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秋季招生入学工作,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1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提示》、《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襄教发〔2023〕23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襄教发〔2023〕2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东津新区(经开区)2023年义务教育统一平台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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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津新区(经开区)教育办 |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教,建立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促进学校均衡发展,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和效率,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以区为主,压实责任
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在东津新区管委会领导下,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由区教育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统一平台、统一时间、统一部署。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各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入学考试,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或变相选拔学生。严格禁止社会培训机构、网络遴选机构及其他民间组织开展以选拔生源为目的、以义务教育学生为测评对象的各类考试或变相考试。
(二)保障特殊群体的入学需求。强化义务教育保障责任,突出公益属性,按照就近原则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经评估鉴定不能随班就读的,通过特教学校或送教方式,保障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教育办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少数报民办学校未能录取,或因其他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就读片区学校的适龄学生,如果原片区学校学位已满,可按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三)坚持公民同招。公民办学校均不能提前组织招生。义务教育学校全部纳入“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管理,符合本区域内入学条件的学生,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网上报名、同步平台录取、同步入校报到、同步注册学籍。民办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分校(部)的名义招生,不得以公办学校名称(简称或俗称)宣传招生。
(四)严控招生计划。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计划管理,教育办根据各学校(含民办)的校园面积、师资状况、校额班额要求等办学条件核准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要依据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要求,在只减不增的原则下,确保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当年招生计划同上年度相比做到“只减不增”,新生入校后在校生规模同上年度相比做到“只减不增”,往年招生人数已超过额定办学规模的民办学校今年不予下达招生计划。任何学校不得擅自突破计划招生,全区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
(五)招生计划实行挂钩管理。义务教育招生管理服务平台核定的招生计划作为各学校新生学籍注册的重要依据,没有纳入平台管理的计划外招生不得注册学籍。严格控制义务教育学校非正常学籍异动。经批准执行的年度招生计划在一定范围公开,作为本校三年后省(市)级示范高中指标到校名额分配的重要参考。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逐步建立择校生不参与优质高中指标到校的录取机制。
(六)严控招生范围。根据常住人口变化、就学需求、办学规模和就近上学的原则,确定每一所学校划片方式和招生片区。招生划片方案报管委会审批和市教育局备案后对社会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照有关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政策要求,由教育行政部门研究确定其区域内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报同级政府审批和市教育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七)落实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各类优扶对象,要按上级有关要求统筹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划片招生范围:点击查看
四、统一平台招生,严格录取程序
全区义务教育学校一律通过“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招生,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录取结束后,学生凭平台根据录取结果推送信息和自动生成的《入学通知书》(含防伪二维码)到校报名,《入学通知书》是各校学籍注册、教科书配发、公用经费拨付、资助政策落实的唯一依据。
小学一年级招收2023年8月31日(含)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初中七年级招收小学毕业生。平台报名时,公办和民办只能二选一,招收新生按照公办学校先录取、民办学校后录取的顺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所有新生统一通过“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进行招录。符合入学资格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使用本人手机于2023年8月1日-7日按规定时间下载(i襄阳APP)并注册登录,在教育板块中通过“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提交学位申请。平台同步产生学生信息个人二维码,一人一码,在本人手机平台首页可以查看,用于今后资格审查和入学报名。监护人填报信息和上传资料前请认真阅读《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使用教程》(见平台首页)等内容,并按照平台提示操作。
(一)公办学校录取
公办学校招收新生,先由学生及其家长在规定时间内(8月1日-7日)登录“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选择东津新区,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平台根据大数据比对结果进行录取,并根据不同情况,及时向家长推送提示信息。
平台录取规则是按批次依次进行。平台对每一所公办学校录取时,平台系统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居住证、营业执照和社保缴纳等相关信息,运用大数据比对技术(公安部门数据比对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等,房管部门数据比对有无房产和房屋产权证的真伪,卫健部门数据比对出生年龄和法定监护人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数据比对营业执照资质,人社部门数据比对社保缴纳及务工信息,学校核实入住情况等),将户口、房产均在片区内的新生作为优先批次核准录取;房产单符且实际入住的新生作为其次批次录取;户口单符且无房产的、符合政策的教育优待对象、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等可参与调剂录取。按照批次先后顺序,依次自动录取,额满为止。平台及时将录取过程和结果通过手机向申请人推送。
(二)民办学校录取
民办学校录取新生,先由学生及其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8月1日-7日)登录“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每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提交申请,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平台根据申请信息确定录取形式和对象。平台提交申请时间结束后,当申请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提交申请的学生全部录取。当申请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采用电脑随机摇号进行录取。全市统一时间、统一系统、统一程序、统一要求进行。凡已被民办学校录取并接到录取通知的学生,必须到录取学校就读;凡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可按照招生平台通知要求改报平台报名信息,参与调剂录取。
(三)调剂录取
待第一轮录取结束后,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学校,或者有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教育办根据就学需求、申请条件、交通状况以及学校承载能力等因素,综合分析,进行调剂录取。符合国家规定政策的教育优待对象按相关政策优先调剂,其他情形按东津新区确定的录取批次顺序,由招生平台按批次依次自动录取。不符合调剂录取条件的学生,尽早回户籍地申请入学。
(四)其它类学生录取政策
1.拆迁户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原片区学校就读或实际租(居)住地调剂就读。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指定的学校就读。
3.符合国家规定的优待对象子女按规定落实优待政策。
(五)严格执行均衡编班
《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分重点班、非重点班或快慢班。教育办召开专题会就均衡编班问题通过集体约谈方式提醒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的书记、校长要书面向教育办做出不分重点班、非重点班或快慢班,不得考前突击组编快慢班、特色班的承诺。教育办在开学检查时重点检查学校执行均衡编班情况,及时纠正义务教育学校违规编班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教育督导问责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平台招生工作有序推进,管委会成立义务教育平台招生领导小组,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黄河为组长,区教育办主任胡勇为副组长,东津镇政府、六两河办事处和区教育办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肖明勇为主任,张华为副主任,教育办相关工作人员及各学校校长为成员,具体负责统一平台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落实。各学校要组建相应的工作专班,本着免试就近、区级统筹、均衡发展、控辍保学的原则,把工作做细,消除学生及家长的顾虑,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子女、留守儿童、少年和残疾儿童、少年等特殊群体)都能接受义务教育,确保我区义务教育统一平台招生工作平稳顺利的进行。
(二)强化监督问责。为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区纪工委将对全区义务教育统一平台招生进行全面监督。教育办将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予以追责。因不作为、乱作为或违反招生规定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区招生工作协调服务地点:东津新区教育办406室,联系电话:0710-3352860,邮箱104372729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