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龙文区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6号)和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漳教规[2023]4号)文件精神,结合龙文区实际,经研究,现就龙文区2023年秋季“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市属公办中学漳州一中碧湖校区。面向龙文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招生,按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漳教规[2023]4号)文件执行。
(二)区属公办中学。坚持按施教区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保具有龙文区户籍的“小升初”对象入学;在保证安全和执行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规划的前提下,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有序统筹安排父(母)在龙文区实际居住半年以上并持有龙文区有效居住证、有稳定住处收入、有合法职业的随迁子女“小升初”对象入学(随迁子女入学后应注意居住证到期及时签注,保证初中在读三年居住证有效)。不符合就读龙文区公民办中学条件的或未能录取到公民办中学就读的随迁子女,应及时回户籍地就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二、施教区划分范围:点击查看
三、招生计划
漳州一中碧湖校区招生计划按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漳教规[2023]4号)文件规定执行;龙文一中9个班450人;龙文二中9个班450人;龙文三中9个班450人;漳州九中4个班200人;通源学校10个班500人;闽南师范大学附属龙溪学校12个班600人;蓝星学校(民办)以龙文区教育局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四、招生办法
(一)漳州一中碧湖校区招生
实行网上报名,并由漳州市教育局统一负责摇号录取,具体见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漳教规[2023]4号)文件。
(二)区属公办中学招生
1.龙文一中、龙文二中、龙文三中实行单校划片招生。
按施教区划片招生,先招收施教区内龙文户籍“小升初”对象,再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小升初”对象。龙文一中2023年秋季“小升初”招生只招收本施教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则派位至有剩余学位的学校。
2.漳州九中、通源学校、闽南师范大学附属龙溪学校实行多校划片招生。
(1)录取顺序:先录取原漳州九中施教区内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再录取原漳州九中施教区和龙文一中施教区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
(2)对原漳州九中施教区内的户籍生采取“填报志愿,电脑派位”的办法。每个学生均须填报有先后顺序的三个志愿学校。若学校选报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选报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采取电脑摇号方式录取。第一志愿派位后,未录取学生退至第二、第三志愿,依次电脑随机派位。(若未填报志愿或未按规定填满三个志愿导致无法录取,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3)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则采取电脑派位的办法录取至有剩余学位的学校。
(4)填报志愿时间
在龙文区辖区内小学就读的对象,于2023年7月17、18日到漳州九中填报志愿;在龙文区辖区外小学就读的对象,于2023年7月25-27日,到教育局普通教育股(1)填报志愿。
3.报名需提供材料
(1)龙文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从2024年起户籍是龙文区公共户的小学毕业生视为随迁子女,其“小升初”按随迁子女招生办法处理)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①学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户口簿第一页复印在上,学生本人信息页复印在下,复印在同一页纸上)。
②小学毕业证书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等(须体现全国学籍号信息)的原件、复印件。
(2)符合”小升初”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①学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户口簿第一页复印在上,学生本人信息页复印在下,复印在同一页纸上)。
②有效的龙文区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③学生父(母)务工劳动合同(或相当的证明材料,如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
④小学毕业证书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等(须体现全国学籍号信息)的原件、复印件。
4.预报名登记时间
(1)第一批(2023年7月17、18日):在龙文区辖区内小学就读符合“小升初”入学条件的对象,于2023年7月17、18日,到所划分的相应施教区中学预登记(辖区内小学配合告知)。漳州九中、通源学校、龙溪学校三校片区的学生需同时填报好就读志愿。各中学进行核查、登记并将数据及时报区普通教育股(1),各中学正式报名时间由相应中学另行通知。
(2)第二批(2023年7月25-27日):在龙文区辖区外小学就读符合“小升初”入学条件的对象,于7月25日-27日到龙文区教育局普通教育股(1)登记(如有到中学咨询,由各中学告知到普通教育股(1)登记),普通教育股(1)根据报名条件和招生办法,把符合入学对象统筹安排到相应中学。
(三)区属民办中学招生
1.招生范围、对象
面向龙文区,招收具有龙文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或回乡生。
2.招生程序、报名时间、录取方法
先录取龙文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再录取具有龙文学籍的随迁子女。其余事项参照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漳教规[2023]4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享受优待政策对象招生
享受优待政策对象招生,参照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漳教规[2023]4号)文件精神执行,需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被漳州一中碧湖校区正式确认录取并公示或被民办校录取且缴费注册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区属学校的录取。未被漳州一中碧湖校区录取的学生,按区属公办中学招生办法,回所属施教区中学预登记,其中回乡生到区教育局普通教育股(1)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施教区中学录取资格。
(二)龙文区土白、下洲、田丰、玄坛宫4村,可按征地协议约定到相应的市直中学就读,也可自愿选择参加漳州九中、通源学校、闽南师范大学附属龙溪学校三校划片招生。
(三)龙文区户籍在区外就读确需回户籍地转学插班的,或因户口迁入龙文区需要转学插班的学生,按其户籍地,向所在施教区学校申请,由学校审核同意,给予办理转学手续。原漳州九中片区的龙文户籍插班生向教育局提出申请,区教育局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就读。
(四)符合龙文区公办中学就读条件的随迁子女,需要办理转学插班的,原则上不在春季受理,应在秋季开学初向居住(暂住)地址的施教区中学提出申请,如施教区中学学位已满,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龙文一中、漳州九中、通源学校、闽南师范大学附属龙溪学校不接收随迁子女的插班生,以上四所学校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插班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龙文二中或龙文三中。
六、工作要求
(一) | 各小学要做好预登记宣传、告知、包括发放通知单及保存回执等,让每位小学毕业班学生和家长知道所对应的施教区中学和预登记报名时间节点。 |
(二) | 各校应根据学籍管理办法,规范学籍管理,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防出现“人籍分离”现象。 |
(三) | 同城区内公办学校间原则上不转学。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各中学不得超计划学位接收转学生,不得跨施教区接收转学生。 |
(四) | 各中学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对转学人员按转学流程做好指导、跟踪、办理,严格做到转学程序审批完整后再接收、放学生。各校应落实控辍保学登记、报告和劝返责任。 |
(五) | 区属各中学要在本招生意见正式下发一周内,制定本校新学年秋季招生简章,同时上报普通教育股(1)备案。8月下旬各初中校公布新生录取名单并组织正式报名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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