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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宝鸡市金台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3-07-26 17:11:32
来源: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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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义务教育学校2023年招生入学工作,维护良好教育招生秩序,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促进教育公平,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3〕14号)、宝鸡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宝鸡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宝市教发〔2023〕16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信息来源↓发布时间↓
宝鸡市金台区教育体育局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一、招生原则

  2023年我区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零证明”改革试点,逐步实现“网上申报,后台审核,一次办理”。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网上同步报名、同步审核、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提前申报审批招生计划,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不得跨市域招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实行划片就近入学。

  二、招生年龄

  2023年秋季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村(社区)、镇(街)及区教体局审批备案。

  三、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8月1日至8月5日。

  四、招生办法

  1.网上报名。按照学区范围选择就读学校,准确提交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及家长(法定监护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选择一所公办或民办学校填报志愿。

  2.网上预审。义务教育学校优化审核程序,根据家长填报信息及招生平台关联信息,由区教体局对接区公安、数字经济等部门采取技术手段,对学生家长填报的户籍、房产等信息进行查证。

  3.线下审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学校组织专人根据网上预审情况,对网上不能查证的进行现场审核,对提交资料不全的要求补充资料;对提交虚假资料的取消本校报名资格;对不在本学区或超出本校招生计划的要扎实做好政策宣传,及时引导家长按学区或相对就近的有空缺学位的学校报名。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区教体局将在学校审核的基础上,组织专人进行复审。

  4.新生报到。报名、审核工作结束后,由区教体局按照"公民同招,依次录取”和"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根据报名人数和学位资源,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有序入学。小学新生由录取学校通知报到,初中录取的新生持区教体局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

  各校于10月15日前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

  五、招生要求

  1.严格落实教育优待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我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中省有关规定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宝政办函〔2018〕137号)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19〕7号)、《关于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宝市教发〔2020〕160号)等政策规定,严格落实教育优待规定。

  2.保障随迁子女有序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确保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

  3.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学校要根据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统筹其他群体子女入学。要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做好脱贫家庭、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进城务工人员、孤儿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工作,并落实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六、招生纪律

  1.落实“十项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的大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

  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2.加强政策宣传。学校要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设立招生咨询电话,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大力推进“阳光招生”。要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校园公示栏等开展政策宣传,及时公布学区划分、登记流程、审核条件、时间安排等政策规定,引导广大家长知晓政策,避免盲目跟风择校,维护良好的招生入学秩序。

  3.严格执纪问责。学校要健全完善招生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区教体局对发生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行为的学校,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负责人约谈、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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