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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来安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3-07-14 16:18:36
来源: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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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教育体育局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三日

  为确保来安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划片、免试、就近原则。各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面试、面谈、测试组织学生入学,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学生入学,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者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不得招收特长生。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招生原则。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招生人数、报名材料、报名时间、投诉方式等信息。

  3.坚持均衡发展原则。各校要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学校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省颁标准配置班额,均衡配备教师,均衡编班教学。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三、招生办法

  (一)学区划分:点击查看

  (二)学区认定

  1.符合“两个一致”原则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对三代同住一处的家庭(须户籍未曾分离且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无房产),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法定监护人定义见民法典)

  2.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

  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房产证地址与其户籍地址不一致的,按照其父母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实际居住地以父母房产证地址为准。

  3.不符合上述两条的,认定如下

  (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有住宅房产和租住房,以自有住宅房产确定学区。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的,若是诉讼离婚的,按其法定监护人的住房所在地确定学区;若是协议离婚的,按其父母原住房所在地确定学区。

  (3)已交付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户口未入的,凭购房合同、全额购房发票、水电等生活缴费票据,确定学区。

  (4)房屋拆迁户。拆迁后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已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5)挂靠户。挂靠户是指将适龄儿童少年(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挂靠在某一亲友或其他户主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属于挂靠户且确无产权住房的,将统筹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6)租房户。来安城区租房户子女入学,将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7)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以及赠与和未发生法律效力的遗嘱房等,均不能作为学区房,即不能以此房产作为所在学区入学的依据。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和县城学生同等对待,按照租房户相关条件入学。

  5.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可持军官证和相关证明到县双拥办审核登记,优先安排。

  6.引进的重大招商项目高管(副总及以上),本人提出申请,投资合作促进局审核登记,由教体局统筹安排;我县引入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由组织部人才办认定后,可优先给予安排。

  7.我县2020年支援湖北抗疫和2022年支援上海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本人提出申请,由县卫健委出具材料,可优先给予安排。

  (三)报名信息采集

  2023年来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一年级、七年级)招生登记使用“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家长可以通过手机操作登录“皖事通”APP搜索“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也可电脑登录“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网上报名不能通过或监护人不会操作的请于7月21日、22日、23日到相应学校进行现场报名。具体操作办法见来安县教育体育局《关于2023年来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登记使用网络服务系统的通告》。

  (四)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掐尖”、提前招生,只能满足我县学生入学需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县教体局统一或认定的方式实施现场抽签摇号,邀请县纪委监委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县教体局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录取,直升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方式执行。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方案必须经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五)入学年龄要求

  小学入学年龄为2023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若学校有空余学位,可以适当放宽,但儿童年龄必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生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七年级入学报名必须是2023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六)报名材料

  1.在来城、汊河(不包括相官)有户口、有住房或已在来城、汊河城区购房且交付的人员其适龄子女入学。

  报名须提供以下两项材料:①户口簿,②房地产证(征收户需提供征收协议,已安置户需提供安置协议)。

  上述报名过程中提供的材料如户口簿不能反映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隶属关系,须提供其他有效证件;如无房地产证或证件不全,须提供其他有效证件。

  2.外来务工、创业和流动人员子女入学。

  报名须提供以下三项材料:①户口簿,②暂住证或租房协议,③务工证明(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定并在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相关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

  3.驻军或现役军人适龄子女入学。

  报名须提供以下三项材料:①申请报告并加盖县双拥办公章,②户口簿,③父母军官证和部队政治部证明。

  4.引进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高管(副总及以上)和县里引进高级人才适龄子女入学。

  报名须提供以下三项材料:①申请报告并加盖县投资合作促进局或引进高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②户口簿,③企业任职、收入等证明材料或引进高级人才证明材料(需加盖引进高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

  (七)特殊群体入学

  各校要做好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贫困儿童,特别是原建档立卡家庭儿童的入学和关爱工作,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和贫困儿童住宿。继续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推进残疾儿童少年融合教育,制定“一人一案”,扎实开展送教上门等工作。

  (八)报名时间、地点

  县城公办中小学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7月17日、7月18日、7月19日;县城中小学、汊河实验小学和汊河二小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7月21日、7月22日、7月23日;其他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在秋季开学前一周完成新生报名工作。

  报名地点:所有学校报名登记均在本校进行。

  四、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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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相关要求

  1.阳光初级中学、碧桂园学校2023年7月22日上午前完成招生,如果招生人数小于等于招生计划,7月22日下午将招生名单报教体局,如果招生登记人数大于计划数,7月23日上午采取现场抽签摇号方式录取,未录取学生根据规定于7月23日下午到所属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

  2.对于无法提供相关有效材料的来城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含阳光小学)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作如下规定:可以填报来安四中、来安五中、新安中学、建阳学校其中一所学校志愿,如果该校学位有空余,直接录取,如果超出计划,对填报该校计划的这两类学生现场抽签摇号方式录取,未录取学生调剂到学位有空余的学校。

  3.近几年撤并初中学校所在地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升入乡镇所在地初中就读,如本人有寄宿需求而本乡镇初中无寄宿条件的可以填报来安五中。

  4.阳光初中、碧桂园学校、来城公办初中在正式招生前制定好电脑排位预案,报教体局审核备案,与招生方案一起在报名处醒目位置公布。

  5.上交材料需要提供原件核验,并提供复印件留存。各校将入学儿童相关户籍资料和证明材料编号存档,以备县教育体育局基教股审查。

  6.各学校要从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出发,自觉增强党纪、政纪和法纪观念,规范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各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做到态度认真,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秉公办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确保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7.本通知规定学区划分只限于本学期新生入学报名,对于符合转学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可以先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向所在学区提出转入申请,对应学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直接接收,对于没有空余学位的,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

  8.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报名的,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2023年来安县小学、初中学区划分范围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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