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切实保障学龄少年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确保秋季义务教育阶段七年级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根据榆林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榆政教发〔2023〕8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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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教育和体育局 |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日 |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原则。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保障适龄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二)坚持按计划录取原则。各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班额不超55人。
(三)坚持信息公开原则。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编班信息“八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1.2023年完成小学六年义务教育的学龄少年。
2.绥德户籍在县外就读需返回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龄少年(提供绥德县户籍证明)。
三、招生计划
七年级招生计划及片区(详见附件)
四、招生办法
(一)乡镇中学
各九年制学校,四十铺中学、义合中学、崔家湾中学招生工作在教体局的指导下,由学校负责实施。
(二)城区中学
城区中学统一使用“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招生,依照“先资格审查、后报名、再分批录取”的办法按步骤组织实施。招生片区实际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招生人数的学校,进行电子派位和调配的方式统筹解决,具体办法如下。
第一批次:学龄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落户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下同)为招生学校片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学校片区内(东至裴家峁村、南至石牌楼、西至过境线、北至旧县委家属院,下同)拥有合法房屋产权(购房时间2023年4月30日前,且入住,下同)。
第二批次:学龄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招生学校片区内,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学校片区内无房屋产权;学龄少年法定监护人为现役军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烈士、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和学校片区内教育系统正式职工子女;现在学校片区内居住的孤儿、残疾儿童(三级以上)或父母双方残疾(二级以上)的。
第三批次:学龄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均不在招生学校片区内,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学校片区内拥有合法的房屋产权。
第四批次:学龄少年户籍在非法定监护人户口簿上(学龄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但户籍在招生学校片区内;学龄少年法定监护人为招生学校片区内政府招商引资户或行政企事业单位正式干部(需提供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单位证明、工资花名表和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手册)。
第五批次:绥德户籍学龄少年学籍不在绥德县城区小学,但学龄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或房屋产权在招生学校片区内。
第六批次:学龄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和房屋产权均不在招生学校片区内,但其法定监护人为招生学校片区内的工商经营户(营业许可证在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且正在营业)。
第七批次:学龄少年法定监护人为绥德户籍(学籍在城区小学)在城区内临时租赁居住的。
第八批次:学龄少年法定监护人为非绥德户籍(学籍在城区小学)在城区内临时租赁居住的。
学龄少年法定监护人无房屋产权证,但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作房屋产权依据。
(1)有拆建房未建的拆建安置合同,房屋拆建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发票的;
(2)学龄少年的父母无住房,但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住并且户口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可按学龄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权证所在区域就近安排入学;
(3)学龄少年法定监护人居住房屋是集体土地未转户的,须提供出让方的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和三个月以上水电气正规缴费发票。
(三)其他
绥德户籍但学籍不在城区小学,其户籍或房产在城区区域且意向在城区中学就读的适龄少年,其监护人于7月24日至25日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教体局基教一股进行登记。
2.招生程序
(1)资格审查。2023年4月17日至30日,县教体局对城区小学六年级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2)志愿填报。2023年4月17日至30日学龄少年监护人进行绥德县城区中学七年级新生志愿填报。
(3)信息录入。教体局7月16日前将符合入学条件的学龄少年基本信息录入“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基础数据库中。
(4)信息确认。7月21日至27日,录入“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基础数据库的学龄少年,登录“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绥德县)”(www.yulinedu.net),凭借适龄少年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注册登录报名系统,认真核对学生相关信息,信息核对完成后确认提交。
(5)分批录取。第一阶段:8月21日,由教体局统一组织,使用“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进行招生。招生采用分批次录取的办法,依次录取符合招生条件的学龄少年,如同一批次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直接录取;同一批次人数多于上一批次录取后剩余的学位数,本批次适龄儿童采用电子派位的办法确定入学对象。派位时,如有双胞胎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可向学校申请一个派位编码,以便两个孩子在同一所学校就读(下同)。录取结束后,教体局将在绥德教育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布各学校第一阶段录取后学位空余情况,未录取的学龄少年参与第二阶段录取。
第二阶段:8月23日,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学龄少年,其法定监护人选择第一阶段录取后有学位空余的学校填报志愿。如填报人数少于空余学位数则直接录取;如填报人数多于空余学位数,实行电子派位确定入学对象。
第三阶段:8月25日,前两阶段未派到学位的适龄少年,由教体局统一调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6)入学报名。凡被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统一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录取通知书,持录取通知书和户口薄于开学之日到学校报名,逾期后果自负。
(7)均衡编班。七年级新生在县教体局统一规定时间内,进行电脑随机均衡编班,编班工作由教体局监督,招生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均衡编班要充分考虑班级人数均衡、男女比例均衡,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均衡搭配,严格控制班额,落实“三不动”原则,即编班花名册公布后不得变动,任课教师公布后不得变动,编班后校际间学生不得变动。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教体局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成员包校的管理工作机制,切实规范招生入学和编班入班行为,保障学龄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体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做好本学校的报名入学工作,确保七年级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宣传引导。县教体局将通过政府网站、绥德教育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各学校要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广泛宣传阳光招生和均衡编班政策,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严格资格审查。教体局将按照本方案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十个严禁”的规定,夯实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认真做好入学对象资格审查,实行“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严把审查关。后期联合相关部门对监护人所提供的户籍、房产、水电气票据等资料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志愿学校入学资格,调配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四)夯实控辍保学责任。各学校要将控辍保学作为学校工作的底线要求,要依法保证每一位学龄少年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夯实“七长”责任,落实“双线”管理;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及时向县教体局和生源地镇政府报告疑似辍学学生情况,积极开展辍学学生劝返工作,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做到底子清,台账全,管理严。
(五)不断完善招生政策。规范学籍注册,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原则,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六)严肃监督问责。招生编班工作结束后,县教体局将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对各学校阳光招生和均衡编班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严禁各学校无计划、超计划、违规跨区域组织招生和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对凡在资格审查、招生入学、编班入班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学校或个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绥德县教育和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