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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荔波县小学、初中划片招生最新政策

2023-07-13 15:46:17
来源:小升初网  

2023年荔波县小学、初中划片招生最新政策.jpg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州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以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严格按照“依法招生、阳光招生”的总体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切实维护教育公平,确保全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和整班移交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县城中小学新生划片招生

  根据我县实际,荔波一小、二小、三小、五小、二中、三中2023年秋季学期起始年级实行划片招生,结合学位情况,请各校做好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入学工作。

  (一)县城户籍子女

  1.县城户籍子女。报名时,依据提供的新生及父母户口簿划片登记,以户籍地址为入学依据。“幼升小”的户籍指荔波县城内,“小升初”到二中就读户籍指玉屏、水利、水尧、永康、翁昂。

  (二)非县城户籍子女

  2.易地扶贫搬迁县城安置点子女。该类人员报名时,学校依据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数据库进行核实,安排在第五小学或荔波二中就读,确保易地扶贫搬迁户适龄子女义务教育保障到位。

  3.县级引进高层次人才、县政府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该类人员可优先选择学校就近入学,报名登记办理前,县级引进高层次人才、县政府招商引资投资者需要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4.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子女。该类人员以购房居住地址或工作单位地址划片登记为入学依据就近入学。由子女的父母一方工作单位出具在职证明、工作(调动)文件。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上学能力的残疾儿童。该类人员报名时,按居住地址划片登记,以居住地址为入学依据。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证明可由原就读幼儿园或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残疾儿童的提供残疾证。

  6.适龄子女父母在荔波县城有合法住房。该类人员小学报名时,依据新生父母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划片登记,以购房地址为入学依据。在确保以上五类人员子女优先入学的基础上,根据合法房屋地址划片登记入学;若片区内学校学位不足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到县城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7.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该类人员到第五小学报名,即外县外省户籍人员,需要到荔波县城就读一年级的,提供户口簿和居住证,原则上安排到第五小学或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如第五小学学位已满,安排到第四小学就读,保障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全部就读公办学校。

  (三)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省级援外抗疫医护子女

  8.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政府派遣援外防疫医护子女。为贯彻落实国家拥军优属政策、弘扬援外抗疫精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援外抗疫医护子女入学时,根据入学意愿就近安排入学。报名时,除带户口簿外,提供相关有效证件。

  二、报名对象

  2023年秋季学期需要到县城就读一年级、初中七年级学生。

  三、报名方式

  (一)县城小学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于8月5日和6日两个工作日内,提供适龄子女及父母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入学对象类型对应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划片招生类别到相应学校进行信息登记,学校做好信息审核和登记。全县正式开学前7天内,将在县城小学公布各学校招生名单。

  (二)荔波二中、荔波三中、广文现代实验学校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于8月5日和6日两个工作日内,提供适龄子女及父母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入学对象类型对应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划片招生类别到相应学校进行信息登记,学校对照小学毕业生花名册严格做好信息审核和登记。全县初中七年级正式开学前7天内,各初中将录取招生名单公布在学校醒目位置或学校公众号上,并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

  (三)其他乡镇中小学

  玉屏街道外的其他乡镇中小学,在2023秋季学期开学时,按照户籍所在地和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学生入学。

  四、整班移交

  (一)小学毕业班整班移交。全县小学做好六年级学生意向就读登记和就读排查工作。各初中向意愿到本校就读的学生发放《入学须知》,招生入学按照划片执行。各小学和初中于9月1日前共同核实好六年级毕业生实际就读初中跟踪登记工作,确保小升初整班移交落到实处。

  (二)初中毕业班整班移交。各初中学校配合做好全县初中九年级学生升入高中阶段动员工作,对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做好就读中职校动员工作。

  (三)义务教育其他年级整班移交。各校各班摸排学生2023秋季就读意向,要与家长了解是否有转出意向,做好登记和后期跟踪服务工作,确保2023秋季学期,实现整班移交工作“一个不少、一个不漏”。

  五、入学年龄界定

  荔波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及要求,结合省、州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和当地实际情况,实行年满六周岁入学,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儿童或2023年7月已毕业于公、民办幼儿园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无特殊情况必须进入小学一年级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

  六、宣传工作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通过学校公众号、班级群、家长群、微信、QQ等广泛宣传,积极做好新生入学引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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