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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饶市广信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3-07-30 23:08:54
来源: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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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严格执行《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3〕12号)《上饶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饶教字〔2023〕45号)等文件要求,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经广信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现就2023-2024学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入学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发布日期↓
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二三年七月三十日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切实维护广大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二、工作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免试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针对具备学习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各校要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目标,依据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结果,按照“一人一案”原则确定合适的教育形式。轻度残疾儿童,由学区所在学校接收随班就读;中度残疾儿童,原则上安排到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重度残疾儿童,原则上由学区所在学校实施送教上门。随班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要纳入学籍系统统一管理。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按照招生信息公开的要求,区教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学区内学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

  (三)免费入学就读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教育收费政策,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四)落实教育优待原则

  根据《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军政〔2021〕247号)《中共上饶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上饶市人才激励政策十八条(修订)〉的通知》(饶才发〔2022〕5号)《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饶府办字〔2020〕24号)等规定,严格执行教育优待政策,对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给予优待,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优化入学程序,切实将政策落到实处。

  (五)城区学位安排原则

  若学校预审核通过人数超过该校学位数的,则按以下顺序依次排序,直至满额,超出学位数的学生由区教体局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统筹调剂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1.有户籍有房产;2.有户籍;3.有房产;4.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现役军人子女、外来客商子女、华侨、港、澳、台湾省籍人士子女,外籍人士子女);5.国有单位在编在岗人员;6.随迁人员子女。

  三、招生对象

  (一)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是指: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年满六周岁的儿童。

  已满六周岁未就读的适龄儿童须提供乡镇(街道)出具因身体原因延缓入学的相关证明。不得招收未满六周岁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对不足龄入学的区教体局一律不予建立学籍;对规避本区入学年龄时限,到区外建立学籍的不足龄学生,小学毕业前学籍一律不得转回本区。

  (二)就读七年级的入学新生,必须完成小学阶段学业。

  四、学区划分

  (一)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各乡镇中小学要严格按属地原则划分学区招生(涉及到撤并的乡镇按撤并前的行政区域划分),即符合就读小学一年级的学龄儿童,在户籍所在乡镇家庭实际居住地小学就近入学。在户籍所在乡镇农村小学就读六年级的学生对口就近升入本乡镇初中学校就读。

  (二)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旭日街道辖区、罗桥街道辖区、兴园街道、江南新区(茶亭镇部分辖区)内适龄儿童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据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辖区内小学、初中合理划定学区范围。

  1.小学学区划分表:点击查看

  2.初中学校学区划分表:点击查看

  (三)市中心城区相关“插花地”小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中心城区插花地行政管理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饶府厅字〔2018〕61号)精神,明确“将建亨上东城等12个住宅小区行政管理服务职能划归上饶县(现广信区)负责”,对建亨上东城、秀水园2个住宅小区义务教育学区进行划定,小学学区为石狮乡王家坝小学;初中学区为石狮乡石狮学校。

  五、就读条件

  依据相关政策和规定,以下第一类、第二类、第七类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在赣服通广信分厅“就学一件事”栏目线上申办并提交审核材料,其中符合第二类第2、3、4、5款还须同时向有关部门线下递交审核材料,并由区教体局终审。符合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第六类情形的实行线下办理,向有关部门递交审核材料后,由区教体局终审。

  第一类:有户籍

  1.拟就读一年级和七年级,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学生本人户籍于2023年7月31日前均登记在城区的适龄儿童,按其户籍所在地址就近入学。

  须线上提交资料:户口簿原件。

  2.适龄儿童户籍属单独挂靠城区亲朋好友的,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已办理入户登记。按其户籍所在地址就近入学。

  须线上提交资料:户口簿原件。

  第二类:有房产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拥有商品住房、自建住房等房产并于2023年7月31日前持有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以下简称房屋产权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所占房产份额比例必须达51%及以上,但户籍不在城区的适龄儿童。商住楼、商铺、公寓、写字楼等非住宅用房不作为入学依据。

  须线上提交资料:①户口簿原件;②房屋产权证原件。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属自建住房,房屋建好已达2年以上但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

  须线上提交资料:①户口簿原件;②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准建证或规划许可证。

  3.属区政府审批的城区重点项目工程拆迁户子女,原则上在原住址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安置房回购户和异地安置户子女,可在现住址所在学区就近入学;情况特殊的,必须报请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区教体局根据城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拆迁户子女入学。

  须线上提交资料:①区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拆迁协议、安置补充协议;②城区现居住地租房协议及房东房屋产权证原件等证明材料;③暂住在城区亲朋好友家的需提供户主房屋产权证原件;④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城区无房产证明。

  4.如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商品住房、自建住房等房产,城区房屋产权证属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符合以下3种类型之一,即可申请在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

  ①适龄儿童父母属独子(只有一个儿子)或纯女户入赘的,由户籍所在村(居、社区)及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出具相关情况证明,并由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党政一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行政公章确认。

  ②适龄儿童父母有若干兄弟姐妹的,应当将城区房产51%或以上产权过户至有就读需求学生父母;属土地划拨或尚在按揭还款当中,无法办理城区房产过户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向区教体局线下申请解决名下一个子女的小孩就读。

  ③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含广信区和经开区)以及农村均无房产的。城区无房产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城区无房产证明;农村无房产由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所、村(居)委会共同出具的农村无房产证明,且由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一名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并盖章确认。

  5.政府公租房、廉租房的直接承租人的子女入学,按该承租地址确定学区。若间接租赁公租房、廉租房或非父母的公租房、廉租房,不能凭公租房、廉租房入学。

  须线上提交资料:①户口簿原件;②与住建部门签订的租房协议原件;③三个月的水电费流水单等材料;④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城区无房产证明。

  注:①离异重组家庭的学生凭抚养方的房产证明入学,须提交2023年7月31日前办理的抚养权变更手续材料,即提供下列材料之一:司法公证、法院判决书、民政部门备案离婚协议等。

  ②学生与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共有房产为家庭唯一房产,且共有产权人尚未成年可作为家庭房产入学。

  第三类:现役军人子女(线下办理)

  现役军人子女就读条件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军政〔2021〕247号)执行,相关佐证材料由区教体局和区人武部联合审定。

  须线下提交资料: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或提交以下材料:①父(母)现役军人证件;②父(母)本人及子女户籍和身份证明;③父母结婚证明及子女出生证;④父(母)所在部队出具加盖公章的军人身份证明。

  第四类:外来客商子女(线下办理)

  外县(市、区)来我区投资客商和企业高管人员子女,就读条件按区政府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及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规定执行。

  须线下提交资料:①属区政府招商引资客商相关佐证材料或属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佐证材料;②所在企业的年纳税报表等材料;③父(母)本人及子女户籍和身份证明;④现居住地佐证材料。

  第五类:华侨,港、澳、台湾籍人士子女,外籍人士子女(线下办理)

  须线下提交资料:华侨,港、澳、台湾籍人士子女持侨办、台办出具的身份证明、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及房东房屋产权证原件)、出生证等;外籍人士子女持护照、《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人居留证》、出生证、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及房东房屋产权证原件)。

  第六类:国有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子女(线下办理)

  就读对象为非旭日街道、罗桥街道、兴园街道户籍的城区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在编在岗人员子女。父母在广信区和经开区均无房产的,学区学校以父母实际工作地划定。

  须线下提交资料:①父母及适龄儿童本人的户籍身份证明、居住证明;②父母所在单位出具的有效工作证明(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并加盖行政印章);③父母所在单位出具在编人员花名册(需加盖区委编办专用章),属条管单位的国有企业在编员工须上级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在编在岗正式员工的证明材料;④父母在城区无房产,须提供广信区和经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城区无房产证明。

  第七类: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市、区)、本省外县(市、区)的,随父母到广信区务工经商需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兴园街道、董团乡、石狮乡行政区划仍为广信区,故兴园街道、董团乡、石狮乡户籍适龄儿童不纳入此类别。

  1.2023年7月31日前在我区城区务工满6个月或以上,且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6个月以上,并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我区居住证、在城区有固定住所的非广信区户籍人员随迁子女。学区学校以父母务工单位(场所)所在地划定。

  须线上提交资料:①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属外县(市、区)来我区务工的相关证件和有效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等原件;②近6个月以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票据等佐证材料原件(缴交养老保险的务工单位要求在广信区,且在规定时间内为正常连续缴交,不含各类补缴、转保等缴交方式);③学生原就读学校学籍证明。

  2.2023年7月31日前在我区城区经商满6个月或以上,并持有区市场监管局颁发的有效证照且该店铺一直处于正常营业状态,并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我区居住证、在城区有固定住所的非广信区户籍人员随迁子女。学区学校以父母经商场所所在地划定。

  须线上提交资料:①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属外县(市、区)来我区经商人员的相关证件和店铺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的有效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居住证、营业执照及正常营业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②年报证明(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③学生原就读学校学籍证明。

  3.近三年办理了居住证且连续三年居住在广信区旭日街道、罗桥街道、兴园街道的非广信区户籍人员随迁子女。

  须线上提交资料:①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属外县(市、区)来我区长期居住的相关证件和有效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居住证原件等;②城区固定住所有效证明材料(属租赁房的需提供租房协议及房东房屋产权证原件,寄居亲朋好友家的需提供户主房屋产权证原件,居住在单位的需提供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居住证明书);③学生原就读学校学籍证明。

  六、其它类别

  (一)对于2023年春季学期在区一小、区二小、区五小、区七小、区八小等5所小学就读的六年级毕业生但暂不符合区六中和区七中入学条件的学生,根据家长的意愿和申请,可由区教体局统一调剂至区九中就读七年级。以上学生家长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8月6日一7日),在“就学一件事”平台上传户口簿、就读申请书(到原小学毕业学校申领)、学籍信息等资料进行身份核实(查验是否属于上述5所城区小学2023届毕业生)、办理入学预登记和接受就读资料审核。逾期不予受理,由区教体局安排至学生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就读。

  (二)对于2023年春季学期在兴园学校六年级毕业暂不符合经开区中学入学条件的学生,根据家长意愿和申请,可由区教体局统一调剂至经开区中学就读七年级;在邱蕴芳实验学校六年级毕业暂不符合区八中入学条件的学生,根据家长的意愿和申请,可由区教体局统一调剂至区八中就读七年级;在区三小就读的六年级毕业生但暂不符合罗桥中学入学条件的学生,根据家长的意愿和申请,可由区教体局统一调剂至罗桥中学就读七年级。以上学生家长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8月6日一7日),在“就学一件事”平台上传户口簿、就读申请书(到原小学毕业学校申领)、学籍信息等资料进行身份核实(查验是否属于上述3所城区小学2023届毕业生)、办理入学预登记和接受就读资料审核。逾期不予受理,由区教体局安排至学生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就读。

  (三)小学新生入学还须提供儿童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可在开学后提供)等证明;初中寄宿生新生入学须提供结核病筛查等疾病防疫证明,原则上必须建有全国统一编号的小学学籍。

  (四)同一街道所辖义务教育学校或实行双学区管理的区域,原则上不得办理转学。符合旭日街道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条件的新生根据家长申请可调剂至其他乡镇(街道)学校接收。

  七、报名时间

  (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新生、非起始年级插班学生资格审核、入学报名时间为8月31日。

  8月6日—9日:各类生源通过赣服通“就学一件事”平台线上登记信息

  8月8日—10日:学校审核

  8月13日—19日:公示审核通过名单

  8月30日:报到注册

  8月31日:入学教育

  9月1日:正式上课

  工作内容:符合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起始年级新生及插班学生,由家长根据城区就读“七种类型之一”所需提供的全部验审材料上传网上办理审核、登记手续,有特别规定的类型须线下提供纸质资料至相关部门初审,再由相关部门转至区教体局终审。未能在公告报名时限内在赣服通报名登记的,只能参加统一补报,由区教体局协调统筹安排入学。

  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入学资料的验审工作,由区教体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学校组成联合审核小组对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经验审符合城区入学(转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原则上由学区学校秋季学期开学前一星期内发出入学通知。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广信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2023-2024学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入学管理工作,全面做好本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考核。中小学招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切实从讲规矩、有纪律的高度认识招生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好招生工作的要求。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分别为:区教体局具体负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资格审核的工作推进;组织学校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并建好相关就读信息数据库。区委组织部负责高层次引进人才的审核认定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宣传、舆论引导、舆情监控等工作。区委统战部负责华侨、港、澳、台湾省籍人士子女,外籍人士子女的审核认定工作。区委编办负责就读条件中城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审核。区人武部负责就读条件中现役军人身份的审核。区政府办负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审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区公安局负责对招生资格审核工作中涉及的户籍信息(含外来人口居住证)进行审核认定,确保本次入学资格审查中,所有的户籍信息均真实有效;负责秋季学期招生入学期间群体性事件的应急维稳工作,快速有效应对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就读条件中不动产证的审核,负责对所涉的房产信息进行审核认定,确保本次入学资格审查中,所有的房产信息均真实有效。区住建局负责因特殊原因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楼盘进行资格认定。区人社局负责招生资格审核中随迁子女父母劳务合同、社保缴纳金额时间等信息的查询和认定。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本次招生资格审核中随迁子女营业执照办理时间等信息的查询和认定。区商务局负责认定本次招生资格审核中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是否属我区招商引资外来客商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区税务局负责认定本次招生资格审核中已被区商务局认定为外来客商纳税情况。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科学合理设置公交线路和站点,方便师生出行。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行政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的审核工作。区卫健委负责因新冠感染疫情防控牺牲的医务人员优待审核工作。区民政局负责学生家长婚姻状况、抚养权情况审核。区委信访局负责本次招生资格审核中涉及的群众信访接待和协调处理工作。区司法局负责房屋产权继承公证以及民办学校、城区公办幼儿园学位随机派位的结果公证。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负责审核中心城区拆迁户相关材料。各乡镇(街道)负责对延缓入学、农村无房产、纯女户出具相关证明等。经开区社会发展中心、高铁新区社会发展局分别配合辖区内兴园街道、石狮乡相关学校的学区就读条件审核工作。

  (二)强化政策宣传

  要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区教体局通过广信区人民政府网灵山教育专栏、稻花香里新广信微信公众号、微美新广信APP、灵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各中小学通过微信公众号、腾讯智慧校园平台等多种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对学区招生所涉及的最新政策调整,将在第一时间及时予以公开,要在校内设置招生咨询窗口,公布招生咨询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规范招生行为

  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审核新生入学资格,做好新生的“一生一档”(新生分类别花名册、学生报名信息表)建设;要做好转学学生的资格审查工作,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对不符合本区入学年龄的学生,小学阶段一律不允许转入本区。学校要均衡编班,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严禁设立实验班、重点班。

  各联办单位要认真核对相关证件、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切实保障学区入学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四)增强服务意识

  在学区管理审核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和中小学要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工作,及时化解审核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对群众反映的子女入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不推诿、不扯皮。要遵守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原则,确保审核工作顺利进行。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城区学区管理审核工作,根据家长和学校需求,及时出具相关佐证资料。

  (五)严明工作纪律

  学区招生管理涉及民生,是一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的热点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推进勤廉广信建设,要严明纪律,严格按规程操作,不得玩忽职守,更不得肆意妄为。若发现部门、学校及家长在招生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违规招生、顶风违纪、情节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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