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曹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菏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菏教基函〔2023〕23号)文件规定,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发文机关↓ | 发布日期↓ |
曹县教育和体育局 |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确保全县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公平、有序、阳光推进。
二、招生办法
按照《推进全市义务教育招生“一网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通过大数据赋能,推动招生服务效能转变。今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统一使用《菏泽市(曹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除特殊情况外,全部实现“一网通办”,入学报名努力实现“零证明”“零跑腿”(详细操作见《菏泽曹县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操作流程》)。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统筹管理组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三、招生原则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免试、就近”入学招生规定,公办学校按照“多校划片”和“单校划片”的原则招生入学,民办学校按照“自主确定招生范围”的原则入学。
县直学校,曹城街道学区、磐石街道学区管辖的公办学校和青菏街道学区管辖的曹县第二实验小学、汉江路小学实行“多校划片”,结合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志愿,按批次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入学;其他公办学校实行“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方式入学。
四、入学条件
(一)小学入学条件为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2017年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初中入学条件为完成小学阶段教育毕业的学生。小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初中严禁招收非小学毕业生。
(二)申请在县直学校,曹城、磐石街道学区管辖的公办学校和青菏街道学区管辖的第二实验小学、汉江路小学入学的,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少年具有曹城、磐石和青菏街道城区户籍,但迁入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不满一年的户籍要经过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后决定。
2.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区有自有房屋且不动产手续齐全的,报名截止日期前要实际入住;由于历史原因没有办理不动产手续的,报名截止日期前要实际入住一年以上。
3.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是驻扎在曹县范围内部队的现役军人、县委县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4.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被学校服务区范围内行政、事业、企业聘用的,要有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单据;监护人进城经商的需有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依规免税的除外)。
5.符合本辖区入学条件,但学校已满额的,县教体局或辖区学区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安排其他学校就读。
五、招生时间和工作流程
2023年曹县义务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时间为8月2日—8月24日。义务教育招生网上操作分为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录取三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8月2日-8日)
网上报名注册时必须如实填写符合入学条件的报名信息和上传真实材料,每名适龄儿童、少年网上报名时只可选择县内一所学校报名,具体操作方式的流程图会在曹县教育和体育局的公众号上发布,并在服务区学校张贴。
1.初中报名方式:
一是符合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城区公办小学当年毕业生数量的40%,由所在学校负责推荐入学。各小学要成立至少7人的推荐小组,具体负责推荐方案的制定、程序的实施和学生的落实。推荐小组人员组成为校委会成员1—2名,其他为毕业年级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推荐要遵循以下原则:
(1)被推荐学生必须符合城区学校入学条件(见入学条件),若发现有推荐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将严肃处理推荐领导小组所有成员。
(2)被推荐学生要填报两个平行意向学校,若学生意向学校超出推荐名额,学校应按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依次推荐;若学生意向学校少于推荐名额,则学校按实有名额推荐。
(3)被推荐学生要符合下列条件: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生无重大违犯校纪表现;在学校组织的统一测评中需语文、数学成绩三次以上均在C级以上,毕业综合评价不低于C级;且身心健康、阳光,无传染疾病;具有一定的审美、鉴美能力;热爱劳动,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
各小学推荐名单7月28日上午12点前以学区或县直学校为单位公示并报县教体局基础教育股备案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安排学生8月2日—3日下午6点前到被推荐学校确认信息,逾期不确认信息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是推荐不成功和未参加推荐的毕业生,于8月2日—8日下午6点前根据入学条件通过网上进行报名。
2.小学报名方式:
根据入学条件要求上传信息,于8月2日—8日完成网上报名。
如果符合报名入学条件,无法在平台上报名成功,可携带报名材料于8月9日下午6点前到服务区学校咨询报名,由学校免费上传信息。
(二)材料审核阶段(8月10日—8月17日)
1.网上报名信息审核(8月10日—13日):学校通过网上大数据信息比对进行报名信息审核。凡是网上大数据审核合格的,不再要求另外上传证明材料。未通过网上大数据审核的,家长需要于8月14日下午6点前将相关纸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送至服务区学校安排专人复核。
2.材料复核(8月16日):服务区学校到相关部门进一步复查核实。凡是复核后不符合报名学校入学条件的学生,8月17日-18日下午6点前到户籍所在地服务区学校报名,由学校在网上补录信息,参与学校下一步的录取工作。
(三)招生录取阶段(8月19日—23日)
1.公办初中录取(8月19日—21日):先录取推荐生,再按批次录取服务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
2.公办小学录取(8月19日—21日):采取单校划片、多校划片、调剂录取3种方式,按批次录取。
第一批次是户籍、住房都在学校服务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现役军人子女(按《菏泽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联〔2022〕2号)进行);县委县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军烈属等人员子女。
第二批次是适龄儿童户籍或监护人自有实际居住房产地在学校服务区范围内的。
第三批次是在学校服务区范围内行政、事业、企业2022年8月31日前聘用的监护人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学校服务区内经商并到2023年8月31日同步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正常纳税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
多校划片是某一所公办学校依次录取的某一批次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本校招生计划时,采取相对就近或随机派位方式,将本批次超出部分和下一批次学生调剂到多校划片范围中招生人数不足的学校就读。同类情况,按照户口迁移时间、居住证办理时间、经商务工证件办理时间的先后,依次录取(8月19日—21日)。
多校划片范围:一是五台山路小学、第二实验小学、汉江路小学、青菏办中心小学;二是第一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磐石办中心小学、曹城办第六小学、曹城办第五小学、曹城办第四小学;三是第二初级中学小学部、磐石办姜楼小学、磐石办沙果园小学、磐石办师范附小、迎宾路小学;四是曹城办第二小学、曹城办第七小学、曹城办第三小学。
单校划片是一所公办学校划定一个基本学区,凡是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全部录取(8月19日—21日)。
调剂录取是当以上两种录取方式不能满足片区内学生就读需求时(经教体局审核),将根据相对就近原则,采用开放式分流或电脑随机派位等适当的方式,将剩余学生统筹协调安排到招生人数不足计划的其他学校(8月21日)。
3.民办学校招生。凡是符合我县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根据学校公示的招生范围选择是否报名,网上报名人数不足可招新生人数的全部录取;网上报名人数超出可招新生人数的,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随机派位工作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学校具体实施,公证处公证。并邀请家长代表和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派位结果,已按规定被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其他学校的招生录取(8月19日—21日)。
4.补录。凡是未被学校录取的学生,可到符合报名条件的公办学校或招生计划仍有富余的民办学校报名,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登记入学,由学校按计划为其审核后上传网上备案(8月23日8点—18点)。
各学校于8月25日公示招生录取结果。
错过招生时间没报名或无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统一于8月28日8点—18点到户籍地所属学区补充报名,由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情况安排学校就读。
六、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房屋产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与上述房产权人在一起,该房产证可作为入学依据。
(二)房产证在抵押的,可将房产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抵押单位盖章后(复印件上记上经办人联系电话),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复印件,可代替房产证报名;房产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以已经进行网签的购房合同为依据,代替房产证报名。
(三)在服务区范围内有自建住房并居住一年以上,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应向学校提交自有住所的土地来源和房屋建设手续及长期居住的有关证明材料,由学校派专人实地调查证实(房屋进行交易的,应出具监管部门手续或其他政府部门认证材料)。
(四)因拆迁而变动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少年,以拆迁安置协议书为凭证,若选择回迁安置,可到原服务区学校或安置地服务区学校报名。
(五)领养或因其他原因而户口未落实无法证明亲子关系的适龄儿童、少年,凭县民政、司法或法院等部门的书面证明、出生证明、亲子鉴定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到监护人户籍或房屋产权所在地服务区学校报名。
七、收费办法
(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规定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
(二)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八、加强监管,规范招生
(一)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新生学籍档案规范化建设。
1.学校应及时为学生建立学籍,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学籍信息以招生平台信息为基准经过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核对并签字确认。建籍要落实到班级,做到学校实有班级和学籍班级一致,严禁有籍无班、班籍不符现象。
2.学校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学籍,严禁抢注学籍。对于未生成全国学籍号的问题学籍,学校要通知学生家长提供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及时修改变更学生信息。
3.镇街学区或县直学校带建籍签字确认表和建籍承诺书等建籍材料统一于9月30日前上报到县教体局基础教育股办理学籍注册。
(二)严控大校额、大班额学校转入学生。
县教体局对大校额、大班额学校学籍实行动态管理,对在校生规模达到规定上限不得接收学生转入。对于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非起始年级需转入的学生,在城区学校无法接收的情况下可分别由县教体局、曹城街道学区、磐石街道学区和青菏街道学区安排在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学校就读。本县民办学校转入户籍地公办学校的学生由所属学区统筹安排。各学校要严格学生转学、休学手续的管理,严防学生辍学。
(三)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健全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各学校要完善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高义务教育安置率和安置标准,逐步减少缓学和送教上门比例。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
3.加强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学校要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关爱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严防学生辍学,不断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工作成果。
4.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工作。学校要协同扶贫部门,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权利,确保完成义务教育,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因贫失学。
(四)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各学校要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保障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要按照《菏泽市五部门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五部门关于扎实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菏教基字〔2020〕3号)要求,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做到应入尽入。任何适龄儿童少年不得以在家学习、接受“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培训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五)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意见精神做好入学的报名工作,且不得擅自变更。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学区或县直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招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制止违规招生行为。
2.严格按照本实施意见组织招生,有效控制接纳非本服务区生源。不得拒收服务区内学生,严格控制大校额和大班额。
3.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审查合格的新生要签发《入学通知书》。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需要延缓入学的要由镇街(办事处)政府据实签发《延缓入学通知书》。
(六)各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所在地服务区学校就读;不得拒收由县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依法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无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招生。
(七)严肃招生纪律,严惩违规招生行为。
招生期间,县教体局将派招生监督组巡查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开展情况,同时设立举报电话(0530-3397309;0530-3211542),对学区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严格督查,不定期暗访,发现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责任人,严格按照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招生处理办法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学区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规范操作,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