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行为,积极探索“零证明”和“一网通办”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3〕14号)和《宝鸡市教育局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宝市教发〔2023〕166号)精神,结合陇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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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教育体育局 |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文件精神,切实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陇县教育高质量发展良好生态。
二、工作机构
为切实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成立陇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治平(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永强(副局长)
成员:教育股、人事股、党委办及安全股负责人,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股,具体负责全县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校为主原则。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县级统筹,以校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县教体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县招生入学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实施、生源统筹、学籍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大校额、大班额”,严肃查处和纠正乱招生、乱择校、乱收费和乱摊派等违规行为。各义务教育学校在县教体局的统筹安排下,落实好主体责任,负责学校招生入学的具体方案、政策宣传、网上报名、信息审核、录取通知等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格按照学区划分方案组织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坚决杜绝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三)坚持控辍保学原则。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坚持计划招生管理原则。各学校要按照学区内生源摸底情况和学校办学规模科学制定招生计划,要严格控制起始年级“大班额”,鼓励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县政府网站或县教体局企业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学区划分方案、报名程序等,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施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四、招生入学
(一)学区划分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7月底前向社会发布《陇县2023年中小学学区划分方案》(附件1)和《城区中小学学区划分平面示意图》。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陇县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具备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于2023年8月10日前向县教体局提出申请,所需资料包括:申请书和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儿童身体发育迟缓、语言不流畅等相关佐证,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延缓入学一年。
初中(七年级):具有陇县户籍或学籍的小学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具备入学条件的适龄学生。
(三)入学流程
1.网上报名。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公告)登录
“宝鸡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按照学区范围和就近原则,选择就读学校并准确提交新生入学登记相关信息。学生的身份证号是唯一检索信息,家长根据户口或住房所在学区,只能选择一所学校填报志愿。
2.信息审核。各学校根据网上报名先后顺序,对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时间和具体资料以学校公告为准),资料不全的可以补充提交,资料虚假的将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3.审核要求。各学校要成立资料审核小组,明确审核流程,培训审核人员;要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核实每个学生户籍和居住信息,如实向县局上报新生入学信息审核结果花名册(以报名平台表格为准),并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对超出计划学生提出明确分流方案。
(四)新生入学
小学招生入学按照“网上报名、线下审核、网上录取”的工作流程,根据学校招生审批计划人数,依次录取“政策优待类、学区内户房一致类、学区内有户无房类、学区内有房无户类、随迁子女统筹类”等类别的新生,切实做好学校学位满员后的分流问题,确保学区范围内每名适龄儿童100%免试入学,确保每名具备学习条件的适龄儿少不失学、不辍学,确保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全部经过审批。
初中招生入学按照单校划片“对口直升式”和网上登记相结合的招生方式,一所初中对应若干所小学(详见《陇县2023年小升初“对口直升”学校统计表》附件2),对应的小学学生100%采用免试入学。各初中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招生方案,确保对口直升学校每名小学毕业生不辍学。各初中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拔生源,严禁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在校就读。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重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学校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具备学习条件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由学区学校采取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严格落实教育优待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三)保障随迁子女有序入学。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简化入学证明要求,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乡镇学校就读的,由户籍地学校予以优先安排。
(四)统筹其它群体子女入学。对陇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驻外外交人员子女、援外医疗队队员子女以及港澳台地区学生、来陇工作的外籍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学校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结合实际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要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做好脱贫家庭、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进城务工人员、孤儿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工作,并落实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县局统一的日程安排开展工作。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科学合理制定本校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实施细则。要落实招生工作安全维稳责任,切实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建立预警制度,合理引导家长预期,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二)加强学籍管理。要充分利用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政策。全县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结束后,9月中旬在学籍管理系统录入学生信息,做到操作规范,信息准确。要及时规范做好学生学籍异动转接工作,充分发挥学籍系统控辍保学工作的动态监控作用。
(三)落实“十项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
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规范收费行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市、县相关政策,切实落实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除学杂费,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等政策。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政策规定项目和标准以外的任何费用。
(五)强化执纪问责。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方面监督。继续实行全县教育系统教职员工不打招呼、不说情、不干预招生入学工作承诺制。县教体局将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并配合市教育局进行专项督查。对发生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和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专项督导和常态督导。
(六)加强政策宣传。县教体局将通过县政府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发布相关政策信息。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要不断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透明度,彰显招生改革的公信度,努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向学区内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特色及学校质量提升成果;大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按学区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努力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917-4602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