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烟台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类别
2023年入小学一年级的新生是指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的儿童。2023年小学升初中的新生是指2023年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一)招远市内户口类1.招远市城区户口类2.招远市乡镇户口务工类3.招远市乡镇户口经商类
(二)招远市外户口类4.招远市外户口务工类5.招远市外户口经商类
二、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一)城区学校入学条件
1.招远市城区户口类:该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城区,户口簿上的户籍地址属于城区街道办事处的。
入学条件:
(1)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上的户籍地址为城区街道办事处。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城区相应学校招生区域内的房产;或三代在一个户口簿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在城区相应学校招生区域内的房产;或有城区相应学校招生区域内合法租赁住房(租赁住房时间为六个月及以上)。
2.招远市乡镇户口务工类:该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城区,户口簿上的户籍地址属于招远市乡镇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为城区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工。
入学条件:
(1)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上的户籍地址属于招远市乡镇。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有城区相应学校招生区域内的房产,或三代在一个户口簿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在城区相应学校招生区域内的房产;或有城区相应学校招生区域内合法租赁住房(租赁住房时间为六个月及以上)。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在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为城区企业职工(有正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六个月以上且至今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有失业证且至今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3.招远市乡镇户口经商类:该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城区,户口簿上的户籍地址属于招远市乡镇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在城区经商的。
入学条件:
(1)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上的户籍地址属于招远市乡镇。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有城区相应学校招生区域内的房产,或三代在一个户口簿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在城区相应学校招生区域内的房产;或有城区相应学校招生区域内合法租赁住房(租赁住房时间为六个月及以上)。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在城区经商(有城区经商营业执照)。
4.招远市外户口务工类:该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城区,户口簿上的户籍地址属于招远市行政区划以外地址,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有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为城区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工。
入学条件:
(1)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上的户籍地址属于招远市行政区划以外。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有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在相应学校的招生区域内或有城区相应学校招生区域内的房产或有城区相应学校招生区域内合法租赁住房(租赁住房时间为六个月及以上)。
(3)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在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者为城区企业职工(有正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六个月以上且至今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5.招远市外户口经商类:该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城区,户口簿上的户籍地址属于招远市行政区划以外地址,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有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在城区经商的。
入学条件:
(1) | 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上的户籍地址属于招远市行政区划以外。 |
(2) |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有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在城区相应学校的招生区域内或有城区相应学校招生区域内的房产或有城区相应学校招生区域内合法租赁住房(租赁住房时间为六个月及以上)。 |
(3) |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在城区经商(有城区经商营业执照)。 |
(二)城区学校入学招生批次顺序
2023年继续对符合上述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实行以居住地为主要依据的招生政策。在城区学校仍然实施分批次招生的办法,如果学校学位已招满,后面批次的学生将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安置到学位充足的学校。今年分3个批次进行招生。
第一批次:符合上述“城区学校入学条件”的。
第二批次:不能完全符合上述“城区学校入学条件”,但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按以下顺序依次录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城区相应学校招生区域内的房产,或三代在一个户口簿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城区相应学校招生区域内的房产,或在学校招生区域内有合法租赁住房的。提供的正规劳动合同以及缴纳社会保险不足六个月的;不能提供社会保险但能提供城区企业劳动合同的。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不能提供城区相应学校招生区域内住房合法租赁证明但能提供其他实际租赁材料的。提供的正规劳动合同以及缴纳社会保险六个月以上且至今连续缴纳的;提供的正规劳动合同以及缴纳社会保险不足六个月的;不能提供社会保险但能提供城区企业六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能提供城区企业不足六个月劳动合同的。
第三批次:提供不全上述“城区学校入学条件”资料的,将根据全市学校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指综合考虑学校容纳能力基础上的相对就近,而不是指绝对地理位置的远近),在指定学校范围内予以安置,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均能顺利入学。
(三)城区学校招生区域划分:点击查看
三、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乡镇学校招生对象为乡镇学校招生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
1.市内户口类:具有服务区内居民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
2.市外户口类:
(1)符合我市接收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2)符合我市接收条件的外来经商人员子女。
四、报名方式、方法
(一)报名方式
为打造高效、便民的招生服务环境,减少办事流程,最大限度地为家长提供便利,根据烟台市教育局统一安排,我市义务教育学校使用智慧招生平台进行招生,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家长需用手机通过爱山东·烟台一手通APP或爱山东APP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教育部门将通过大数据进行集中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学校将予以接收并发放入学通知书,未参加网上报名的学生将影响就近入学安置。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要求家长进行线下报名。对于没有条件进行网上报名的家长,我们也将开通“绿色通道”,在8月14日-15日集中进行线下报名审核。
(二)报名方法
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方法及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将通过致家长一封信的形式告知家长(一封信将另文发布)。2023年入学新生所在的幼儿园和小学,要通过家长会的形式,对家长进行报名方法及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培训。
五、落实招生优惠政策
(一)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结合学生与家长意愿,就近就便安排就读。现役军人需提供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证明和现役军人与其子女的关系证明。于8月14日-15日到就读学校进行线下报名审核。
(二)高层次人才、来招投资人士及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政策。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鲁发〔2020〕8号)要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不受户籍、房产等条件限制,优先协调办理。对来招投资人士的子女,提供相关部门认定证明材料,就近就便予以协调入读本地优质学校(幼儿园)。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人才(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子女,按照相关规定在子女入学方面给予便利化服务保障。以上三类子女入学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与其子女的关系证明,于8月14日-15日到就读学校进行线下报名审核。
(三)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直升政策。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应届毕业生可以直升本校初中,只需在智慧招生平台填写基本信息,无须提供任何证明材料。若到其他初中就读,则须根据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按规定程序进行网上报名。
(四)二孩随读政策。同一家庭中二孩意愿随一孩到同一学校就读的(仅限2023年小学、初中入学年级),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同一家庭证明材料(户口本或出生证明),于8月14日-15日到一孩就读学校进行线下报名审核。
六、招生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登记
网上报名登记时间为:2023年8月7日—8月13日。此阶段开放招远市智慧招生平台,家长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并进行提交。网上报名先后顺序与招生批次顺序无关,建议家长错峰登录平台进行报名登记。利用伪造证件、虚假过户等违规手段报名入学的,一经发现,造成的后果由涉事家长自负。
(二)入学信息审核
我市将通过烟台市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家长所填报的各项信息进行大数据比对核验。对于因特殊原因无法通过烟台市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在线核验的,审核小组将通知家长携带相关入学资料原件参加现场复核。符合优惠政策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8月14日-15日集中进行线下报名审核。
网上报名结束后将进行网上审核,审核截止时间为8月16日。审核通过后,所有信息均无法改动;审核未通过的,在审核截止时间前可继续进行信息修订并提交核验。
七、招生有关规定
1.强化责任意识。招生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情况认定复杂,各相关学校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组织得力人员,组建专门机构,负责适龄儿童少年报名的审核把关工作,严禁弄虚作假。为切实强化监督管理,市教育体育局设立监督电话0535-8246336专门受理招生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2.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各项规定,严肃招生入学纪律要求。严格落实免试政策,严禁超范围招生、提前招生,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掐尖招生。严禁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对违反规定的学校,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
3.严格控制标准班额。各学校要充分调配教师和教室资源,统筹考虑休学学生复学后学位情况进行招生和接收转入学生,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新招班级及原有班级均不得出现超标准班额现象。
4.确保做到应入尽入。各学校(幼儿园)要提前通知本校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学生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批备案。落实好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入学通知书、复学通知书等制度,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少年外,做到应入尽入,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由“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不得以在家学习、接受“私塾”“读经班”等培训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者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健全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享受平等义务教育权益。严格受教育能力鉴定程序和标准要求,妥善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少年到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不具备入学能力的,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要提供个性化的送教服务。对达到入学年龄具有学习能力的三类儿童少年(视力残疾、听力残疾、智力残疾)入学,学校要单独登记造册。各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招远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儿童少年入烟台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6.积极做好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子女均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予以安置,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条件不满足者将根据学校接纳能力,就近安排到学位充足的学校。随迁子女入学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
7.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各学校要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要通过结对帮扶、心理疏导、加强与家长及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联系等方式,切实解决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生理、心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留守儿童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和健康的成长环境。
8.保障少数民族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以民族或民族特殊饮食习惯为由,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学校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加深不同民族学生之间的感情,使少数民族子女融入学校生活。
9.推进义务教育“零证明”入学。各学校要在巩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零跑腿”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优化程序,推行“零证明”入学,原则上不再要求家长进行线下报名、提交纸质证明材料等。
10.大力推进“阳光招生”,严格实行“阳光分班”。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学校严禁设立重点班等特殊班,小学一年级分班时,严禁组织学生进行考试并根据考试成绩分班。
11.严格新生学籍管理。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严禁招收借读生,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不得为违规招收学生擅自注册学籍。严禁学校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新生入学报到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严禁抢注学籍。
对于小学毕业生,要跨学制招生入学的,“六三学制”小学毕业学生可升入我市“五四学制”初中一年级或二年级。
12.严格加强学生信息管理。各学校信息采集工作应按照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招生登记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将学生报名信息随意拷贝或向社会泄露。
13.统筹推进招生工作。各学校要将控辍保学、化解大班额、特殊教育送教上门、教育优惠政策等方面工作统筹考虑、一体化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