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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日照市东港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3-07-28 10:36:54
来源: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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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日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日教发〔2023〕16号)精神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东港区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绳,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加强统筹管理,规范招生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招生服务范围,继续实行以单校划片为主,多校划片、统筹安置为辅的方式,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申请学位,实现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

  (二)坚持公开公平、阳光公正原则。区教体局和各学校及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继续实施“阳光招生”“阳光分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原则。持续优化“全网办”“零证明”报名模式,招生工作全部通过网上平台办理,进一步简化证明材料,优化报名、审核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效能,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经网上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无需到学校现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招生办法及安排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完成学业的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类别

  1.城区常住居民子女

  (1)具有日照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或其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日照城区是指山海路以南、上海路以北、沈海高速以东区域,落户时间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均为2023年7月31日及以前,下同)。

  (2)无日照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或其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按照日政办发〔2016〕36号文件规定,在东港城区范围内有固定住所、有较为稳定工作,但无房产、无城区户籍的务工、经商人员,其随迁子女可申请接收该类学生的学校学位。

  3.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

  4.各镇中小学按照学校服务范围组织招生工作,报名时间和办法与城区学校一致。

  (三)网上报名

  适龄儿童监护人通过手机“爱山东”或“爱山东·日照通”APP进行注册实名认证,根据适龄儿童及监护人所具备的条件选择报名类别,通过大数据调取户籍、不动产登记信息等相关数据填报相关信息,因系统原因无法调取填报的信息,需手动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具体要求参阅“东港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说明”(以下简称“报名工作说明”)。

  注意事项:

  1.家长网上填报信息及上传的证明材料须确保真实、准确、详细、完整,按照实际情况申报对应的学校。区教体局和相关职能部门、学校通过大数据或现场核查的方式确认网上报名填报的所有信息。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证明材料的,无法获得所申请的学位。

  2.在网上填报信息过程中,符合大数据核验条件的全部“零证明”办理,原则上不再要求家长进行线下报名、提交纸质证明材料等。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的前置条件,开学后由学校查验登记。

  3.网上报名的时间先后不作为安排入学的排序依据,家长可错开报名高峰时间,以免造成网络堵塞。

  4.如果不具备上网条件或不能完成网上填报,适龄儿童监护人可以携带入学所需材料原件到居住地所属学校(具体时间由学校安排),由学校工作人员帮助完成网上报名。同时,区教体局在东港区第五小学(五莲路与临沂路交汇处西行300米路南)院内设立招生报名咨询服务点,为家长报名提供咨询服务。

  5.招生期间,家长需确保注册的手机号码联络畅通,及时接收有关信息,并根据平台提示修改完善报名信息。

  6.网上报名时申请学位的学校,并不一定是最终入学就读的学校,区招生工作专班将根据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数量和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

  (四)资格审核

  1.网上审核。网上报名后,区教体局、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将对家长所填报的各项信息进行大数据比对核验。核验通过后,家长无需到学校现场提供证明材料。

  2.现场审核。因网上填报的信息不准确或上传的证明材料不完整、不清晰及其他原因无法通过在线核验的,需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学校安排的时间进行现场审核。对证明材料有异议的,由学校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确认。

  3.审核未通过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可在审核截止时间前进行信息修订并提交核验,也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学校安排的时间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由管理员登录平台修改信息、调整申请学位学校。

  4.审查中发现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证明材料的,一律调剂安排入学;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五)特殊情况说明

  1.具有东港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若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在城区范围无房产,网上注册后,可选择“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类别,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申请学校学位。无房产信息证明通过平台校验或由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不需要个人提供(下同)。

  2.因城中村改造或其他原因拆迁的东港城区村居居民子女入学:(1)拆迁后未购房的,凭拆迁安置协议,选择原所属片区招生学校申请学位,若租住房产所属片区学校接收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也可在该学校申请学位;(2)拆迁后重新购房的,选择新购房产所属片区学校申请学位;(3)拆迁异地安置的,选择安置地所属片区学校申请学位。

  3.购买住房已经入住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可选择房产所属招生片区学校申请学位。需要上传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实际入住佐证材料(具体要求见报名工作说明)。签订购房合同但楼房尚未建成入住的,不作为申请学位的依据。

  4.适龄儿童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作为申请学位依据,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具有东港城区户籍,适龄儿童自出生后户口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未发生迁移;(2)适龄儿童及监护人名下无房产。需校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信息、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等证明材料。

  5.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以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人的房产为依据,确定片区学校申请学位。

  6.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东港辖区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网上注册后,可选择“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类别,填报相关信息,分别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供证明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区教体局,按照国家和省市区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归国华侨、港澳台商、外籍人员等子女入学,网上注册后,根据监护人具备的条件选择类别,填报信息,申请学位,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7.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大力推进融合教育,按照“零拒绝”“全覆盖”和“一人一案”的原则,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就便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要认真排查,将服务片区内适龄残疾儿童纳入学籍管理,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轻度残疾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盲、聋哑两类适龄儿童可申请到日照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东港区特殊教育学校招收东港辖区具备条件的智力障碍类儿童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适龄儿童,由片区学校和区特殊教育学校做好送教上门工作。监护人对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东港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

  8.适龄儿童监护人不是其父母本人的,需上传监护关系变更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一方在同一户口簿,房产在父母另一方名下的,需上传结婚证;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上传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报告等证明材料。

  9.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并拥有50%以上(不含50%)的产权。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作为申请学位的依据。

  10.2023年,继续采集记录适龄儿童入学房产地址信息,与2018年以来该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一套住房自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在一个学段时限内(小学6年,初中3年)只能作为同一个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学位的依据。

  11.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根据学位情况探索同一家庭子女同校就读、不同学段相对就近安排就读。因学区调整造成同一家庭适龄儿童不在同一学校的,监护人可自主选择到新划定的学区所属学校申请学位,或到本家庭已入学学生所在学校申请学位。

  12.为化解大校额,满足城区部分学生寄宿需求,区教体局在东港区西湖实验学校设置寄宿试点班,接收城区适龄初中学生入学,具体办法另行发布。

  (六)入学安排

  1.城区常住居民子女:

  (1)当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全部接收入学。

  (2)当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数超过学校容纳能力,学校无法全部安置时,按照“户房一体”优先的原则,实施分批次安置入学,具体批次为:

  ①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房产一致,均在学校招生片区内;

  ②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房产不一致,房产在学校招生片区内;

  ③非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房产在学校招生片区内。

  根据《山东省全面消除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工作方案》和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工作要求,当同一批次申请学位人数超出该区域学校接收能力时,继续探索实施按照房产购买时间先后排序、依次安置的办法,超出部分统筹调剂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实施积分制入学办法:在东港城区务工人员,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社保连续缴纳月数之和积分;在东港城区经商人员,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纳税申报(包括零申报)月数之和积分(按月积分,每月1分)。

  (1)审核通过且申请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全部接收入学。

  (2)学校学位不足不能全部接收的,按照积分从多到少的顺序依次安置入学。其他未被接收的,由区教体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入学。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入学要求且不服从教育部门调剂安置的,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3.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区教体局根据有关政策和相关部门审核意见,结合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入学。

  4.入学安排结束后,在学校公示新生名单。

  (七)时间安排

工作安排时  间工作安排时  间
发布方案7月26日前现场审核8月20日前
网上报名8月2日至8日公示新生名单8月25日前
网上审核8月9日至15日阳光分班8月27日前

  四、招生计划和片区划分

  根据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结合东港所辖城区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确定《东港区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和片区划分方案》。继续推进实施集团化办学、多校划片、学区制招生等办法。房产地址为多校划片区域的,家长可根据在划片指定的多所学校中自主选择一所学校报名申请学位,与该学校所有申请入学儿童享有均等入学机会。确定《东港区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和片区划分方案》(见附件)。

  区教体局将根据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建成启用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和学位供给数量匹配原则,适当调整招生片区,随当年度招生工作意见一并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专班,负责对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协调。专班成员单位各负其责,严格入学相关证明材料的出具和审核。公安部门负责适龄儿童户籍信息核查;不动产部门负责房屋产权信息核查;人社部门负责外来务工人员社保信息核查;税务部门负责外来经商人员税务登记信息核查;民政部门负责婚姻登记信息核查;卫健部门负责入学儿童预防接种的信息核查;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拆迁安置房屋相关信息核查;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全区各中小学校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宣传、信访、公安等部门单位和各街道负责做好与招生相关的舆情信息和信访稳定工作,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维护正常招生秩序。对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聚众滋事、造谣惑众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依规给予相应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学校招生负总责。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建立审核监督、信息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做好报名信息的审查、复核和调查确认工作。要严格招生政策,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规范操作,对在招生工作中审核不严、弄虚作假、谋取私利、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从严查处。

  适龄儿童监护人是适龄儿童申请学位的直接责任人。因监护人原因导致适龄儿童错过报名时间或因提报虚假报名信息导致学位申请无效、学籍无法注册的,责任自负。区教体局及学校不接受与适龄儿童无关的团体或人员代为办理学位申请事宜。

  (二)规范招生行为。要认真贯彻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

  1.严格依法招生。各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招生入学有关政策法规组织招生,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认真排查社会培训机构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开展全日制培训,或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严格落实上级中小学招生工作纪律要求,严禁分班考试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招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不得为违规招收学生擅自注册学籍,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2.严格控制班额。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执行招生计划和省市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和班额,新招年级班额全部控制在55人以下,有条件的学校要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已经满55人班额的班级不得再接收转入学生。

  3.实行阳光分班。义务教育学校要均衡安排任课教师,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学生入学全部实行阳光分班,均衡分配生源。学校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责任督学、家长代表、新闻媒体记者等,监督随机编班和阳光分班过程。阳光分班结果于8月28日前报区教体局基教科,区教体局将适时组织对比核查,核查发现分班结果与实际不一致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4.及时注册学籍。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报到后,各学校要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及时为新生注册学籍,要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任何学校不得为不报到的学生抢注学籍。新生电子学籍的注册工作要于9月22日前完成。

  5.依法控辍保学。学校校长要认真履行控辍保学第一责任人法定职责,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积极与村居社区、乡镇街道对接,托清各类适龄儿童少年底子,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比对机制和工作台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将保障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子女、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招生工作的重要内容,确保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对未入学、不在学和辍学的,要逐一核查,并及时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教体局报告,要责任到人,走村入户,逐一核查,严格落实控辍保学措施,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由“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向所在片区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核实确认后汇总报区教体局备案,并留存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要健全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列明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学校要制定招生简章,明确招生政策、招生范围、入学办法及招生工作的日程安排等,设立招生咨询办公室,公开招生咨询电话,及时、热心解答学生及家长咨询。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方式,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营造招生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区教体局通过东港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东港教育体育”等渠道及时公开有关招生信息。

  工作日招生咨询电话:7618932(8月2日—8日),3226781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监督电话:3226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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