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沈阳市铁西区初中学区划分范围一览:
大学区名称 | 学校 | 对应社区 | |
杏坛学区 | 杳坛中学 | 杳坛中学 | 兴顺街道:神瑞(兴顺街以西)、高楼、德工、嘉业、文化宫(十一路以北)、长春(十一路以北)、兴达 |
杏坛中学北校区(原第173中) | 笃工街道:北一中路、重型广场、北二中路、北三中路、友善、北四路、爱嘉、人民里、劳动里、敬业、圣工、圣业、光明新村 | ||
杏坛中学云海分校 | 昆明湖街道:云海、林海、星海、花海、大明湖、三隆【杨士乡政府、杨士小区、紫东苑、三隆世纪城(燕塞湖街,黔灵湖街)、紫藤苑、万科西华府南区、苓湖经典】 | ||
杏坛中学龙江湖分校 | 昆明湖街道:建农、洪湖、沧海、龙江湖、燕塞湖、雨山湖、三隆(九号公寓、科研小区、教师楼、海汇公寓、奉达花园、金厦雁翔苑) | ||
杏坛中学远大分校 | 大青中朝友谊街道:闲云雅居、融创西城宸阅:昆明湖街道:中粮京西祥云、中粮美悦府、万科西宸之光、融创星美御 | ||
杏坛中学西校区(原第157中学) | 重工街道:肇工、建业、水源、第一城、东城、建设、佳华、育工、创意、星光、开发;工人村街道:工人新村一、工人新村二 | ||
培英学区 | 培英中学 | 培英中学 | 凌空街道:凌空一、凌空二、滑翔西、凌空三、凌空五、滑翔东、凌空六、凌空七、凌空九、沈辽东路、惠盛苑、飞翔路、爱心、光辉、光学、红昌、红盛、红艳路、艳粉街、艳华、艳阳、永合、永善 |
培英中学保工校区(原第100中) | 兴顺街道:文化宫(十一路以南)、长春(十一路以南)、康宁、宏伟、兴盛、前进、繁荣、繁荣南、繁荣东 | ||
第95中学 | 兴顺街道:建北、橡新、建二、建四、建绣、建南、神瑞(兴顺街以东):兴华街道:贵和、建云、建大、勋望、广场、应昌、祥云、景星南、志诚里、兴华园、勋望南、华宁、景华、兴辽、兴沈 | ||
第127中学 | 弄虹街道:北虹桥、明朗、明瑞、荣华、黎明公寓、铁军、爱工北、兴工北、青年居易、青新、青扬、公和桥、新湖、新宁、兴华北、乐善、云峰北、嘉和;兴华街道:爱工、祖工、两洞桥、南七东路、九委、化北 | ||
清乐学区 | 清乐围棋学校 | 清乐围棋学校 | 工人村街道:工人新村三、新利、功勋、新华、园西、泰山、中海、仙女湖、新苑、壮工、西站、清乐、大天地 |
清乐围棋学校北校区(原第162中学) | 重工街道:花苑、零公里、富祥园、南七、南十、重工北、重工南;工人村街道:新喜、劳模 | ||
清乐围棋学校金谷校区(原第180中) | 启工街道:保利心语、保利心语东、北一新村、启迪、启悦、启明、工博、启航、启新、启阳、启华、红梅、启云、重工新村、金谷、启园;重工街道:启飞、省安、花千树 | ||
清乐围棋中央大街分校 | 昆明湖街道:澳海澜庭(双选)、新湖青蓝国际(双选)、荣盛幸福大道(双选)、融创玖华府、澳海7号公馆、招商观园、青城、和谐红都 | ||
沈辽路学区 | 大青实验学校 | 大青中朝友谊街道:孤家子、得胜、大青、小青村、四王村、西胜、锦绣、锦云、创新、悦海、融溪;昆明湖街道:中央湖畔、湿地、熙湖、学院、工人文化宫(双选) | |
翟家中学 | 翟家街道:翟家新、曹家、郎家村、小于:大青中朝友谊街道:翟家、大挨金、大于、东胜、小挨金、壕上、土台子、下地、中央大街、景南、悠谷、春天里 | ||
宁官实验学校 | 昆明湖街道:七号街、军营、连城、宁新:翟家街道:宁官、宁官村、宁鹏、宁民、余粮村、后谟村 | ||
高明实验学校 | 昆明湖街道:西三环社区、和谐社区、昆溪社区、高明村、团结村、安乐村、张士村、四台子村、王兴村、弓匠村、共和村 | ||
细河学区 | 沈阳市中德园英才学校 | 大青中朝友谊街道:后马村:昆明湖街道:徐家林子村;高花街道:林台村、前马村、岳家村:大潘街道:大潘社区、弘泽社区、正宸社区、小潘村、大潘村、大祝村、侯家村、李达村、马贝村、西古村、赵家村 | |
高花九年一贯制学校 | 高花街道:高花社区、小高花村、高花村、沙河村、南荒村、张福安村、车家村、青台泡村、夏家村、东狼村、西狼村、大牝牛村、二物牛村、南山村 | ||
彰驿站九年一贯制学校 | 彰驿站街道全部 | ||
新民屯九年一贯制学校 | 新民屯镇全部 | ||
长滩九年一贯制学校 | 长滩镇全部 | ||
四方台九年一贯制学校 | 四方台镇全部 |
备注:
1.学位紧张学校继续实行两证(房证、户口簿)统一,房主为父母,且与父母同户同住,全家落户同一户口本。2022年及以后要求房户合一满3年以上。父母无房的需全家落户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并同时提供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父母双方在沈无房证明。学区内每套住房3年内只能安排1名适龄儿童入学(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2.同一房产多人共有产权的,父母占比房产份额超过50%以上(含50%)条件的子女可在本房产所在地入学。
3.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学校。
4.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5.由于一些新建校在持续规划建设中,学区划分以当年公开发布的学区划分方案为准。
6.凡是阳光分班后补报的学生,均回避学位紧张学校。
该政策的解释权在铁西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