一线因公死亡人员等优抚对象子女,由市教育局统筹优先安排入学;国家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进入本市工作尚未购买房产人员、父母为现役军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剑江英才、招商引资对象、招引人才对象子女等符合政策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的,由市教育局统筹优先安排入学。适龄儿童中的流浪儿童、孤儿,在未找到或者未确定法定监护人前,由救助、收养机构送其就近入学,相关学校应安排学位或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D类:随迁子女入学。在市区无房产的外来租房户(含“三证”不齐外来经商户),其随迁子女入学先到租住地所在招生片区内学校申请学位,未能申请到学位的,再到市教育局登记,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各小学不得拒收招生区域范围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或者由市教育局依法统筹安排入学的适龄儿童。
2.城区小学招生划片
因优化校点布局,城区小学招生区域有以下调整:
一是原都匀二小招生片区从步行街北入口向南沿步行街至百子桥北桥头路段的东面划归都匀六小,西面划归都匀三小。二是将都匀十一小原招生片区从西山大桥东桥头至大十字,再从大十字向南沿剑江大道至都匀斜桥北桥头,西面以剑江河为界的三角地段划归都匀三小。三是将都匀七小原招生片区以黑桥桥头沿平桥北路至平惠小区为界,南面划归都匀一小。四是都匀二小新校区招生范围东面从长秀路与长安路交汇处,沿长安路经大坪坡至世强商砼路口(原茶场三中队);南面从世强商砼路口(原茶场三中队),沿青云湖大道东段到青云湖大道东段与旗山大道中段交汇处,再从青云湖大道东段与旗山大道中段交汇处向南沿旗山大道中段到旗山大道中段与清荷路交汇处,沿清荷路向西至清荷路与云和路交汇处;西面从云和路与清荷路交汇处,沿云和路经湘才学校、幸福隧道东口至穆老坡坡顶;北面从穆老坡坡顶,经雷打岩、贵品万国酒店,沿长秀路到长秀路与长安路交汇处。其他城区小学招生维持2022年招生区域不变。
3.严格组织入学排查
按照《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相关规定,学生入学排查工作以市政府管理为主,市教育局统筹协调,镇(乡、街道)为责任主体,学校、村(居)委会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配合。为确保小学招生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实行“二次”排查认定,即由市教育局协调小学按照入学登记、条件初审排查、公布和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复核排查、公布等流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及时化解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4.城区小学招生日程
(1)入学登记。8月2日至8月4日,进行入学调查登记,学生家长要携带房产证(外县市人员出具居住证、本市进城务工人员出具社区居住证明)、户口簿。由学生家长填写《都匀市2023年城区小学入学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学校查验相关证明、证件原件并收取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将相关的印证材料复印件装订在《都匀市2023年城区小学入学申请登记表》背面,上报市教育局1份,学校存档1份。
(2)调查初审。8月5日至7日,学校调查和初审,时间为3天。各校组织对已登记的适龄儿童进行初审,通过入户调查、到相关部门(单位)核查等形式,核实相关信息的真伪,甄别入学新生实际居住地址所属片区等。对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要及时通知家长(法定监护人),并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说明及相关协调工作。
(3)上报初审意见。8月9日,各校将调查初审结果,即《都匀市2023年城区小学入学申请登记表》(附相关印证材料装订于背面)《都匀市2023年城区小学入学申请登记报名汇总表》上报到市教育局。
(4)街道办事处审核。8月10日至11日,市教育局、街道办事处对各校新生入学信息和相关材料以及入学资格进行调查审核。
(5)公布入学名单和发放入学通知。8月16日,各校张榜公布入学新生名单和发放入学通知。
(6)报名注册。8月19日至20日,各小学组织开展报名注册工作。9月20日前,各校要完成新生网上系统学籍注册。
四、初中招生
(一)划片招生入学:点击查看招生划片范围
(二)入学分配办法
1.乡镇小升初实行整班移交就读
乡镇小升初整班移交工作在乡镇小学暑期放假前完成。负责接收整班移交的初中学校,原则上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按照规定时间主动到对口小学开展招生工作。镇(乡、街道)分管教育的负责人、拟移交的小学六年级全体学生及学校领导和班主任、接收的初中学校校长和七年级班主任等人员参与整班移交工作。
整班移交时,镇(乡、街道)中心完小要将辖区所有小学六年级学生的花名册、纸质学籍档案等相关资料整体移交给接收的初中学校,并填写交接表。交接表一式四份,移交学校、接收学校、镇(乡、街道)、市教育局各存一份。
2.城区小升初按片区审核确定入学
城区小学毕业生在居住片区内初中入学应符合以下条件:
A类:有“房产”且常住。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拥有全产权房产,且入住满1年以上,即2022年8月31日前入住。
B类:“四老”房产且常住。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未有房产,一直与“四老”共同居住,需提供关系证明、居住社区出具的共同居住证明、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产证明。(“四老”指的是学生爷爷、奶奶、外公、外婆。)
C类:其他符合有关规定的。(1)外来经商人员在市区无房产,但“三证齐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缴纳三年以上各类社会保险证)的。(2)因公牺牲或伤残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烈士、脱贫攻坚一线因公死亡人员等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由市教育局统筹优先安排入学;国家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进入本市工作尚未购买房产人员、父母为现役军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剑江英才、招商引资对象、招引人才对象子女等符合政策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的,由市教育局统筹优先安排入学。适龄少年中的流浪少年、孤儿,在未找到或者未确定法定监护人前,由救助、收养机构送其就近入学,相关学校应安排学位或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D类:随迁子女入学。在市区无房产的外来租房户(含“三证”不齐外来经商户),其随迁子女入学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各初中学校不得拒收招生区域范围内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或者由市教育局依法统筹安排入学的学生。
3.初中招生工作日程
(1)乡镇小升初整班移交。7月15日前,各乡镇完成整班移交工作。
(2)城区小升初报名登记及初审。8月2日至8月4日,由学生家长填写《都匀市2023年城区小升初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带上相关证明、证件原件到居住地社区审核签字盖章;由家长持社区审核签字盖章的《都匀市2023年城区小升初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及相关证明、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毕业小学进行审核登记。城区毕业小学收取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上报1份,学校存档1份)。
(3)初审公示。8月5日至8月7日,城区毕业小学对本校小升初学生初审进行公示。
(4)材料提交。8月9日,城区毕业小学将电子表册和纸质材料交市教育局。
(5)最后审核。8月10日至11日,市教育局对城区小升初分配进行最后审核。
(6)公示结果。8月12日至8月16日,市教育局和城区各小学公示小升初分配结果。
(7)发放入学通知。8月17日,城区各小学发放小升初入学通知书。
(8)报名注册和办理学籍。8月19日至20日,各初中学校组织开展报名注册工作。9月20日前,各初中学校要完成新生网上系统学籍注册。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履行职责。各镇(乡、街道)、各中小学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双线”管理和“七长”负责制,严格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特别要结合实际开展暑假“大家访”活动,抓好秋季开学初的控辍保学工作,抓实整班移交,确保“一个都不能少”。各学校对学区户籍内适龄儿童少年未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要及时排查去向,对在片区以外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做好索要就读回执工作,对不依法送子女入学的家长(法定监护人),要及时向市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报告,并组织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依法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或输送到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工作。
(二)严格控制班额。2023年秋季入学的义务教育学校班额原则上不得超过55人(含55人),鼓励一年级不超过45人,确保在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各中小学要严格遵循“籍随人走、人籍一致、人班一致、及时标注”原则。
(三)严格收费制度。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落实收费政策和公示制度;收费科目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单位)审批,不得突破审批科目进行收费,实行学期收费制,严禁任何形式的跨学期预收费行为。
(四)严格信息保密。学生信息保密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承担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学籍和学生学业水平成绩量化工作的校领导为主管责任人;承担学籍管理和学生学业水平成绩量化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作为直接责任人,严防学生信息外泄和滥用。
(五)严肃招生纪律。一是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二是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三是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四是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五是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六是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七是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依据。八是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九是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升学率。十是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六)抓实信访维稳。严格按照职责管理权限做好信访维稳工作,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做好政策解释,及时处理和化解矛盾问题;对推诿扯皮,不认真履职,导致出现招生问题上访、群访等情况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并报纪检部门进行处置。
(七)强化廉洁招生。严格按照廉政纪律要求,组织教职工签订廉洁招生承诺书,严禁在招生过程中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及家长;严禁接受招生对象吃请;严禁收受礼品、礼金及购物券等;严禁出现违反招生政策纪律规定的其他行为。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由分管教育副市长任组长,市人大、政协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等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都匀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年度义务教育招生的组织、实施、监督、裁决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局,各镇(乡、街道)明确一名分管教育的负责人,并安排工作人员参与乡镇整班移交或参与城区户籍和住址审核以及入学通知书的发放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镇(乡、街道)为责任主体,学校、村(居)委会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开展对学生入学的排查,并按照“双线”责任制落实开展好“控辍保学”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及时化解划片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单位),针对往年易发问题,制定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加强会商协调,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
(二)质量保障。要统筹做好城乡学校招生工作,努力稳定乡村学校生源,防止增加城区大班额问题。要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重点推进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和教师学区化管理,进一步加强校长和教师交流,着力缩小城乡、校际教育质量差距。要关爱留守儿童等特殊学生,开展师生对口帮扶,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住宿。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平行分班,建立和完善教育质量监控机制和评估体系,加强各学校的办学目标管理和教学质量考核,促进教育质量的不断提升和学校均衡发展。
(三)宣传保障。通过桥城都匀向社会做好宣传。同时加强各招生学校的宣传,让学生及家长了解都匀市近年来各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学校管理,争创办学特色以及实行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采取校长、教师交流等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发展的措施和情况,进一步提高学生及家长对各学校的知晓率和认可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完成和社会和谐稳定。(咨询电话:0854—8228201,0854—8240078)。
信息来源↓ | 发布日期↓ |
都匀市教育局 | 二〇二三年八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